1、
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下沉行政执法人员
管理考评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下沉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有效解决环境监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郑州市“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2013年工作要点》,结合支队工作实际,制定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网格任务:
1.负责市管网格区域内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和企业环境管理等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
2.负责市管网格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
3.负责组织市管网格区域内市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
2、和日常环境监察过程中发现的其他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市管网格区域内领导交办、上级转办、媒体曝光和网络、热线、信访投诉等较大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取证工作。
5.参与省以上环境监察机构组织查处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三条 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网格责任:
1.支队长对市管网格整体工作负总责。
2.主管领导为主体网格领导责任人,对主体网络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职责:在支队班子统一领导下,理清网格管理的思路,指导、检查、督促网格环境监察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察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安排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对所属网格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3.大队长为各主
3、体网格主要责任人。职责:负责组织制定环境监察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监察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监察工作开展。
4.具体监察人员为各单元网格直接责任人。职责: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完成现场环境监察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察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撰写现场环境监察报告,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
第四条 下沉行政执法队员的基础工作标准:
1.准确掌握责任区内企业的基本信息,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下沉人员能现场解决的,要第一时间内解决完毕;对于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分包领导。
2.按月、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对重点污染源、重点
4、污染区域、环境敏感地区进行定期执法巡查,并做好记录。
3.按时参加市政府和局机关、支队组织的培训,了解掌握网格化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及现场监察业务知识,并做好笔记。
4.按要求参加市管网格区域内的联合执法行动,积极联合公安、安监、工商、城管、质检等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环境执法监察力度。严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程序要求,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对发现有环境污染问题的企业,按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处罚。
5.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6.负责领导交办或其他有关工作。
第五条 下沉行政执法人员的考评。支队对下沉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月通报、季考核、年总评
5、考评采取百分制的形式进行,其中:教育培训20分、巡查记录30分、工作落实50分。考核细则详见附表。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下沉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细则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方式
得分
教育培训(20分)
1
未按要求参加教育培训,每次扣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
根据考勤考核
2
未按要求参加测试,每次扣5分;考试成绩不合格每次扣2分。
根据考核成绩考核
巡查记录(30分)
3
巡查记录每缺1家企业扣10分。
根据文件、巡查记录考核
4
月巡查记录每
6、缺1次扣3分;月巡查记录要素不齐全每次扣1分。
根据文件、巡查记录考核
工作落实(50分)
5
未按要求参加下沉网格例会,每次扣2分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6
未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每次扣5分
根据投诉举报情况考核
7
未按要求参加市管网格区域内的联合执法行动,每次扣5分
根据反馈情况考核
8
未按要求完成市管网格区域内领导交办、上级转办、媒体曝光和网络、热线、信访投诉等,每次扣5分
根据投诉举报落实情况考核
9
在各类媒体给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0分;在省级检查中出现问题的每项扣15分;在市级检查中出现问题的每项扣10分;在区级检查中出现问题的每项扣5分。
根据文件、通报及新闻报道考核
10
获得中央级新闻媒体报道的一项加20分;获得省级新闻媒体报道的一项加 15 分;获市级新闻媒体报道的一项加10分;获区级会议或简报交流的加5分。
根据文件、通报及新闻报道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