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XXXXXX有限公司 产品铭牌管理办法 编 制: 日 期: 审 批: 日 期: 受控状态: 分 发 号: 2013-11-22发布 2013-12-01实施XXXXXXXXXX有限公司质保部 发布 XXXXXXXXXX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HD-QEHS/ZY-35 产
2、品铭牌管理办法 版 号: A/01 第 1 页 共 3 页 1.目的 对公司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铭牌进行规范和有效管理,确保批量生产产品的铭牌与认证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相一致。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铭牌的设计、采购、入库、保管、发放和使用的控制。 3.职责 3.1质保部是产品铭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铭牌的申请采购。 3.2技术部负责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铭牌的设计。 3.3供应部负责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铭牌的采购。 3.4成品库负责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铭牌的入库、保管和发放。当产品铭牌低于库存车量时,向质保部申请采购。 3.5质检
3、部负责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铭牌入库前的检查,并申请领用。 3.6生产部负责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铭牌的安装。 4.要求和实施过程 4.1铭牌的设计 技术部依据公司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设计各种产品铭牌。并给出产品铭牌的内容、材质、外型尺寸、字体、字体大小、底面和字 标记 处数 更改文件号 签字 日期 标记 处数 更改文件号 签字 日期 XXXXXXXXXX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HD-QEHS/ZY-35 产品铭牌管理办法 版 号: A/01 第 2 页 共 3 页 的颜色(如黑底白字)
4、等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 4.2铭牌的申请采购 质保部根据铭牌库存量的多少,提前向供应部申请采购。 产品铭牌最少库存量 产品 最少库存数 产品 最少库存数 产品 最少库存数 产品 最少库存数 3KV 20 YBM 50 GCK 150 BLOKSET 20 6KV 50 GHK-2000 150 GHJ 20 XXB 50 10KV 100 GHL 150 GFB 20 XXR 150 35KV 30 SIVACON 8PT 50 JYD2000 20 JX600 100 ZBW 20 MNS
5、 50 ArTu 20 QX600 100 注:其他产品不低于20个。 4.3铭牌的采购 供应部依据铭牌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及质保部提出的各种铭牌采购的数量等,实施采购。 4.4铭牌的入库与保管 铭牌到货后,成品库管理员及时通知质检部检验员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成品库办理入库手续。检验员检查铭牌不合格时不得入库,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5铭牌的出库 质检部检验员需领用铭牌时,填写《铭牌领用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到成品库办理铭牌领用手续。 标记 处数 更改文件号 签字 日期 标记 处数 更改文件号 签字
6、 日期 XXXXXXXXXX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HD-QEHS/ZY-35 产品铭牌管理办法 版 号: A/01 第 3 页 共 3 页 成品库管理员在办理出库手续时,要填写《铭牌发放记录表》。 4.6铭牌的使用与安装 质检部检验员领回铭牌后,按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及技术要求填写铭牌内容。铭牌填写完后,检验员交生产部人员进行安装。 5.客户对铭牌有特殊要求时,也按本管理办法的程序执行。 6.铭牌管理流程图 技术部 设计各种产品铭牌图纸 质保部 申请各种产品铭牌采购 供应部
7、 按技术要求采购铭牌 成品库 检查铭牌无误后入库 质检部 办理铭牌领用手续 生产部 安装铭牌 低于库存量 要求申请 标记 处数 更改文件号 签字 日期 标记 处数 更改文件号 签字 日期 XXXXXXXXXX有限公司 铭牌发放记录表(高压类) 合同号 项目名称 领用人/日期 KYN28A-7.2 KNY28A-12 HKA-12 HKA-24 KYN61-40.5 NXAIR-12 ZBW/YBM 发放数量
8、 结余数量 发放数量 结余数量 发放数量 结余数量 发放数量 结余数量 发放数量 结余数量 发放数量 结余数量 发放数量 结余数量
9、
10、 记录人: XXXXXXXXXX有限公司 铭牌发放记录表(低压类) 合同号 项目名称 领用人/日期 GHK-2000 GHL SVA
11、CON 8PT GHJ MNS GCK GFB 发放数量 结余数量 发放数量 结余数量 发放数量 结余数量 发放数量 结余数量 发放数量 结余数量 发放数量 结余数量 发放数量 结余数量
12、
13、 记录人: XXXXXXXXXX有限公司 铭牌发放记录表(低压类) 合同号
14、 项目名称 领用人/日期 ArTu BLOKSET XXB XXR JX600 QX600 发放数量 结余数量 发放数量 结余数量 发放数量 结余数量 发放数量 结余数量 发放数量 结余数量 发放数量 结余数量 发放数量 结余数量
15、 记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