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BOT融资模式的综述 一、 BOT融资模式的发展背景 20世纪80年代初中期,是项目融资发展的一个低潮时期。在这一阶段,虽然有大量的资本密集型项目,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项目在寻找资金,但是,由于世界性的经济衰退和第三世界债务危机所造成的影响还远没有从人们心中消除,所以如何增强项目抗政治风险、金融风险、债务风险的能力,如何提高项目投资收益和经营管理水平,就成为银行、项目投资者、项目所在国投资者在安排融资时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BOT模式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随后,许多发展中国家开始将BOT引入本国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并已
2、取得相当大的成功,他也由此成为了一种代表国际项目融资发展趋势的新型结构。 二、 BOT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及其实施步骤 1、BOT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代表着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的概念。它的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简单的说,就是政府或所属机构把准备建设的项目的未来收益作为抵押,
3、由企业来融资,并承担风险,最后,根据协议约定建设、经营该项目,等协议到期后,再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 2、 BOT的基本实施步骤 a.项目发起方成立项目专设公司(项目公司),专设公司同东道国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达成项目特许协议。 b.项目公司与建设承包商签署建设合同,并得到建筑商和设备供应商的保险公司的担保。专设公司与项目运营承包商签署项目经营协议。 c.项目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或与出口信贷银行签订买方信贷协议。 d.进入经营阶段后,项目公司把项目收入转移给一个担保信托。担保信托再把这部分收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三、 BOT模式的参与者 BOT融资模式的基本
4、当事人包括以下三部分人员。 1、项目发起人 项目发起人是项目所在国政府、
5、政府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公司。在融资期间,项目发起人在法律上既不拥有项目,也不经营项目,而是通过给予项目某些特许经营权和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从属性贷款或贷款担保,作为对项目建设开发和融资安排的支持。融资期间结束后,项目的发起人通常无偿地获得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另外,从项目所在国政府的角度,采用BOT融资模式的吸引力主要有两点:第一,可以减少项目建设的初始投入。第二,可以吸引外资,引进新技术,改善和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 2、 项目经营者 作为BOT融资模式的主体,项目经营者从项目所在国政府获得建设和经营项目的特许权,负责组织项目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提供项目开发所必需的股份资金和技术,安排融资,承担
6、项目风险,并从项目投资和经营中获得利润。项目经营者一般由一个专门组织起来的项目公司承担。因为在特许权协议结束时,项目最终要交还给项目发起人,因此从项目所在国的角度,选择项目经营者要有一定的标准和要求: A. 项目经营者要有一定的资金、管理和技术能力,从而能保证在特许权协议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B. 项目经营要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标准。 C. 项目产品(或服务)的收费要合理。 D. 项目经营要保证做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保证在特许协议中止时项目发起人接收的是一个运行正常保养良好的项目。 3、 项目的贷款银行 BOT融资模式中的贷款银行组成较为复杂,除了商业银行组成的贷
7、款银行之外,政府的出口信贷机构和世界银行或地区性开发银行的政策性贷款在BOT融资模式中通常也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贷款的条件取决于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项目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主要依赖于项目发起人和所在国政府为项目提供的支持和特许协议的具体内容。 五、 BOT项目融资模式在我国的发展以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家允许投资商开发投资的基础设施类项目包括:交通、邮电、通讯、给排水设施等。此类基础设施类项目的特点:一是为人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一般没有直接的物质产品产出;二是垄断性强,只能在于政府签订特许权协议的情况下参照市场模式进行运作;三是虽然项目财务效益不高,但相对较稳定,社会
8、效益比较显著;四是项目的现金流来源主要依靠政府预算内资金。近年来,由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运用BOT方式投资基础设施类项目的情况越来越多,基础设施行业的市场化成分在逐年加大。 中国之所以在那么多基础设施建设里使用BOT融资模式进行融资,是因为其具有其他融资模式不具有的优点,特别对政府而言,它具有的优点有: 1. 拓宽资金渠道,有利于引进外资和国内民间资本,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和债务分担; 2. 加快发展基础设施,更好的满足社会公众需要; 3. 降低政府风险(大部分风险转移给项目公司); 4. 发挥外资和私营机构的创造性和能动性,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动国内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5.
9、 合理利用资源,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一些无效益项目开工或重复建设; 6. 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资本市场。 我国目前尚没有成文的BOT法规,法律体系正处在快速发展和变化之中,相关的法规都有变动的可能性,这就有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收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投资收入的不确定性。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在许多具体问题上与国际惯例还有一定的距离。如在《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政府部门不得为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而在BOT这种特殊的融资方式中,一般都要求东道国政府或机构对项目的融资给予一定的担保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还有就是目前我国BOT项目在特许权协议中遵循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即成本加分红价格,指的是在一定的条件下
10、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将根据成本而调整,并确保投资者的利润回报。这一基本原则使项目公司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减至最小,风险分担不合理,并且不能充分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 六、BOT项目融资问题的对策 1.完善市场体系 BOT项目融资模式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发达国家和地区能较成功地利用BOT方式筹集大量基础建设资金,是与其发达的市场体系分不开的。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各市场主体地位明确,政府职能清晰,行政高效透明,政府信用较高;企业和金融机构产权清晰、实力强劲,市场化程度高;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完备,市场运作高效有序。加之金融市场发达,法制健全,为BOT的成功运作打下
11、了坚实的基础。培育多元化、市场化的投融资主体;拓展投融资渠道和方式,最主要的是要大力发展国内资本市场,创建二板市场,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上市融资;运用证券、投资资金、信托等多种直接融资方式,有效利用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种社会闲散资金,促进储蓄向投资转换。同时要拓展国际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实现内资BOT项目海外融资。建立完善的投融资中介服务体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和环节。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其在实现投融资规范化、效率化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法律、会计、审计、信用评估、资产评估及投融资咨询等市场化中介服务机构特别是专业化的投融资咨询机构的培育和建立;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这些中介
12、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做到权责明确、独立公正,发挥好投融资活动中的桥梁、纽带和辅助监督作用。 2. 完善制度建设配套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有严密完整的法律体系来规范BOT项目的运作,是项目成功的保证。所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运用BOT时都十分注重相应专门法律法规和配套法规的制定,试图将BOT法制化、规范化。从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条件来看,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法律条件比较成熟的国家,其项目运作比较规范,政策透明度高,竞争有序,成功的项目较多,主要有澳大利亚、美国、英国、加拿大、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二是现有法律基础比较好的发展中国家,比如马来西亚、巴基斯坦、阿根廷等,实施
13、的BOT项目也比较多且比较成功。三是刚刚引进BOT的国家,比如泰国、菲律宾、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在运作的过程中,政府需不断改进其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 3、 合理分担风险 在BOT项目融资中,发达国家往往将风险进行了合理分解和分配,项目的大部分风险由项目公司和融资的金融机构分担,政府只承担少部分易于控制的风险。而发展中国家为了急于引进资金,往往对风险大包大揽,承担了过多的风险,为项目的运作埋下了较多隐患。 风险的分配原则是将所有风险都分配给最适合承担它的一方,即项目的任何一种风险应完全由对该风险偏好系数最大的项目参与方承担。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在财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尽早获得基础
14、设施,甚至为了捞政绩,急于达成协议,对风险大包大揽,承担了过多风险或给予主办者过多优惠条件。这看起来为项目实施给予了更多保障,但实际却为政府今后失信埋下了隐患。 当项目公司自行承担项目的融资、建造、运营和维护等商业性风险时,国家或相关政府可对项目公司不能预测而带来的风险采取以下承担原则: A. 由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致使项目公司受到实质性的影响,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调整收费价格,延长特许期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给予补偿; B. 自然不可抗力原则上由项目公司通过保险等方式自行承担; C. 其他政治不可抗力,课通过协商加以解决。 4、 鼓励发展内资BOT BOT模式下,参与城市基
15、础设施建造不仅仅只是跨国集团,还可以是国内大型的私人企业。内资相对于外资有以下两个优势:一是内资BOT具有比较优势。内资BOT运作不存在法律适用问题。是应该适用国际法还是国内法一直是国际BOT事务中争论不休和容易发生冲突的地方。而内资BOT则完全不存在这个问题,我国现行的、配套的法律与法规,为内资BOT项目运作提供了较充分的、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不存在外资BOT运作中的外汇兑换、担保等问题。国内投资者对我国的情形比较熟悉,与政府的联系密切,对政府的决策比较信任。在当前我国法律环境还不健全的情况下,他们更能适应当前的通过城市基础设施BOT项目,二是国内已具有一定的资金、技术和管理实力。经过30年的
16、经济发展,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已经成长壮大,他们当中不乏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据全国工商联经济部所做的民营企业百名排序调查,民营企业的营业收入额和资产额均在5亿元以上,达到国家大型企业标准的企业超过数百家,其中联想集团进入特大型企业行列。这些企业完全有能力承担较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投资经营项目。 内资BOT项目使产业企业可以分散企业的项目风险,拓展投资领域,为产业投资项目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促进自身产业的再发展。而且通过积极参与基础设施BOT项目可以获得更好的公司关系和政府政策支持,对于私人企业可以转变企业职能,树立更好的企业形象,赢得更多的发展空间。这些企业应该抓住这个机会,加强与政府间的合作,
17、积极投身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实现“双赢”的效果。 七、 BOT融资模式的未来 BOT作为一种适合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型融资方式,对亟待发展的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而言,具有特殊的意义。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运用BOT融资方式,不仅存在必要性,而且存在可能性。但由于其操作相对的复杂性,相关经验不足,人才缺乏,投资环境不够成熟等原因,致使BOT方式目前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还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通过以上分析,当前BOT项目融资市场体系和法律法规还存在不规范,要求政府加强完善该市场体系和完善制度配套,多措施并举;风险的分担要通过各参与方多方谈判、沟通和协调,以实现双方合理分担,保证各参与方的利益
18、同时大力发展内资BOT,内资利用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基础建设资金不足和基础设施运营效率低下的重要手段,内资BOT在我国广泛运作还存在诸多障碍,需要研究处理。BOT融资模式在许多国家已经取得了很多的成功,体现出了它在基础设施工程中融资的优势,在我们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中也将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某投资项目案例分析 现金流量表如下 NPV、IRR、PI、T等指标的计算 敏感性分析: 销售收入变动 将销售收入变动数据换入下表 例如 销售收入*1.2 同理 建设投资变动 将建设投资变动数据换入下表 例如 建设投资*1.2 所以同理可得到不同销售收入下相同指标的不同数据,如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