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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部综合管理暂行办法.doc

1、后勤服务综合管理暂行办法一、财产管理办法第一条 后勤服务部是学校财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财产的统一管理、调度。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财产的保管、保养和使用,部门负责人是部门财产管理负责人。第二条 各部门设专、兼职财产管理员一名,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财产管理工作。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50元以上,或者单价虽然在50元以下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财产。第四条 低值易耗物品是指除固定资产外均属低值易耗物品。第五条 固定资产分类:1、房地产,2、教学设施,3、教学设备,4、教学仪器、器材,5、图书资料,6、寝、教室配备物品,7、办公用具及劳动工具,8、交通工具,9、生活福利设施,10、其它。第六条 固定资产

2、编号固定资产由后勤服务部统一编号,编号分7位数,头两位数代表年份、第三位数代表分类,后四位数代表同类资产编号。第七条 财务部建立学校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大型固定资产明细账,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和核算;后勤服务部建立学校固定资产实物总账、分类账、明细账、以及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建立固定资产保管帐。第八条 财务部、后勤服务部监督检查各部门固定资产保管工作,定期核对账目,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由有关部门申报购置计划,经后勤服务部汇总,报校长批准后方能购置。第十条 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批准后,由采购小组负责采购;采购小组应遵照“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原则,及时

3、购进,确保使用。第十一条 属教学用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具有特殊性能的设备,采购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内行人采购。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购入后,一律经后勤服务部仓库保管员会同有关人员验收,对固定资产购入的数量、规格型号和质量进行核查,当发票和请购计划校对无误时,填写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随发票经校长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一份作仓库保管员入帐凭证,一份由仓库保管员报后勤科实物会计记帐。第十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由财务部设在建项目帐,对在建项目直接监督和管理。第十四条 建造项目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项目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投资、设计、投标、施工审批和合同等手续后,方能动工建造;在建造过程中,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设计

4、和合同要求,负责现场监督,要特别注意隐蔽工程的质量,及时作好现场记录和签证。第十五条 建造项目竣工,项目主管部门应写出竣工报告,由校长组织财务部、后勤服务部及有关人员对建造项目进行验收,工程项目验收合格经校长签字后,合同、图纸、技术资料、予决算、竣工报告、批准文件等移交档案室,财务部按决算结果入账,后勤服务部入固定资产实物帐,工程项目交后勤服务部具体负责管理。第十六条 我校自制、改制、改建的固定资产,由后勤服务部负责验收,经主任和主管副校长签字批准作为入账或调帐凭证。第十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或财产管理员根据领用计划到后勤服务部实物会计处开据财产领用单到仓库领取,财产领用单一式三份,一联作后勤服务

5、部会计入账凭证,一联作仓库保管员发放财产凭证,一联作领用部门记账凭证。第十八条 学校领导用固定资产一律由办公室负责,造计划经后勤副校长批准后到后勤服务部领取;一般教工、值班人员、外聘教师、临时工等领用固定资产,一律由主管部门负责,造计划经后勤副校长签字批准后到后勤服务部领取,记入部门固定资产帐户。第十九条 各部门财产管理员,每学期要向后勤服务部提供报表一份,反映财产使用损坏情况,提出添置、维修、多余处理、报损、报废意见,做到定期校对,帐物相符。第二十条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借用,发现私自借用,一次罚款50-100元,外借损坏者除照原价赔偿外加倍罚款。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都要

6、做好管理工作,保证固定资产的完好无损,充分发挥各种设施的作用。凡因操作、使用不当或因管理不善使财产损坏或造成损失者,学校应视具体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按规定需要定期进行维修。校舍的维修以及公用设施的维修由后勤服务部负责。部门保管的资产由保管部门编制维修计划,由后勤服务部汇总报校长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学期放假时内部应进行清点校对一次,编制清点核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后勤科,一份留存。第二十四条 每年12月份由后勤副校长组织财务部,后勤服务部对全校各部门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上门进行盘点核对,填写固定资产盘点盈亏表,一式三份,发现亏损追查责任,说明原因,按

7、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五条 由于财产管理不善或使用时不遵守操作规定或有意损坏造成损失的,应责成过失人赔偿全部或一部分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过失人应填写财产报损单一式三份,由后勤服务部检验后报校长审批。第二十六条 财产保管过程中发生短缺,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二十七条 对各种仪器、设备、图书、教工办公用具及劳动工具等,确定是自然损坏,不能再用又无法修理需要报废的,使用部门填写财产报废单一式三份,经后勤服务部鉴定后报校长审批。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工住房统一由后勤服务部管理,定期进行维修。第二十九条 学生宿舍及公用物品,由后勤服务部维修配备后移交学生工作部负责管理。第三十条 教学、办公用房,由后勤服务部

8、根据校长的决定统一分配。第三十一条 后勤服务部应在开学前10天,将各班教学桌、凳及设备修好配齐移交学生工作部管理。第三十二条 教师休息室、值班室、会议室、合班教室等设施,由使用的相关部门负责管理。二、校园绿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体师生员工要爱护花草苗木,禁止采摘、攀折花木。若有违反者视情节处以10100元罚金。第二条 不准在绿地坐卧打闹、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若有违犯者给以批评教育并处以10元罚款。第三条 师生要爱护花园的设施、设备,禁止攀骑长廊、塑像、石桌等,违者视情节处以10-100元罚款。 第四条 夏秋季节天气干旱时,草坪三天浇水一次,因没有及时浇水导致草坪枯死,视情节每次扣责任人1

9、0-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终止其劳动合同。第五条 夏秋季节,绿化带、草坪十五天修剪一次,没有按时修剪每次扣责任人20元。第六条 花园苗木按技术人员指导剪枝、除草、浇水,未按要求完成工作,每次扣责任人20元。三、水电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家属楼、公寓楼、餐厅、综合楼、单身职工住房、在校内所有合同关系的经营者住室、经营场所必须安装电表,抄表计费。第二条 抄表员月底抄表,结果于次月2日前书面报后勤服务部登记台账,并于5日前报校长办公室。第三条 各部门要加强用电设备的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修。第四条 违章用电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者,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及刑事责任。第五条 外租户用水必须安装水表,双方确认

10、水表底数并签字后方能供水;月底由抄表人员负责抄表计费。第六条 外租户退房应及时通知后勤服务部,由抄表人员及时抄表计费,交清水电费后方可放行。第七条 后勤服务部内勤根据抄表数据登记台账,计算用水、电量,以书面表格形式把计费结果报后勤服务部主任、主管副校长审核签字后,于每月号前送交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收费。第八条 不按规定交费的教职工或外租户,由财务部书面通知后勤服务部,由水电工负责催交工作,对拒不交费的用户,水电工可采取停止供应水、电等措施。第九条 水电工要每日巡回检查水路、电路两次,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维修,维修不及时,每次扣20元。第十条 巡查中发现偷窃水、电者,报后勤服务部和学校领导批准

11、,除补交水电费外,视情节罚款20-100元。四、医务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校医务室是学校的医疗机构,实行承包经营、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第二条 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方针,搞好防病治病,促进师生的身体健康。第三条 医疗设备和用具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消毒,确保随时可以使用,不按规定消毒者,每次罚款20元。第四条 药品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药品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建账登记。第五条 定期检查必备药品是否齐全和有无霉变、过期等现象,如发现霉变、过期药品,视情节罚款20-100元。第六条 要绘制张贴各种疾病药品忌用表、解救药品表和药物过敏救护程序表,以防患于未然。第七条 发现重大病情和危重病人,要及时报告领

12、导,迅速抢救或送市级医院救治;因延误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学校将终止其经营资格。五、食堂管理办法第一条 学校食堂采用对外公开招标的办法确定各摊位伙食经营户,中标经营户必须与学校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做到依法经营。第二条 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的规章制度。第三条 每周召开一次伙食民主管理委员会例会,征求意见,改进伙食,督促办好食堂。第四条 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习惯,设立清真灶,满足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需要。第五条 食堂管理员定期组织炊事人员体检,监督检查各食堂摊位的卫生、防火、防霉、防蝇、防事故工作,确保食堂饮食安全卫生。第六条 食堂管理员定期组织米

13、、面、粮、油、盐等物资的采购供应,检查食堂内部物品的摆放,定期不定期检查商品的“三证”。第七条 食堂会计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内部储蓄及IC卡充值管理工作和微机售饭系统的监控工作。第八条 食堂会计要严格遵守财经制度,所收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严禁挪用公款。第九条 炊事人员管理必须定期体检,办理健康证、计划生育证、务工许可证。第十条 食堂经营户更换炊事人员,必须报食堂管理员同意。第十一条 食堂的卫生管理按操作间卫生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二条 食堂经营者的经营费用每月与后勤服务部核算后,由后勤服务部食堂会计直接从刷卡账中扣除。第十三条 餐厅卫生清洁人员的职责、餐厅实行每日“三三”制,即:每日早、中、晚饭后,桌

14、橙擦一遍,地面扫一遍、拖一遍。学生就餐完毕后,清洁人员应及时将餐桌清扫干净,不按要求操作每次扣10元。、每周地面用水冲洗一次,玻璃擦一次,不能按时完成每次扣10元。3、餐厅卫生标准是地面净、桌面净、洗碗池净、窗台净、玻璃净、甘水缸外表面净。六、操作间卫生管理制度(一)操作间卫生要求第一条 售饭窗口要全天保持清洁,发现上面有洒落饭菜或污物每次扣罚10元。第二条 厨房灶台每餐后洗刷干净,操作中也要随时脏随时擦,未达标者每次扣罚10 元。第三条 厨房地面保持干净,无油垢、无下脚料、无残渣落地。下水道畅通,地面无积水,未达标者每次扣罚10 元。第四条 要分生、熟菜案,菜案、面案要随用随清理干净,未达标

15、者每次扣罚10元。第五条 灶具定期消毒,未达标者每次扣罚10元。第六条 面袋、米袋、各种蔬菜原材料未按规定上架者每次扣罚10 元。第七条 闲杂人员、学生不得进入操作间,发现一次扣罚10 元。第八条 厨房临时垃圾桶要及时清,洗刷干净加盖放置,未达标者每次扣罚10元。第九条 厨房内要经常灭蝇、灭鼠,发现有苍蝇、老鼠等每次扣罚10元。第十条 各操作间不得收现金,发现一次扣罚20元。(二) 操作员卫生要求第十一条 坚持“四勤”,即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必须持健康证上岗,违者一次罚10 元。第十二条 未穿工作服,未戴工作帽或工作服不清洁,发现一次扣罚10 元。第十三条 不准穿脱鞋、裤头、裙

16、子上岗操作,违者每次扣罚10 元。第十四条 不准在操作间吸烟,违者一次扣罚10元。第十五条 清洁区要全天保持清洁,发现地面脏乱差一次扣罚10元。七、茶炉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供水期间司炉人员不准远离岗位,随时检查水位和锅炉运行情况,组织学生有秩序取水,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司炉人员脱岗一次扣10元。第二条 发现茶炉有异常情况,立即停炉并组织学生及在场人员疏散。第三条 严格按程序操作,每天对茶炉运行情况做好记录,未按程序操作造成责任事故者,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和刑事责任。第四条 供水、停水、维修挂牌明示,确保学生饮水卫生安全。第五条 茶炉工必须持证上岗。第六条 茶炉每半年除垢一次。第七条 茶水供应时间为

17、6:407:40,11:4012:40,17:4018:40,没有按时供水的每次扣10元。八、大宗物品集体采购办法第一条 物品采购的原则是“管理有序、依需定购、适时适量、杜绝积压”、“同等质量看价格,同等价格看质量”和“货比三家,择优采购”。第二条 集体采购小组由校领导、财务部、后勤服务部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第三条 物品采购的程序是部门提出物品购置计划,后勤服务部汇总,报请主管副校长、校长批准后,由集体采购小组组织实施。第四条 需要签订购货合同的,由采购小组拟出方案,报主管副校长、校长审定签字,办公室加盖公章后执行,协议由档案室保管。九、机井房管理办法第一条 机井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经常

18、检查水源及安全设施,确保供水安全卫生,因机井管理人员脱岗造成事故的扣10元。第二条 定期进行水质化验和消毒,发现水源水质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供水并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因没有进行化验消毒引发事故的视情节扣10-100元。第三条 正确操作,定期保养,及时检修,保证机器运行正常,因操作失误造成停水事故的扣责任人10元。第四条 发生故障要及时抢修,确保正常供水,因抢修不及时造成停水事故的扣10元。第五条 按时供水,早上5:30开井放水,晚上10:30关井停水,不按时放水、停水的每次扣10元。第六条 保持机井房卫生,不能保持机井房卫生的每次扣10元。十、商店(超市)管理制度第一条 学校商店通过竞标形式

19、确定外租赁户和租金,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二条 商店在学校后勤服务部的具体管理下经营,接受卫生防疫、质检等部门的检查和指导。第三条 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办理健康证,持证上岗,违者罚款100元,限期补办健康证。第四条 商店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进货渠道正当,杜绝“三无”食品。发现“三无”食品,没收并消毁“三无”商品,视情节处以10-100罚款。第五条 后勤服务部对商店进行每周两次检查或抽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消除安全隐患,所售商品造成师生食物中毒者,经营者除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外,取消其经营资格。第六条 搞好商店卫生,严禁店外经营。十一、学生预防食品中毒预案第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

20、关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加强食品的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 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营养知识、食品加工知识的培训。第三条 严格落实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后上岗制度。凡未取得健康证和未参加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学校食堂工作。 第四条 校内食堂由后勤服务部专人管理,每日对食堂进行巡视检查并作好记录;定期召开食堂承包人会议(作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整改。第五条 每学期联系卫生防疫部门检查1-2次;每周召开一次伙委会例会,征求师生对食堂饮食卫生和食品质量的意见,督促食堂提高食品质量,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六条 加强

21、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防范能力,改善学校食堂就餐条件,减少师生外出就餐次数,防患于未然。 第七条 若遇学生出现食物中毒现象,首先由校医进行初步诊断处治,由班主任联系家长,将症状严重的学生送往医院救治。第八条 由安全保卫部、后勤服务部封存有关食品及原材料,以备公安、卫生部门检查、检疫。第九条 由校领导、安全保卫部、学生工作部、后勤服务部组织人员协助公安、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并报省社和有关部门备案。十二、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 教学楼、学生公寓、教室以及校园内环境区的生活垃圾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管理。第二条 宿舍楼、教学楼卫生间由学生工作部指定专人管理,严禁将生活垃圾扫入地漏或下水道,学校发现地漏或下水道堵塞一次扣清扫人员10元。第三条 校园的生活垃圾由值周学生负责运到学校指定的垃圾池内,严禁池外倾倒生活垃圾,发现池外倒垃圾一次罚款10元。第四条 食堂垃圾由后勤服务部划分卫生区,明确责任,由专人负责运到学校指定的垃圾池内,严禁池外倾倒生活垃圾,发现池外倒垃圾一次罚款10元。第五条 垃圾池里的垃圾,由后勤服务指定专人负责清理,每周彻底将生活垃圾运出校外,清运不及时,推迟一天扣10元,连续两周清运不及时,调整垃圾清运人员。第六条 各部门的生活垃圾,由各部门负责,及时倒入垃圾池(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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