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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doc

1、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一、申诉求决类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的行为。(一)土地、房屋征收1.具体投诉请求:序号申诉求决事项1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异议,如:对征收土地地类、人均耕地面积、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认定有异议;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异议等2对土地征收程序有异议,如:对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程序有异议;对征地过程中公告、登记程序有异议等3对土地征收决定有异议,如:对批准土地征收部门的审批权限有异议;对批准征收土地文件的真实

2、性有异议;对批准文件涉及征地面积和范围有异议等4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不服5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不服(包括:一是对履行征收补偿协议有争议;二是对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或有争议)2.法定途径:行政裁决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4、45、46、47条,行政复议法第6、7、8、13、14条,行政诉讼法第2、12、13、20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5、26、45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14、25、26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2010年修正)第8、15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3、(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5号)。(二)权属纠纷争议1.具体投诉请求:序号土地、房屋、矿产权属纠纷内容1国有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2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3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争议5宅基地使用权争议6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7矿区范围的争议2.法定途径:行政裁决 行政调解 行政复议 行政

4、诉讼 民事诉讼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矿产资源法第49条,物权法第32、33条,行政复议法第6、7、8条,行政诉讼法第2、12、13、20条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第5、9、31条。(三)不动产登记1.具体投诉请求:序号申诉求决事项1认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登记错误、不当履职、泄露登记资料信息等行为,损害申请人利益2对本人或他人不动产权证登记内容有异议,如认为面积等登记事项有错误2.法定途径:行政确认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物权法第19、21条,行政复议法第6、7、8条,行政诉讼法第2、12、13、20条不动产登记

5、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29、30、32条。(四)房地产市场管理1.具体投诉请求:序号申诉求决事项1对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注册核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结果有异议2对商品房销售许可有异议2.法定途径: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行政复议法第6、7、8、13、14、15条,行政诉讼法第2、12、13条,行政许可法第7条(五)既有房屋和物业服务管理1.具体投诉请求:序号申诉求决事项1对房屋使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不服2对历史风貌建筑修缮方案审定和改变用途核准有异议3对历史风貌建筑腾迁裁决有异议4对公有历史风貌建筑腾迁许可有异议5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核定有异议2.法定途径

6、: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行政裁决 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行政复议法第6、7、8、13、14、15条,行政诉讼法第2、12、13条,行政许可法第7条,行政处罚法第6条,仲裁法第2、4、5条。(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1.具体投诉请求:序号申诉求决事项1认为矿业权人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以及由于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给申请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2.法定途径:民事诉讼 行政处罚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矿产资源法第32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17、23、31、33条。(七)人事劳动争议1.具体投诉请求:序号申诉求决事项1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

7、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考核结果、人事处分等人事处理决定不服2国土房管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等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2.法定途径:申诉 仲裁 民事诉讼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公务员法第90、91条,劳动合同法第96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5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37、38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第2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2、39、40条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

8、(人社部发20082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等。二、揭发控告类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的行为。(一)破坏农用地1.具体投诉请求:序号揭发控告事项1违反法律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2违反法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破坏基本农田,损坏种植条件3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

9、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4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碱化5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2.法定途径:行政监察 行政处罚 立案侦查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土地管理法第36、42、74、75条,刑法第34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9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67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8、40、44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第11、17、28、29、32、33条,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2、37条。(二)违法批地1.具体投诉请求:序号揭发

10、控告事项1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2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3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4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5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或者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6违反有偿用地政策规定供应土地,违反招拍挂规定供应土地,违法低价供应土地,违反国家供地政策供应土地等2.法定途径:行政监察 行政处罚 立案侦查 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物权法第137条,土地管理法第4、13、24、26、44、

11、45、46、53、54、57、60、61、62、73、78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3条,刑法第4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6、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19、20、22、23、24条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第4、5、6、7、8、9、13条,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0号)第5、6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

12、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第12、13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第5、9、11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4、10条,划拨用地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系列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三)违法占地1.具体投诉请求:序号揭发控告事项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2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3超过批准的数量或标准违法违规占用土地4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5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6不按照批准的用

13、途使用国有土地7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造物2.法定途径:行政监察 行政处罚 立案侦查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土地管理法第37、43、44、53、56、57、58、59、60、61、62、64、76、77、78、80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44条,城乡规划法第37、38、43、64条,刑法第34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67条土地

14、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4、35、36、42、43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17条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第10条。(四)违法转让土地1.具体投诉请求:序号揭发控告事项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2未经依法批准,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违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4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违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2.法定途径:行政监察 行政处罚 立案侦查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土地管理法第2、63、73、81条,城

15、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38、39、40、66、67、73条,刑法第22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8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80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38、39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19、44、45、46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38条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第11条。(五)违法审批发放矿业权证1.具体投诉请求:序号揭发控告事项1违法审批发放勘查许可证2违法审批发放采矿许可证2.

16、法定途径:行政监察 行政处罚 立案侦查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矿产资源法第12、15、16、47条,行政许可法第69、74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3、4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3、25条。(六)违法勘查和违法开采1.具体投诉请求:序号揭发控告事项1无证勘查和越界勘查2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3无证采矿4越界采矿5破坏性采矿注:(1)无证勘查和越界勘查主要包括: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而继续进行矿产资源勘查;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等违法行为。(2)无证采矿主要包

17、括: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矿;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采矿(共生、伴生矿除外);持勘查许可证采矿;非法转让采矿权的受让方未进行采矿权变更登记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开采的特定矿种;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的行为。(3)越界采矿指采矿权人擅自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含平面范围和开采深度)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4)破坏性采矿指采矿权人违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取不合理的开采方法、开采顺序等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2.法定途径:行政处罚 立案侦查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8、:矿产资源法第3、29、30、39、40、44条,刑法第3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6、7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68、69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5、18、42条,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第27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2、5、7、19、20、26、27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2、17、32条。(七)违法转让矿业权1.具体投诉请求:序号揭发控告事项1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2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

19、矿权3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注: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允许他人开采依附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土地上或地表下的矿产资源,从中牟利的行为。2.法定途径:行政处罚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矿产资源法第3、6、42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3、4、14、15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42条。(八)违反劳动保障规定1.具体投诉请求:序号揭发控告事项1举报国土房管系统所属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给缴纳保险费,擅自延长工作时间,不给劳动者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措施等2.法定途径:行政监察 仲裁 民事

20、诉讼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7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3、4、9条。(九)干部履职和廉洁自律1.具体投诉请求:序号揭发控告事项1检举国土房管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2检举国土房管部门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2.法定途径:立案侦查 纪律检查 行政监察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行政监察法第2、18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禁干部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等。三、信息公开类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某些信息的行为。1.具体投诉请求:序号投诉请求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法定途径:信息公开 行政监察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3.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行政复议法第6、7、8条,行政诉讼法第2、12、13、20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9、10、11、12、13、29、30、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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