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清理应收帐款奖励办法1 为了降低销售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公司应收帐款清理力度,提高应收帐款清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奖励办法。2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诉讼或非诉讼途径清收回来的公司沉淀货款和其它应收帐款(包括个人备用金)等。3 公司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沉淀货款及其他应收款,由销售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确定后,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清收。4 通过诉讼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清收回来的公司沉淀货款和其它应收帐款(包括个人备用金),按照收回欠款数额的5%进行奖励。5 通过诉讼收回的现金或银行票据,按其到达公司帐户上的实际金额给与奖励;通过诉讼收回的抵款设备、物资以及原材料,按其经法院认可或评估机构确认的作价金额给与奖励;收回的公司退货产品,不予奖励。6 沉淀货款及其他应收款清收回来后,按照到帐实际数额,给与的奖励由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7 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的过错,导致公司重大财产损失的,应该给与相应的惩罚。8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9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