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
D
B
C
健康
不健康
变形
常形
异常
严重心理问题
一般心理问题
可疑神经症
健康
不健康
A 许又新—— 三标准;郭念峰—— 十标准
B 是否泛化
C 心理冲突:1.是否与现实处境相联系。 2.是否有道德色彩。
D 李心天——四标准;郭念峰——三原则
A 健康标准:
一、评估心理健康的三标准(许又新1988)
1. 体验标准:个人的主观体验和内心世界的状况,主要包括是否有良好的心情和恰当的自我评价。
2. 操作标准:指通过观察、实验和测验等方法考察心理活动的过程和效应,其核心是效率,主要包括个人心理和活动的效率和
2、个人的社会效率或社会功能。
3. 发展标准:着重对人的个体心理发展状况进行纵向考察与分析。
二、心理健康水平的十标准(郭念锋1986《临床心理学概论》)
1. 心理活动强度:对于突然的精神刺激的抵抗能力。
2. 心理活动耐受力:长期的精神刺激的抵抗力
3. 周期节律性:有规律,不紊乱
4. 意识水平:以注意力品质的好坏为指标。
5. 暗示性:受暗示的程度高低
6. 康复能力
7. 心理自控力
8. 自信心
9. 社会交往
10. 环境适应能力
C 心理冲突的常形与变形:
1. 是否与现实处境直接相联系?大家公认的重要生活事件(常形),不值得操心的小事却操心或
3、很好解决的小问题却解决不了(变形)。
2. 是否带有明显的道德性质。有(常形),没有(变形)。
D 心理正常与异常的区分
一. 标准化的区分(李心天)
1. 医学标准
在这标准下,精神障碍是躯体疾病。如果一个人的某种心理或行为被疑为有病,就必须找到它的病理解剖或病理生理变化的根据,在此基础上认定此人有精神障碍;其心理或行为表现,则被视为疾病的症状,其产生原因归结为脑功能失调。
2. 统计学标准
在普通人群中,人们的心理特征,在统计学上服从正态分布。心理正常或异常,可以根据其偏离平均值的程度来决定。以统计数据为依据,确定正常异常的界限,多以心理测验为工具。
3. 内省经验标准
4、
A.病人的内省经验 B观察者的内省经验
4. 社会适应标准
社会行为能力受损,不能按照社会认可的方式行事,则认定有精神障碍。
二. 心理学的区分原则(郭念峰1986、1995)
1. 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
2. 心理活动的内在协调性原则(知、情、意、行)
3. 人格的相对稳定性原则
各种心理问题的比较
分类
心理活动的性质
心理冲突
的性质
(许又新定性区分)
问题持续时间(参考原则)
内容是否
泛化
(主要
原则)
刺激的性质
反应强度
问题严重程度
(参考原则)
人格缺陷
一般心理问题
正常
不健康状
5、态
常形冲突
较短
1-2月内
尚未泛化
现实刺激
一般
基本未影响社会功能
无
严重心理问题
正常
不健康状态
常形冲突
较长
2-6月
已经泛化(类似、相关的刺激也能引起症状反应)
现实刺激
强
(短暂失控)
已导致
社会功能轻度受损
无
神经症性心理问题
(可疑神经症)
正常
不健康状态
开始变形
较长
6个月以上
泛化严重(无关、不类似的刺激开始引起症状反应)
非现实
强
(失控)
已导致
社会功能中度受损
不严重
神经症
异常
非精神病性障碍
变形冲突
很长
一年以上
完全泛化(无
6、关、不类似的刺激持续引起症状反应)
非现实
强
(失控)
已导致
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严重
神经症的临床评定方法
1. 病程。
标准
得分
不到3个月为短程
1分
3-12个月为中程
2分
1年以上为长程
3分
2. 精神痛苦的程度。
标准
得分
轻度者病人,自己可以主动设法摆脱
1分
中度,自己摆脱不了,需借别人的帮助或处境的改变才能摆脱
2分
重度,几乎完全无法摆脱,别人开导、陪他娱乐、异地修养都没用
3分
3. 社会功能。
标准
得分
能照常工作、学习以及人际交往只有轻微妨碍者
1分
中度社会功能受损害者工作学习或交际效率显著下降,不得不减轻工作或改变工作,或只能部分工作,或某些社交场合不得不尽量避免
2分
重度,完全不能工作学习,不得不休病假或退学,或某些必要的社会交往完全回避
3分
结论:
总分
结论
3分
不能诊断为神经症
4-5分
可疑病例,需进一步观察确诊
大于等于6分
诊断为神经症
注意:精神痛苦和社会功能的评定,至少要考虑近三个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