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不适用部分的说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2号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在各中介机构协助下制作了XX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考虑到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做了以下调整:序号申请文件不适用部分及原因说明14-1发行人拟收购资产(包括权益)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不涉及收购资产,本项不适用24-2 发行人拟收购资产(包括权益)的合同或其草案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不涉及收购资产
2、,本项不适用35-1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最近三年及一期比较式财务报表,如最近三年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还应提供重组时编制的重组前模拟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重组时编制的重组前模拟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事项不适用45-4 发行人董事会、审计机构关于报告期内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是否有重大不利影响或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已经消除的说明(如有)发行人报告期内不涉及非标准审计报告,本项不适用55-5 盈利预测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审核报告(如有)发行人未进行盈利预测,本项不适用65-6 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优先股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如有)截至目前,发行人未就本次发行优先股进行资信评级,本项不适用75-7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担保合同、担保函、担保人就提供担保获得的授权文件(如有)本次发行优先股不存在担保,本项不适用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不适用部分的说明之盖章页)XX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