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3 ,大小:20.04KB ,
资源ID:3059722      下载积分:5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05972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专家辅助人如何定性.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天****】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专家辅助人如何定性.doc

1、 . 专家辅助人如何定性 一、 专家辅助人基本概念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打破专业难题的壁垒,英美法系国家创设了专家证人制度,大陆法系国家制定了鉴定人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对于解决专业性的难题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就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为保障司法鉴定制度的合法、公正性,建立与之抗衡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作为补充是很必要的。随着科技的进步,日新月异的技术在更新,专家辅助人出庭陈述意见并对鉴定人进行质询,同时对鉴定意见进行专业评价,专家辅助人制度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当事人的质证能力。一方面可以帮助当事人有效的对鉴定意见

2、进行审查、监督,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填补法官专业知识的空白,帮助法官做出更公正的判决。 我国民事诉讼中可以将其大致定义为:根据当事人申请,并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出庭参与诉讼,就案件中的鉴定意见或某些专业问题进行阐释、说明并提出专家意见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专家辅助人辅助的最终主体应当是裁判主体,辅助的目的是法院对涉及专门性问题的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作为裁判辅助主体,其所提出的“专家意见”,不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专家辅助人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应属于裁判辅助主体,具有特殊的诉讼地位。 二、 区别于证人、鉴定人 (一) 与鉴定人之区分 鉴定是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

3、检验、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 1、性质不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鉴定意见是法定证据类型之一,具有严格的形式要求;而专家辅助人的意见仅作为法官判断专业问题的参考,二者地位截然不同。 2、参与诉讼的方式不同。鉴定人进入诉讼以当事人协商确定为主,以人民法院职权确定为辅的方式;专家辅助人的申请权由当事人独有,且无需双方当事人协商,并且人民法院虽然对于专家辅助人能否出庭具有决定权,但不能依职权对专家辅助人予以指定。 3、准入门槛不同。我国鉴定人制度主要以大陆法系的鉴定制度为原型,鉴定人资格的认定相对比较严格,而且对有鉴定资格的专家还要进行考核和等级划分,并按不同行业登记入册,这也意味着鉴定人范围小于

4、专家辅助人范围。 4、证明力不同。我国法官在长期的审判活动中对于鉴定意见权威性的深信不疑它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成为一种对专门性事实的预先裁决;专家辅助人没有这么强势的证明力和约束力,作为法官审查鉴定意见及对相关专业问题的参考,体现的是弥补当事人专业能力的不足。 (二)与证人之区分 我国诉讼法中的证人是指了解案件真实情况而接到出庭通知到庭说明事实的当事人以外的人。 1、 本质不同。证人是由于对案件事实有了解或是亲身经历而能够进入诉讼,对案件有关情况进行说明,他只能就自己耳闻目睹进行陈述,不能发表猜测性的言论;专家辅助人之所以能够进入诉讼完全是凭借其自身具有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受到当事人的信任,

5、能够对一般人不了解的专业难题进行解释、说明,其发表的意见是从专业角度作出的判断,具有推断性。 2、 人数有所限制。《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须对人数加以限制,即一至两名,而证人人数不受限制。 3、是否具有可替代性。专家辅助人具有可替代性,具有同样知识和技能的人均可以被申请参加到诉讼中来,而证人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是不能由他人代替的。 (三)与专家证人之区分 《英国民事诉讼规则》将专家证人的职责明确为(1)专家的职责是就专业知识范围内的事项为法庭提供帮助;(2)职责优先于其对聘请他或向他支付报酬的责任,两者表面相似,功能和诉讼地位上存在实质性差别。

6、 1、 英美法系国家专家证人尽管与我国证人不相同,但是诉讼地位仍归属于证人范畴,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我国并不允许证人表达意见证言,这种对证人的要求显然与关于专家辅助人的要求不相容。 2、 由于专家证人制度与鉴定制度同样具有在事实发现中辅助事实审理者对专业问题做出决定的功能,我国民事诉讼确立鉴定制度的同时,再设置专家证人制度,欠缺必要性,也不符合法律规则创设的内在逻辑。 三、专家辅助人的法律定位 《证据规定》第61条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是专家证人,只能称为“专家辅助人”,类似于意大利的“技术顾问”。因为他们没有独立的职责,只是强化某种职能,在庭审中或诉讼外起辅助作用

7、帮助法官正确认识涉及专业问题之证据的证明力。我国引入新的诉讼参与人——“专家辅助人”,但是又不同于技术顾问,并未将“专家意见”列为独立的证据形式,由于专家辅助人制度只是对鉴定制度的补充所决定,鉴定制度与专家辅助人制度系主从关系,专家辅助人针对鉴定意见或其他专业问题进行阐释及提出专家意见,其目的在于排除当事人在举证、质证以及法院在案件事实认定中由于专业问题所引起的障碍,最终协助法院对鉴定意见之科学性或其他专业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认定,以发现事实真相。因此,专家辅助人在诉讼参与中所进行的阐释或提出的专家意见,仅是对涉及专门技术或其他专业问题的证据审查的一种手段,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8、 (二)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的主要建议 1、明确专家辅助人的审查标准 应该本着让更多具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人能够进入到诉讼中发挥他们的作用的理念,标准如下: 首先,辅助的范围:诉讼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非常广泛,既可能是自然科学方面的,如医也可能是社会科学方面的,因此,辅助的范围应既包括鉴定意见,也包括其他专业问题。不应限于自然科学问题,还应包括某些涉及专门知识的社会科学方面的问题。 其次,专家辅助人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处理过涉及相关专业知识领域的案件。其专业知识的获得可以通过系统的教育学习,也可以通过多年工作而得出的经验。对专家辅助人资质和能力的认定应依赖于当事人的认识,法院只作为当

9、事人评审专家的助手。 最后,专家辅助人的道德水平、职业素养也应纳入到考量范围中来,并且还应具备表达专业意见以及证明自己观点的语言能力。建议可以建立一个专家名册,一方面可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当事人和法官可以从专家名册中选出适格的专家参与到诉讼中。 2、建立专家意见的审查与采信规则 第一,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如果对专家辅助人的资格提出合理怀疑,在审查专家意见时,还应审查专家的适格性。同时,需要专家辅助人履行出庭义务,专家意见经过对方的质询才能增加它的可信度。 第二,还应对其所依据的材料进行审查。首先,基础材料可靠才能保证结论的科学准确。其次,还要审查专家辅助人采取的实验方法是否

10、科学,在实验中是否有程序瑕疵,运用此种方法会产生多大的误差等等。最后,审查专家意见采用的标准是否合理。采用不同的标准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很多专业领域的问题没有统一的认证标准并存在多种争议。 第三,注意限制专家意见的范围。专家辅助人只能对专业问题发表意见,不能对整个案件发表自己的意见。若一旦超过范围,法官应及时予以制止,而且必须保证其意见与案件及所涉专业问题具有紧密相关性。法官应根据各方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材料和庭审中的辩论对抗做出审查判断,因此要强调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的义务,以有效与鉴定人形成制约。其次,明确专家证据的性质和效力,对专家观点应采用“综合采信原则”。多数专家辅助人都是由各方当事人聘请而参与到诉讼中的,法官应对专家辅助人的意见综合考虑,并决定是否采纳以及采纳多少。专家证言只是法官判断专业问题的一个参考,并无优先效力,只有在其能够充分还原案件事实或是严格遵循科学规律的前提下,才能予以采信。 3 / 3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