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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
为科学、规范管理各类车辆,合理管控成本,提高保养质量,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运行管理
第一条、安全设备科为车辆统一调度管理责任部门,车辆所属基层单位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安全设备科建立车辆设备管理档案,分车记载使用、油耗、保养、修理等情况;车辆所属单位设立使用台账,详细记录车辆行驶、损耗、保养、维修等具体时间与情况。实行分车核算,微机化管理。
第二条、安全设备科按照高效、合理、安全的原则,对全局车辆进行统筹调配使用,科学安排、统一整合用车时间、路线、人次,减少出行次数,杜绝缺少沟通、多头安排、运行无序等现象。车辆所属单位为分调度室,负责具体安
2、排、监管车辆运行,详细记录、严格检查每天车辆进出时间、行驶情况、车辆状态。
第三条、巡护、换站等生产工作用车,在每月工作第一天由用车单位向安全设备科提报用车计划。用车部门与单位至少提前一天填报《工作调度单》,以便统筹调度。严格按照《工作调度单》注明的任务、路线、里程、人员、时间等指令运行,车辆返回必须直接入库,《工作调度单》交至安全设备科。
第四条、工程车辆的运行,根据工程任务确定。任务量由安全设备科和工程负责单位或部门核定,由主管领导核准。
第五条、必须严控车辆使用,局内工作用车由车辆主管领导审批,出局车辆须主要领导批准。严禁私自用车、私用公车。
第六条、车辆证照、年
3、审、保险等事项由安全设备科统一办理。
二、保养维修管理
第七条、车辆设备保养维修计划由安全设备科统一制定,报领导小组审批。车辆设备保养维修程序为,车辆管理单位向安全设备科申报,安全设备科负责鉴定和查证原因,共同确定保养维修方案,填报清单,报主管领导审核或主要领导审批,交车辆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完工后由安全设备科验收。
第八条、坚持车辆管理单位的自我保养与检修,按照行走里程科学确定保养项目和磨损机件的更换。出局车辆未经提前申报、鉴定与审批,不得擅自在本局以外发生任何保养检修费用。未经审批私自维修,费用由责任人自担。
第九条、确需进厂维修的,需严格审定,由主管领导审批维修清单,经比质比价
4、比服务,由安全设备科和车辆管理单位共同确定定点维修场所,驾驶员要全程监督。大、中维修,需签订经安全设备科审核的合同,明确质量保证和三个月或半年内维修部分出现故障无偿返修等条款。在鉴定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支付价款。
第十条、更换配件实行以旧换新。新旧配件要分别登记造册,统一入库管理。鼓励开展技术革新、修旧利废活动,经维护可利用的旧配件做为备件存放。经安全设备科鉴定可报废的设备配件,需统一登记保管,汇总处理,收入上缴本局财务。
第十一条、报销保养维修费用,需安全设备科和车辆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定验收单后核销。
第十二条、车辆实行定车定人、专人驾驶责任制,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检修、清洁由驾驶员负责。
5、保洁费用不予核销。因违反操作规程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发生故障,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和管理责任,由此发生的直接费用,完全由责任人承担。
三、油脂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全局车辆油耗实行定额管理。安全设备科和车辆管理单位根据车型、季节、路况和每月油耗等实际情况,核定每台车辆的百公里油耗。车辆管理单位的使用台账中要包含油耗台账,做到一车一账、一次一计、一月一累计,记录清楚准确。
第十四条、严格按照《工作调度单》的指令运行并核定油耗。遇有特殊原因需改变路线时,需经管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变更,重新标定油耗。驾驶员擅自改变路线、私自用车等产生的新增油耗完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给予处罚。
6、第十五条、在本局加油后,加油工要抄记车辆里程表;车辆出行前和入库后,车辆管理单位要分别抄记车辆里程表,严格按照每次出行里程核定实际油耗。车辆入库后,要根据《工作调度单》及时核定实际行驶里程和存油量,核算实际油耗,并记入台账,做到细化管理,奖励节约、处罚超支。
第十六条、车辆出局,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走里程核定油耗,压缩外购用油,相关票据需随车领导签字确认后核销。
四、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安全设备科和车辆管理单位要组织开展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与驾驶维修技能的培训学习,模范遵守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和制度,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驾驶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出行时
7、备齐证照。每天必须进行车况安全检查,定期进行维护,做到“两洁三检四良”,即:车辆内外整洁,出行前、出行中、出行后的检查,制动、转向、灯光、胎压良好,严禁带故障出行。
第十九条、驾驶员要自觉服从统一调度和管理,文明安全服务,不做违章违纪之事,没有误时误事现象,无人为责任事故和私自出车或擅改路线行为。驾车时要杜绝吸烟、吃食物、接打电话等分散注意力和其它不文明行为。不在禁停或危险地段停放车辆,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保管好财物,防范车物被盗。严禁违章超车、紧跟、争道、斗气等危险性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工作时间必须在单位值守,外出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车辆钥匙交值班人员统一保管。车库要安排司机
8、轮换值守夜班。
第二十条、因违章发生的罚款,完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因违犯交通法规受到的处罚,完全由责任人自行负责;因违章违法给管护局带来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车辆一旦发生意外事故,驾乘人员应立即报警并告知安全设备科和车辆管理单位负责人,相关人员需会同交警现场认定责任,安全设备科负责协调保险公司的勘察理赔事宜。安全设备科承担事故调查、责任确认、提交处理意见、书面情况报告等工作责任。
第二十二条、经交警认定,驾驶员负有肇事责任的,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其它赔偿,扣除保险公司赔付部分后,其余部分按照肇事责任人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相应赔偿。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责任人不仅要承担责任、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而且要给予通报批评、罚款或行政纪律处罚。
五、附则
第二十三条、模范遵守本办法、业绩显著的管理人员、驾驶员,在表彰、奖励、晋级中给予优先;对违反本办法的人员,例如出现不服从调度、误时误事、私借私用和违章违纪等行为的,视情节可停驾车辆、调离岗位、扣罚当月20-100%活工资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公务用车在遵守本管理办法的同时,其它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设备科监督执行。之前有悖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