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得税费用核算办法 第一条 基本概念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按所得税准则规定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企业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的各种境内和境外税额。 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计算步骤如下: 1.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2.对于资产和
2、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3.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乘以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确定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予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应予转销的金额,作为构成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一个组成部分递延所得税。 4.将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作为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的另外一个组成部分—当期所得税。 5.企业在计算确定了当期
3、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后,两者之和(或之差),构成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第二条 计税基础 1.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即: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如果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一致。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资产账面价
4、值和计税基础之间可能存在差异的情况: (1)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折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折旧 注:如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确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与税法规定不同,也会产生固定资产持有期间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2)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摊销-减值准备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账面价值=实际成本-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摊销 注:税法中没有界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故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时不予摊销,但计税时其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造成该类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3)交易性
5、金融资产 会计上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按照取得成本计量, 故在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下,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异。 (4)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区别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 税法中对于投资资产的处理,要求按规定确定其成本后,在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其成本准予扣除。因此,税法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并没有权益法的概念。长期股权投资取得后,如果按照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则一般情况下在持有过程中随着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
6、产份额的变化,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会产生差异,该差异主要源于以下三种情况: 1)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在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下,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当期收益。因该种情况下在确定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以后,按照税法规定并不要求对其成本进行调整,计税基础维持原取得成本不变,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会产生差异。 2)投资损益的确认。 3)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的变化。 2.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7、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一般情况下,如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交款等负债的确认和清偿不影响所得税计算,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 差异主要由费用中提取的负债产生。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涉及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 (1)预计负债 企业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规定确认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相关的支出或损失等应于发生时税前扣除,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 (2)应付职工薪酬 会计处理:所有与取得职工服务相关的支出均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负债。 税法规定:按内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税工
8、资和福利费标准税前扣除。 3.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所有的时间性差异都是暂时性差异,但并非所有暂时性差异都是时间性差异。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即导致未来期间应税所得和应交所得税的增加。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
9、差异。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即导致未来期间应税所得和应交所得税的减少。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第三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转回 1.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于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下列情况除外: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
10、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3)企业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除外: 1)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的转会回时间; 2)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预计将获得的应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估计未来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税所得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未来期间的正常生产经营所得,二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 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差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
11、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企业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2)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在估计未来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
12、所得额用以利用该部分可抵扣亏损或税款抵减时,应考虑以下相关因素的影响: 1)在可抵扣亏损到期前,企业是否会因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而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2)在可抵扣亏损到期前,企业是否可能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3)可抵扣亏损是否产生于一些在未来期间不可能重复发生的特殊原因; 4)是否存在其他的证据表明在可抵扣亏损到期前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归纳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
13、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3.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后,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于以后期间转回的,应当调整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4. 适用税率变化对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 因适用税收法规的变化,导致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的税率进行重新计量,反映税率变化带来的影响。 除直接
14、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关的调整金额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以外,其他情况下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调整金额应确认为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第四条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所得税费用由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部分组成。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当期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递延所得税费用=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减少)-当期所得税资
15、产的增加(+减少) 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第五条 递延所得税的特殊处理 某些情况下,递延所得税产生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或者产生于企业合并中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这类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不影响利润表中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其所得税影响应视情况分别确认。 1.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16、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企业合并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对企业合并的处理不同,可能会造成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在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比如,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在以前期间发生的未弥补亏损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用于抵减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但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应予以确认。购买日后 12个月内,如果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
17、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购买方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由该企业合并所产生的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所得税费用)。除上述情况以外(比如,购买日后超过 12个月、或在购买日不存在相关情况但购买日以后出现新的情况导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预期能够实现),如果符合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条件,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费用),不得调整商誉。 3.与股份支付相关的当期及递延所得税 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为成本费用时,其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区别于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
18、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则不形成暂时性差异;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内,企业应当根据会计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第六条 会计科目设置 1.总账科目:“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2.明细科目:“所得税费用”下设置“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二级明细科目,“
19、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二级明细科目设置参见“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体系”。 “所得税费用”科目借方核算按照税法计算确定的本期应交所得税金额,本期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以前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本期转销额;贷方核算本期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以前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本期转销额;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借方核算本期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方核算本期应予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冲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科目贷方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借方核算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小于本科目余额的差额;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 第七条 会计核算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务处理 递延所得税资产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一般情况下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一般情况下的递延所得税资
21、产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计算出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计入资本公积的所得税资产 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计入“资本公积”: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计算出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资产负债表日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本科目余额的,作以下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末计算的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原有余额)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或)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
22、项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本科目余额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4)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应减记的金额,作以下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或)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以后期间,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转金额) 贷: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或)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税率变化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处理 所得税税率变化时,按照使用的新税率重新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
23、计算结果与原余额的差,作以下账务处理: 借或贷: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或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计算应调整金额)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账务处理 本科目可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资产负债表日的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时,作以下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应予确认的金额)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应予确认的金额) 贷
24、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企业合并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商誉: 借:商誉等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缴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 企业在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同的,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可在会计利润
25、的基础上,考虑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利润表但计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计入利润表的费用与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抵扣的费用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利润表的收入与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之间的差额—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其他需要调整的因素。 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企业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和利润时,如果按照适用税收法规规定需要将所分配的股利或利润的一定比例代投资者缴纳给税务部门的,即代扣代交税款,该部门代扣代交税款应作为股利的一部分计入权益。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4.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 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以后,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两者之和。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在计提所得税时,根据纳税调整计算表,作以下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增加可抵减差异,减少应纳税差异)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减少可抵减差异,增加应纳税差异)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