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员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执行标准(xx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行为的处理,明确处理类型及具体措施,特制定《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执行标准(xx版)》(以下简称“本标准”)。 第二条 对员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各个主体包括: (一)决定主体:对违法违规事实予以认定、并确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类型及具体措施的单位或部门。 (二)实施主体:根据管理权限和处理类型,所对应的人力资源部门。 (三)监督主体: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的决策、实施过程予以监督的单位或部门。 第三条
2、 公司各类管理制度针对员工特定违法违规行为所规定的具体处理类型,应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发布前应将人力资源部门纳入会签审批流程。 第四条 本标准适用于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 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的类型和对应措施 第五条 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的类型分为责令限时改正、诫勉谈话、责令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十一种。 第六条 责令限时改正的对应措施 (一)总公司审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与当事人就其违规事实进行面谈,予以警示并提出整改措施责令限时改正。 (二)记入Peoplesoft系统(以下
3、简称PS系统)员工电子档案。 第七条 诫勉谈话的对应措施 (一)总公司审计部做出诫勉通知书(见附件1),由人力资源部门发出,审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与当事人就其违规事实进行面谈,予以警示并提出整改措施责令改正。 (二)记入PS系统员工电子档案。 第八条 责令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的对应措施 (一)总公司审计部做出提交书面检查通知书(见附件2),由人力资源部门对责任人发出,要求当事人就违规事实,提交书面检查。 (二)记入PS系统员工电子档案。 第九条 通报批评的对应措施 (一)就当事人违规事实及处理类型,予以发文公布。 (二)自违规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当年度不得参与任何评优项目。
4、三)记入PS系统员工电子档案。 第十条 警告的对应措施 (一)就当事人违规事实及处理类型,予以发文公布。 (二)违规行为发生于当年度的,当年绩效考核结果等级不得高于“良好”。 (三)自违规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当年度不得参与任何评优项目。 (四)记入PS系统员工电子档案。 第十一条 记过的对应措施 (一)就当事人违规事实及处理类型,予以发文公布。 (二)违规行为发生于当年度的,当年绩效考核结果等级不得高于“合格”。 (三)自违规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当年度不得参与任何评优项目。 (四)当事人离司后不得重新二次入司。 (五)记入PS系统员工电子档案及当事人在职档案。 第十二
5、条 记大过的对应措施 (一)就当事人违规事实及处理类型,予以发文公布。 (二)一年内不得晋升,不得加薪。 (三)违规行为发生于当年度的,当年绩效考核结果等级不得高于“合格”。 (四)自违规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当年度不得参与任何评优项目。 (五)当事人离司后不得重新二次入司。 (六)记入PS系统员工电子档案及员工在职档案。 第十三条 降级(职)的对应措施 (一)就当事人违规事实及处理类型,予以发文公布。 (二)一年内不得晋升,不得加薪。 (三)管理干部免去当前职务,至少降低至下一类别(如A类干部降为B类干部),重新确定职务、岗位、个人级别。 (四)职级调整后,应当根据新岗位
6、重新定薪。 (五)违规行为发生于当年度的,当年绩效考核结果等级直接确定为“需改善”,不得参与各类奖励案的分配。 (六)自违规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任何评优项目。 (七)当事人离司后不得重新二次入司。 (八)记入PS系统员工电子档案及员工在职档案。 第十四条 撤职的对应措施 (一)就当事人违规事实及处理类型,予以发文公布。 (二)管理干部免去当前职务,降为普通员工,重新确定岗位、个人级别。 (三)两年内不得晋升、不得变相升职或安排同等职务(级)岗位、不得加薪。 (四)职级调整后,应当根据新岗位重新定薪。 (五)违规行为发生于当年度的,当年绩效考核结果等级直接定为“
7、需改善”,不得参与各类奖励案的分配。 (六)自违规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任何评优项目。 (七)当事人离司后不得重新二次入司。 (八)记入PS系统员工电子档案及员工在职档案。 第十五条 留用察看的对应措施 (一)就当事人违规事实及处理类型,予以发文公布。 (二)管理干部降为普通员工,重新确定岗位和个人级别。 (三)三年内不得晋升、不得变相升职或安排同等职务(级)岗位、不得加薪。 (四)职级调整后,应当根据新岗位重新定薪。 (五)违规行为发生于当年度的,当年绩效考核结果等级直接定为“需改善”,不得参与各类奖励案的分配。 (六)自违规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
8、任何评优项目。 (七)留用察看期为1年,期间发生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当事人离司后不得重新二次入司。 (九)记入PS系统员工电子档案及员工在职档案。 第十六条 解除劳动合同的对应措施 (一)就当事人违规事实及处理类型,予以发文公布。 (二)管理干部免去所有职务。 (三)解除劳动合同。 (四)当事人离司后不得重新二次入司。 (五)记入PS系统员工电子档案及员工在职档案。 第三章 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的原则与尺度 第十七条 对具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视情节轻重予以区分对待。 第十八条 对主要责任人与其它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应当区分责任、体现差别。
9、第十九条 反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累加制原则,无论是否造成不利后果,均应当对行为人从重处罚并追究对行为人负有直接管理职责的管理人员责任。累加制原则的具体规定参照《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法违规处罚管理办法(xx版)》(xx发〔xx〕33号)。 第二十条 对于在公司任职期间受到其他保险机构案件追究责任的人员,按照公司《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案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xx版)》(xx发〔xx〕32号)进行问责,不适用本标准。 第二十一条 如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除按本标准对应的处罚措施对其进行处理,公司还将按造成损失的实际数额向其追偿。 第四章 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的
10、分工及流程 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当事人的违法违规事实予以查证、确认,保证事实确凿、依据准确。同时根据公司决议形成《处罚决定通知书》(见附件3),发送人力资源部门。 第二十三条 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的决定主体,根据各自职能领域内的相关制度,评估违法违规行为的后果、影响和造成损失严重程度,确定具体处理类型。 第二十四条 员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的实施主体,是人力资源部门。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将《处罚决定通知书》、《员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实施通知书》(见附件4)向当事人发出。如当事人无异议,人力资源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措施的执行并向决定主体予以反馈;如
11、当事人有异议,可按《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法违规处罚管理办法(xx版)》(xx发〔xx〕33号)进行申诉,待总公司审计部反馈申诉结果后,人力资源部门再依据结果执行。需对外部进行信息披露或报备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员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的监督主体,负责开展检查,对具体处理类型及措施得当与否进行评估、确认或纠正。 第二十六条 员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的生效时间,自人力资源部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起算。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标准从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标准相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附件:1
12、.诫勉通知书 2.提交书面检查通知书 3.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罚决定通知书 4.员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实施通知书 附件1 诫勉通知书 年 号 xxx(当事人): 您于xx年xx月,xx地,违反公司……规定,对……造成……影响。 以上情况经xxx部核查属实,根据公司……制度规定,现给予书面诫勉处罚,同时与您进行诫勉谈话,本通知书请签字确认后提交公司备案,同时记录PS系统员工电子档案。 本处罚自本通知书下发之日起生效,请速改正!
13、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处理措施决定单位: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档一式两份,一份存档,另一份交员工本人。 附件2 提交书面检查通知书 年 号 xxx(当事人): 您于xx年xx月,xx地,违反公司……规定,对……造成……影响。 以上情况经xxx部核查属实,根据公司……制度规定,现需您在xx日内提交书面检查,本通知书请签字确认后提交公司备案,同时记录PS系统员工电子档案。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处理措施决
14、定单位: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档一式两份,一份存档,另一份交员工本人。 附件3 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罚决定通知书 xx处字〔201*〕0*号 同志: 年 分公司 审计(调查)发现,您存在 的违规行为,对此您应当承担 责任。经公司研究决定,根据 规定,对您给予 的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1、就违规事实及处理类型,予以发文公布。 2、追回经济损失
15、 万元(如需追回经济损失,请填写)。 如对处罚决定存在异议,可在 年 月 日前向总公司审计部提出申诉,并提交《处罚申诉书》。过期不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申诉期间,处罚内容暂缓执行,待申诉裁决做出后,相应处罚内容将追溯至《处罚决定通知书》下发之日起。 特此通知。 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4 员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实施通知书 年 号 当 事 人 处理类型 生效时间 处理措施 本人对上述处理措施无异议。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实施单位: 负责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