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融资条款摘要投资方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项目公司或创始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始人及团队股权结构投资方式投资方通过增资方式以人民币3000万元获得增资完成后公司18%的股权。期权池创始人承诺,在其持有的股权中,代为持有了占增资完成后公司10%股权作为公司员工激励股权。投资方权利 1、投资方有权委派1名董事。 2、涉及公司融资、并购、重组、设立期权及期权计划、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控股权变化或出售公司核心资产、公司主营业务变更、注册资本变化或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需投资方书面同意方能通过。 3、公司经营终止法定清算时,在股东可分配财产或转让价款总额中,应在投资方收回100%的投资
2、款或等额资产后,剩余部分再由全体股东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 4、如公司以任何形式进行新的股权融资(不含员工期权发行),投资方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和价格认购相应股份。非经投资方同意,未来公司新一轮融资的价格不得低于本轮融资价格。如果低于本轮融资价格,则创始人应采取令投资人满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无偿转让股权,补偿现金等)保证投资方利益不受损害。 5、如果公司引入外资设立境外架构时,投资方股份可以转换为境外架构中的优先股。 6、本轮投资方有权平等成为其他后续投资者权利条款的当事方。 7、创始人成员欲出让股权给第三方时,投资方可以同等条件将所持股权出售给第三方,第三方购买方拒绝购买投资者持有股
3、权的,出售方亦不得出售其股权。若转让价格高于本轮融资价格,投资方还有权优先于其他股东进行全部股权转让。 8、投资人有权获悉公司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审计报告、月度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董事会记录等公司相关文件。 9、如本项目失败(公司清算),创始人再次创业,投资方有对创始人再次创业项目的优先投资权。创始人在再次创业项目首次融资时,应将本轮投资方投资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的50%所占创始人再次创业项目首轮融资的投后估值之比例,无偿转让给投资方相应股份。排他条款本投资条款摘要签署之日起30日之内,投资方有权与公司进行独家谈判。在排他期限内,公司股东或员工不得接触任何除投资方以外的潜在投资人或
4、签订与本投资意向拟定交易相矛盾的任何交易。成本与费用本次投资交易完成后,投资人因本条款摘要所述交易所付出的成本与费用(包括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如财务顾问费用及审计费用等)由公司承担。如因创始人主动终止本次投资交易,则因本次交易所付出的全部成本与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他说明本投资条款摘要视为投资方向公司、创始人发出的要约,以上投资条款除排他条款自本条款摘要签署之日起生效外,其他都是非约束性的意思表示。各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将作为各方展开进一步调查和谈判的基础,直至各方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本条款摘要一式两份,由各方签署或盖章,公司或创始人和投资方各持一份。(以下无正文,为本投资条款摘要签字页)(盖章)(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2016年4月_日2016年4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