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一、所需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证明(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出让(转让)合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销售价格批准文件和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开户银行出具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原件); 7.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和经施工单位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 8.属于绿化隔离带地区的项目,提交市绿化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
2、的确认商品房范围的证明文件(原件); 9.已将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预售的证明(原件); 10.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3)项目预售计划 (4)本期预售商品房情况 (5)本期自留商品房情况 (6)项目开盘应急预案 (7)预售资金监管方案 (8)商品房质量问题投诉渠道 (9)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10)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11)其他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包括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等内容);临时管理规约;项目建设方案及备案登记表;经规划
3、部门批准的建筑物名称核准文件;商品房装饰装修标准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等材料。 二、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提交材料 1.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复印件); (3)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开发企业书面通知预购人名称变更的承诺(原件); (6)预售许可证(原件)。 2.预售项目转让的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复印件); (8)已将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预售的证明文件(原件); (9)开发企业书面通知预购人项目转让的承诺(原件); (10)预售许可证(原件)。 3.预售项目规划许可内容变更的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预售许可证(原件)。因规划许可内容变更涉及相关证件变更的,还需提交变更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出让合同及补充协
5、议(复印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者已交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原件)或者已备案的预测面积测绘报告及面积变更汇交表(原件)等。 4.预售项目名称变更的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规划管理部门关于建筑物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预售许可证(原件)。 三、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录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预售许可延期申请信息后,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已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交: (1)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原件); (2)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2、商品房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备案且未到商品房预售合
6、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提交: (1)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如已超过竣工日期,还应提交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合同竣工日期延期协议书和现场照片(原件)。 3、商品房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备案,但已超过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提交: (1)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如已超过竣工日期,还应提交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合同竣工日期延期协议书和现场照片; (3)延期交房违约赔偿和房屋交付方案(原件)。 说 明 1、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使用A4纸复印后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2、办理时限从受理次日起计算; 3、办理时限: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受理、初审5个工作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复审、决定5个工作日。(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