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甲方:乙方:广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下列财务税务业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第( )项约定:一、业务范围 (1)、 20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鉴证;(2)注销税务登记证税务清算鉴证。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的信息。2、及时为乙方的鉴证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3、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收法规进行鉴证,出具鉴证报告,保证鉴证报告的真实、合法性。但由于注册税务师
2、的鉴证是采取事后重点抽查的方法,加上甲方内部控制制度的固有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难免存在会计报表在某些重要的方面反映失实,注册税务师又可能 在鉴证中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乙方的鉴证责任并不能替代、减少、免除甲方的会计责任。 2、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国家税务局另有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在甲方提供完全资料后 工作日出具鉴证报告。 四、鉴证收费预计为人民币 元(¥ ),在双方签订该业务约定书之日甲方向乙支付定金 元,余额在交付正式报告时支付。五、鉴证报告的使用责任乙方向甲方出具的鉴证报告一式 份,这些报告由甲方分发、使用,使用不当的后果与乙方无关。六、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约定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有效。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八、甲乙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甲方: 乙方:x地址: 地址:x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x传真: 传真:x网址: 网址:xEmail: Email:x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二0 年 月 日 二0 年 月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