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媒体广告发布框架协议协议签订地: 甲方:xx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事项、广告媒介及发布安排1.1甲方委托乙方在 期限或阶段和 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订单(订单样本见附件一),在 上发布广告。根据不同情况,向乙方下达订单的采购单位(“采购方”)可以是甲方,也可以是甲方的分公司、子公司。本协议的双方指乙方以及甲方和/或采购方。第二条广告发布内容、规格及次数2.1甲方和/或采购方
2、通过订单的方式向乙方提供每次广告发布的内容、规格和发布次数;2.2乙方应按照甲方和/或采购方在当期订单提供的样带(样片)(“广告样片”)进行广告发布,未经甲方和/或采购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片。第三条广告发布期限见当期订单。第四条订单的确认方式4.1双方约定按第4.1.1条的方式对订单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并由乙方传回甲方和/或采购方,以确认订单信息。如乙方在订单发出后 小时内未传回订单,则视为乙方已确认订单并同意接受订单约束,除非甲方和/或采购方撤销订单;如果乙方对传回的订单进行了任何修改,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不同意修改内容、拒绝确认订单且不承担任何责任。4.1.1订单确认方式为以下第 种方
3、式:(1)双方签字盖章。(2)其他方式: 。4.1.2确认的订单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未经甲方和/或采购方同意,乙方不得再对确认的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乙方应将订单原件在 日内送达甲方和/或采购方(否则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 4.2乙方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取消其服务供应商资格: 4.2.1乙方违反第6.7条规定将本协议及/或订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4.2.2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确认订单,或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限传回订单。 4.2.3 。 4.2.4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4.3 根据本协议下达的订单受本协议的约束。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和/或采购方不再向乙方下达订单,
4、但双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的其他规定和已下达的订单继续履行已签署的订单,直至该订单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采购订单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协议效力。第五条甲方和/或采购方的权利和义务5.1应在当期订单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广告样片,并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5.2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6.1保证于本协议和订单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持续具有完成本协议和订单项下委托事项所需的合法资质(附件 )。6.2保证按照当期订单约定的发布时间表,将当期订单中约定的媒体广告栏目/版位交付给甲方和/或采购方使用并保证甲方和/或采购方使用该等广告栏目/版位的合法性。6.3应根据中
5、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甲方和/或采购方所发布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6.4未经甲方和/或采购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广告样片;自收到甲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的广告样片后 个工作日内,应出具同意发布或提出修改的意见;逾期仍未出具意见的,视为同意发布。6.5负责提供本协议广告发布期内发布甲方和/或采购方广告的样报或监播/测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可靠性。6.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甲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的广告样片及其他资料。6.7未经甲方和/或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交他人完成。乙方若征得甲方和/或采购方书面同意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办理的,应负责审核该第三人的资质
6、,保证该第三人具备完成委托事项的资质和能力,并就该第三人的工作向甲方和/或采购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费用及支付7.1本协议项下订单的费用均为含税价,包括:(1)发布费用(2)甲方和/或采购方就乙方履行订单所应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和税费。除另有约定外,甲方和/或采购方无需就本协议和/或订单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具体以订单进行结算。7.2甲方和/或采购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期订单费用:(1)一次性支付在订单约定的广告发布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和/或采购方向乙方支付费用。(2)分期支付甲方和/或采购方分期
7、向乙方支付订单约定的费用: 。7.3乙方向甲方和/或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和/或采购方,送达日期以甲方和/或采购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和/或采购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和/或采购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7.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协议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7.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
8、方应当按照第7.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7.5订单下的费用由甲方和/或采购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和/或采购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详见订单。7.6若根据本协议和/或订单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第八条保密8.1乙方对甲方和/或采购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和/或采购方
9、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和/或采购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协议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8.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 日内,将保密
10、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和/或采购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和/或采购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8.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和/或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8.4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持续有效。第九条违约责任9.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及订单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及订单规定的时间和/或方式发布各档广告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和/或采购方书面同意,并按
11、照甲方和/或采购方同意的条件顺延该档广告发布时间和/或变更编排方式;如上述顺延和/或变更未得到甲方和/或采购方书面同意,则由此造成任何一档广告发布时间迟延的,乙方须按照以下标准承担违约责任:任一档广告发布时间迟延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当期订单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和/或采购方支付违约金;有多档广告迟延的,按照上述标准累计计算违约金。如乙方逾期 日仍未能按本协议及订单约定发布任一档广告的,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或订单,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和/或采购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9.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及订单项下发布的广告出现错误的,乙方应立
12、即自负费用采取足够补救措施以弥补上述错误;由此给甲方和/或采购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9.4因广告栏目/版位的使用权问题发生纠纷(包括行政处罚),或对甲方和/或采购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或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10.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10.2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10.3因
13、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0.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协议,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和/或采购方实际使用该处广告位时间及付费标准进行结算。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1.1本协议及订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所有因本协议及订单引起的或与本协议及订单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
14、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1.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二条协议生效及其他12.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2.2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12.4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2.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
15、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2.6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2.7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12.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传
16、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甲方:xx 公司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邮件: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邮件: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
17、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2.9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本协议附件为:附件一: 订单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协议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协议正文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甲方:xx 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第7页共7页附件一 订单框架协议编号: 订单编号:采购方信息:xx 公司联系人地址:电话/ 传真:邮箱: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银行地址:户名:账号:乙方信息:服务商编码:服务商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 传真:邮箱: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银行地址:户名:账号:序号标的/物料范围时间/期限内容价款(元)增值税税率税款(元)合计(元)订单金额合计:备注:采购方和乙方确认:本订单受框架协议的约束;与本订单有关的争议将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解决。采购方:xx 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年 月 日乙方已确认上述内容。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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