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xx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发挥各自优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开发XX省焦作区域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由乙方负责在XX市范围内寻找符合甲方项目开发条件的土地资源或屋顶资源等,并同当地村集体、相关政府及其部门、供电公司等建立必要的联系和进行必要的信息收集工作。对其认为符合开发条件的项目通知甲方,甲方视情况安排进行尽职调查或进行项目实地考察。 2、对于甲方尽职调查后认可并书面确认的项目,由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在项目所在地根据当地政府要求成立项目公司,
2、乙方以甲方或甲方成立的项目公司的名义开展本项目前期工作。 3、乙方将负责办理与目标项目建设和运营相关的各项审批、登记、许可及备案手续和程序,确保项目公司及目标项目取得其建设、运营依法应取得的所有政府部门的审批、登记、许可及备案等文件。 二、合作分工及开发报酬 1、项目公司设立后,由乙方代表项目公司全面开展项目前期开发的所有工作。关于甲方支付给乙方完成项目委托开发工作的报酬的计费标准及付款进度等双方商定如下: (1)甲方按下述约定标准向乙方支付项目开发报酬:按项目公司实质性取得的可开工建设的太阳能光伏电站并最终并网的“项目规模容量”计算,“每瓦计算标准”为0.3元,即: 项目开发报酬=
3、项目规模容量”ד每瓦计算标准”。 (2)首期款支付: 乙方通过受托开发行为实质上促进并使得项目公司取得目标项目全部前置行政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取得XX省光伏发电补贴电价指标、项目备案文件等)及项目开工建设所需的全部相关开工手续且满足开工条件后的10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按开工规模容量计算的项目开发报酬的30%。 (3)二期款支付: 通过乙方的受托开发行为实质上促进并使得项目公司取得目标项目开工建设所需的相关开工手续及其他目标项目开发所需前置行政手续的,且目标项目顺利开工后(以取得[指有关发改委的项目最终核准或备案文件]为准)[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按开工规模容量计
4、算的项目开发报酬的40%。 (4)尾款: 项目全部顺利建设完工并网发电(以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为准)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开发报酬尾款,金额等于按实际并网规模容量计算的项目开发报酬减去已支付开发报酬后的余额。 甲方亦可选择由项目公司支付上述开发报酬,乙方在每次支付前应向甲方或项目公司提供相应的合法发票。 2、项目开发成功后,由甲方负责项目的建设资金的筹集、建设工程管理、运营维护等。 三、项目开发费用 项目开发所需的申报光伏发电补贴指标的规费,如委托编制可研报告等的费用从项目公司列支,但项目用地费在用补贴指标完成备案后支付,不具备开工条件不支付用地费用。 涉及项
5、目开发的各类协议的签署,应该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对外签署涉及项目开发的任何协议。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对外签署涉及项目开发的任何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任何第三方依据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对外签署的协议向甲方主张权利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项目工程建设 1、目标项目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具备开工条件后,由甲方或其合法的继承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组织建设。 2、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质量、安全等工作。 3、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及经营安全等相应规定,自觉执行项目建设“三同时”要求,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否则,项目
6、公司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强制执法等损失。 五、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在项目公司成立前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政府职能部门拜访等方面的工作。 2、甲方应积极配合项目前期开发工作,提供申报所需各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资证明、贷款承诺函等。 3、甲方应及时履行对项目公司的出资义务。 4、甲方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按照核准(或备案)规定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5、依照本协议的规定促使甲方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6、乙方在项目公司正式成立前,负责提供项目相关资料供甲方进行尽职调查,并对资料和预算的真实性负责,协助甲方进行调研论证的工作。 7、乙方在办
7、理各项工作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府的各项规定。 8、乙方保证各项报告和批复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存在虚假。 9、为了本项目顺利实施,乙方负责协调与XX省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关系。 六、合作终止 1、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或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前期开发,经书面催告后[60]日内仍不履行的,则本协议经甲方通知乙方后将被终止,且除任何已于终止本协议前发生的违约事宜外,本协议各方无需按本协议承担或履行任何责任及义务。 2、如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经书面催告后[60]日内仍不履行的,则本协议经乙方通知甲方后将被终止,且除任何已于终止本协议前发生的违约事宜
8、外,本协议各方无需按本协议承担或履行任何责任及义务。 3. 若本协议签订后2年内乙方未开发成功获到项目,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保密条款 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三年内,双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数据和本协议条款等内容,双方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其他一方同意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方或公开披露。 八、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应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已授予守约方之权利外,守约方仍有权按照中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全部损失。 九、争议解决 本
9、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之解释,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则提交甲方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3、由于国家政策改变或其他无法预见的情形造成的合同执行困难或无法执行,由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在任何时间根据任何有关具有司法管辖权地区的法律,本协议任何一项或以上的条款在任何方面是属于或变得无效、不生效、不合法、不能强制执行或无法执行,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强制执行性不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影响或损害。 十一、不可抗力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一方。 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甲方:xx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XX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015年7月3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