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编号:
甲方:xx(厦门)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xx律师事务所
本协议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20xx年9月9日订立:
一、特别条款
1.1法律服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定经办律师,代理甲方与 xxx侵权纠纷 一案 一审 阶段的委托代理人。
1.2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的权限为: (详见授权委托书)
1.3代理律师
乙方指派 xx 为本案的牵头律师,xx 为本案的承办律师,xx为本案的项目秘书;
1.4
2、律师费
根据律师收费相关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案件律师代理费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述律师代理费。
1.5其他费用
双方确认, 经办律师在办理案件中所发生的其他工作费用如福州市区的交通费、通信复印费等已包括在上述律师费内,福州市区以外的差旅费以及本案文件翻译等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并据实结算。
二、一般条款
2.1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双方签署后生效。
2.2乙方和律师的义务
乙方经办律师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时,承担以下的义务
(1) 乙方经办律师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 乙方经
3、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 乙方经办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4) 乙方经办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 乙方经办律师就本协议约定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以外,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但是如有必要需律师代缴代付予其他机构的费用除外;
(6) 乙方或经办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7) 乙方和经办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2.3法律服务人员的安排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服务的需要,另行指派乙方的其他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处理与本案有关的一般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传达文件
4、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
2.4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甲方和律师诚实合作,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2)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3)如果甲方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5)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向乙方和律师提供的要求均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
2.5甲方财物的保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由甲方提供的正本资料、文件、其他物品遗迹因案件而取得的执行所得或其他所得(以下简称“甲方财
5、物”)均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应当在完成律师服务后,将甲方财物移交给甲方。
2.6乙方的留置权
基于乙方与甲方之间的财物保管关系,在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将甲方财物予以留置。
2.7保密
(1) 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相关信息及与案件有关的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甲方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秘密。
(2) 根据甲方在本协议中的授权,乙方和律师可以将甲方秘密向与案件有关的司法机构、行政机构或其他关联方(非利益冲突方)披露。
(3) 以下内容不可视为甲方秘密:
A.刑事犯罪证据
B.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
6、信息和资料
C.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授权权限的内容
2.8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就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代理与甲方有利益冲突方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撤销对乙方或律师的授权,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或解除本协议。
2.9协议的解除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协议,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甲方的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如果甲方向乙方或律师提出有违律师职业道
7、德和执业纪律的要求,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协议因上述情况解除,甲方承诺仍就乙方和律师已经提供的法律服务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2.10不保证
乙方和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2.11协议的完整性
本协议作为乙方和甲方之间的最终的、完整的协议,取代之前双方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
2.12协议的可分性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2.13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甲方理解并承诺
8、如果甲方希望获得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范围以外的法律服务,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2.14通知
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书面方式可以邮寄、挂号邮寄、专人传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乙方和甲方均应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2.15签署
本协议由乙方和甲方双方共同签署,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厦门)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xx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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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20xx年9月9日 20xx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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