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协议1.0
保密协议
协议号:
签订地点:xxx
甲 方: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
乙 方:
住所地:
鉴于:
双方将就合作过程中取得的文件、数据和技术文件的专有信息和如下所界定的保密信息交换意见,提供方希望保守秘密,除按照本协议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双方同意保守秘密,不向任何第三方透漏保密信息,并同意提供保密信息以便双方就相关项目进行或持续讨论和谈判。
为
2、了保护双方在此次合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如本协议第1.1条所述),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 定义
1.1 保密信息
1.1.1 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是双方或其雇员、职员因签订或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有关对方或虽属于(或隶属于)第三方但对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任何信息,包括以任何形式存在的有关技术、财务和成本、市场和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术语、注释、分析、协议、编译、研究和口译)的任何知识、财务数据或者运行数据、商业秘密、经验和专利及各种信息和类似的由提供方或代表提供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信息等,无论是否特殊标识为保密信息均被认为是保密信息。
1.1.2 为避免疑问,任何经口头传达给接收方的
3、删减或未删减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保密信息都应服从于本协议。
1.2 接收方和提供方
1.2.1 提供方:本协议所称的提供方是指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
1.2.2 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
二、 保密义务
各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2.1 其将采取如同保护其自己的保密信息同等(但无论如何不低于合理的程度)的防范措施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2.2 双方各自仅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作谈判与缔约之目的;
2.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对保密信息作除本协议第2.2条约定之目的之外的使用,亦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保密信息,不得利用另一方提供的保密
4、信息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商业行为;
2.4 接收方向获得全部或部分保密信息的关联公司、管理人员、普通职员、代理、分包商或代表告知上述保密信息的机密性,并在相关协议中对有关保密信息的保密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2.5 尽最大努力保障保密信息的机密性。
三、 例外情形
3.1 接收方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3.1.1 提供方在向接收方披露之前已公开的信息;
3.1.2 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保密信息;
3.1.3 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保密信息已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的信息;
3.1.4 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的信息。
3
5、2 如果接收方应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得不披露保密信息的,接收方应当在披露前合理时间内通知提供方,同时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提供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保密信息的披露。
四、 保密信息的归还或销毁
项目完成或应提供方书面要求时,接收方及其关联公司、管理人员、普通职员、代理、分包商或代表应迅速(三日内)向信息提供方归还保密信息,并将其之前为履行本协议及合作事宜而复制的有关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其他载体(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电子版本等)(如有)予以销毁、删除。
五、 否认许可
任何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有关提供方所有的专利权或商标权等权利,除了接收方因履行其在合同项下义务的需要而
6、合理地使用保密信息。
六、 权利放弃
提供方没有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并不能视为提供方放弃该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
七、 保密期限
除非提供方通过书面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保密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对其知悉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为五年。
八、 声明
提供方保证向接收方所披露保密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也应承担所披露的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续的、间接的损害或损失,但该方应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外。
九、 违约责任
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提供方可以向法院或有关的部门申请保护措施,或者要求接收方承
7、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等权利的行使不影响提供方继续享有和行使其他权利。
十、 争议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十一、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 语言及文本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署页)
(本页为xx有限公司与 有限公司《保密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xx有限公司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4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