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代持协议甲方(实际出资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名义股东):身份证号码: 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设立并存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鉴于以上原因,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下称代持股权)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1、股权代持关系的界定:1.1、代持股权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出资,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权,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
2、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带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书;2、代持股权:2.1、甲方将其拥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对应出资金额 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权;2.2、代持股权将通过工商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2.3、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经实际完成了应当履行的出资义务,当发生乙方将代持股权工商变更给甲方时,甲方无需再次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4、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权,未得到甲方的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权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持等处分行为;3、股东权利:3.1、甲方拥有
3、代持股权项下的股权收益权利;3.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代持股权的表决权,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参与股东诉讼等;4、甲方的声明与承诺:4.1、甲方将代持股权以工商登记的形式登记至乙方名下,甲方已经完成实际出资的义务,并对代持股权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4.2、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造成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4.3、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4.4、乙方代持期间,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处理的股权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经营风险均由甲方承担;5、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4、:5.1、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权的合法权益;5.2、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5.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5.4、在行使股权权利之前,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的真实意愿;6、其他:6.1、协议双方均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权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6.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目标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3、本协议一式三份,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目标公司持一份。甲方:联系地址:乙方:联系地址:签订地点: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