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售后质量事故处置规定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原则上产品在出厂前必须消除一切质量问题,但由于各方面因素,有时会发生在产品售出后或业主&甲方在安装过程中向我公司反馈质量问题,我公司必须安排相应人员赶赴处理,为了理清责任、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借以逐步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一、 责任划分:1、 不管任何部门、任何人收到业主或甲方的质量反馈信息后,必须第一时间反映到质检部。2、 质检部根据质检记录对产品质量发生的原因和后果进行初步判断,填写“产品售后质量事故处置跟踪单”(以下简称“跟踪单” ,见附表2),然后汇报分管领导。3、 质检分管领导会同生产分管领导、生产部长、技术部长、车间主任,对
2、质量事故做进一步分析与判断,确定责任部门,“跟踪单”暂交由生产部保管。二、 人员派遣:1、 责任部门确定之后,根据质量事故性质,如果需要派人前去处理,由责任部门分管领导确定派赴现场处理质量问题的人员,优先安排责任部门人员,如果责任部门人员不能前往,可安排其他部门人员。2、 质量事故处理人员出发前,向质检部索要“产品售后质量事故处理反馈单” (见附表2),处理完毕返回公司后,第一时间将业主&甲方签字认可的“反馈单”交予质检部存档。3、 质量事故处理人员需做好自出发开始直至处理完毕返回公司期间的所有费用记录,包括差旅费、食宿费、现场处理消耗费用、工时费等。三、 费用处置:1、 质量事故处理人员返回
3、公司后,除将“反馈单”交予质检部存档之外,还需向生产部汇报现场处理情况,由生产部填写好“跟踪单”中各项费用,经责任部门签字确认后,提交生产分管领导、企业主管审核后,形成最终“跟踪单” 。2、 最终“跟踪单”复印一式两份,生产部和劳资各一份,根据责任部门归属按如下原则进行费用处理:(1) 如果责任部门为公司自有班组,则按总费用的50%(待探讨)从责任班组当月工资结算中予以扣除,扣除工作由生产部、车间办执行。(2) 如果责任部门为公司外聘协作体,则按总费用的100%(待探讨)从责任协作体该项目的结算中予以扣除,扣除工作由生产部执行。(3) 如果责任部门为公司管理部门,则按总费用的20%(待探讨)从
4、责任部门当月工作中予以扣除,责任部门负责人要将扣款落实到具体人员交给劳资,扣除工作由劳资执行。四、 本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XXXXXXXXXXXXX公司 2012年9月19日附表1: 产品售后质量事故处置跟踪单项目名称业主&甲方质量信息反馈概要:信息来源方式 电话 ;传真 接受信息时间质检部门初判质检部时间最终判定处理方案责任部门车间办生产部技术部分管领导时间发生费用如下序号名称&事由金额(元)说明发生日期12345678合计质量事故参与处理人员生产部长责任部门确认时间分管领导企业主管时间- 5 -附表2: 产品售后质量问题处理反馈单项目名称业主&甲方质量信息反馈概要:信息来源方式 电话 ;传真 接受信息时间处理方案及结果方案简述结果业主&甲方签字时间质量事故参与处理人员出发时间返回时间质检部签字附表3: 产品售后质量问题处理反馈单项目名称业主&甲方质量信息反馈概要:信息来源方式 电话 ;传真 接受信息时间处理方案及结果方案简述结果业主&甲方签字时间质量事故参与处理人员出发时间返回时间质检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