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号 债 务 重 组 协 议 (适用于预设宽限期的项目; 适用于单个债务人) xx股份有限公司 [ ]分公司 债务重组协议 甲方(债权人): xx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负 责 人:[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乙方(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 ] 住 所:[
2、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协议签订地点:[ ]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于: 一、甲方与[ ](以下简称“转让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编号为[ ]的《债权转让协议》,[ ]已将其对乙方拥有的本金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债权及其项下的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原贷款债权本金对应的利息、担保权利等)全部转让给甲方,甲
3、方因此成为乙方的债权人,依法享有对乙方的相应债权; 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债务重组,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方式归还重组债务本金及支付重组收益。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重组债务、还款期限及重组收益 1.1 重组债务:本协议所述的重组债务是指乙方依据[ ]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 》及[ ]与甲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债权转让协议》,依法应向甲方清偿的债务。 1.2 重组债务金额:乙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重组债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小写:[ ]
4、元)。 1.3 重组期限:本次债务重组期限为自[ ]号《债权转让协议》所约定的债权转让日起[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提前还款选择条款】
5、 如符合甲方有关展期的条件,则可增设[ ]个月的债务重组宽限期,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应在债务重组期满日前[ ]天向甲方提出债务重组展期的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进入债务宽限期。 1.4 重组收益:乙方确认,因本次债务重组占用甲方资金而须向甲方支付重组收益。重组收益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以年收益率[ ]%作为重组收益率,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照乙方实际占用资金金额及天数计收。 根据本协议第1.3款进入债务宽限期的,展期期间重组收益率为[ ]%/年,自展期开始日起计算。 【如果在重组期间内,中国人民银行
6、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调整贷款利率之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利率的调整幅度,相应调整年重组收益率。】 第二条 重组债务本金的偿还及重组收益的支付 2.1 重组债务本金的偿还: 2.1.1重组债务本金的具体偿付安排为:【建议以能够清晰表达的方式表述,例如表格】 2.1.2重组债务进入宽限期的,重组债务本金偿付安排为:【建议以能够清晰表达的方式表述,例如表格】 2.1.3 若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还款,原到期日至实际还款日(含当日)期间的天数计入重组资金实际占用天数。 2.2 逾期偿还债务本金: 2.2.1乙方如未能按本协
7、议第2.1.1项约定偿还任何一期重组债务本金的,则自到期日的次日起,甲方有权对全部未还的重组债务本金在本协议第1.4款约定的重组收益率基础上加收[ ]%/年,即重组收益率提高至[ ]%/年。 2.2.2 若进入债务宽限期,且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2.1.2项约定偿还任何一期重组债务本金的,则自到期日的次日起,甲方有权对全部未还的重组债务本金在本协议第1.4款约定的展期收益率基础上加收[ ]%/年,即展期重组收益率提高至[ ]%/年。 2.2.3 逾期偿还重组债务本金的,除本条前项规定外,自到期日的次日起至乙方清偿该应还未还部分重组债务本金之日期间,该应还未还部分的重组债
8、务本金按每日万分之[ ]的标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3 重组收益的支付: 2.3.1 重组收益按[季/月]支付。乙方应于[ ]【时间,应与前面的方式匹配】向甲方支付当期应付重组收益。具体支付安排如下:【建议以能够清晰表达的方式表述,如表格】 2.3.2 若重组债务进入宽限期,重组收益具体支付安排如下:【建议以能够清晰表达的方式表述,如表格】 2.3.3 在重组债务本金到期日之前未付的重组收益,应于重组债务本金到期日一并偿清。 2.4 逾期支付重组收益: 2.4.1乙方如未能按本协议第2.3..1项约定支付任何一期重组收益的,则自到
9、期日的次日起,甲方有权对全部未还的重组债务本金在本协议第1.4款约定的重组收益率基础上加收[ ]%/年,即重组收益率提高至[ ]%/年。 2.4.2若进入债务宽限期,且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2.3.2项约定支付任何一期重组收益的,则自到期日的次日起,甲方有权对全部未还的重组债务本金在本协议第1.4款约定的展期收益率基础上加收[ ]%/年,即展期重组收益率提高至[ ]%/年。 2.4.3逾期偿还重组收益的,除本条前项规定外,自到期日的次日起至乙方清偿该应付未付部分重组收益之日期间,应付未付部分的重组收益按每日万分之[ ]的标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5
10、 如乙方所偿还的款项不足以偿还当期到期应付款项,则该笔款项应首先被用于支付乙方应付的费用,然后用于支付重组收益,最后用于偿还重组债务本金。 2.6 乙方偿付重组债务本金及重组收益的,应支付至下列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 户名:[ ] 账号:[ ] 第三条 担保 本协议项下重组债务本金、重组收益及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以下提供担保:【说明抵押担保情况,如协议号、协议名称等】 【应谨慎处理预设宽限期项目,建议该等项目之抵押物应仅就本项目设立抵押,抵押物上未向本公司以外抵押权人设有第二顺位抵押。】 第四
11、条 其他监管措施 【包括资金归集等其他相应的监管措施,请根据方案及批复妥善填写】 【应对宽限期内监管义务予以约定;或在监管协议中明确约定监管期限为全部债务偿还完毕之日止。如项目进入宽限期后变更、增加监管内容或新增被监管义务人,应相应签订监管协议补充协议或新的监管协议。】 第五条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5.1 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分支机构,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且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5.2 甲方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第六条 乙方的声
12、明和保证 6.1 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6.2 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6.3 乙方为了签署本协议并进行相关交易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都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乙方所提交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该财务报表出具时乙方的财务状况。 第七条 乙方的承诺 7.1 乙方不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7.2 乙方定期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及其他甲方需要的资料
13、与信息【如是房地产项目,建议考虑将需要关注的事项在此列明,如建造进度、资金监管等】,并保证所提供给甲方资料及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完整。 7.3 乙方如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兼并、增减资本、联营、合资、更名、对外重大投资、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纠纷、受到刑事或重大行政处罚、财务状况恶化等可能影响甲方权利情形的,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落实债务承担、转移或承继,或者为本协议的履行提供令甲方满意的担保。 7.4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应向公众、媒体或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项下交易的具体情况。 7.5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采取可能不利于或影响甲方债权实现
14、的任何行动。 【批复、最终方案对乙方承诺有其他要求的,在此补充】 第八条 特别约定 转让方、乙方或担保人【可根据项目情况,明确此处的担保人是指原债权项下的担保人、债务重组协议项下的担保人或者均包括】出现以下情形,如《债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债权转让价款尚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债权转让协议》及本协议;如债权转让价款已支付的,甲方有权采取本协议9.2条约定一项或多项措施。 (1)转让方、债务人或担保人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或在相关协议中所做的一切声明、保证和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2)转让方、债务人或担保人及其(为避免歧义,“转让方、债务人或担保人及其”指
15、转让方及其、债务人及其或担保人及其”,下同)控股股东出现重大股权变更,债务人或担保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关联方破产、重整、关闭、撤销、经营严重恶化,主要财产被查封、处置,对金融机构违约及其他债权人违约; (3)转让方、债务人或担保人及其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重要的关键经营管理人员涉黑、涉赌、涉黄、涉恐、涉毒或涉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死亡、患严重疾病、存在严重健康问题或生命危险,被调查或被要求协助调查、限制出境、被采取强制措施,取得外籍身份、失联、列入失信名单,成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4)转让方、债务人或担保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涉嫌非法集资
16、或涉自然人的多项民间借贷且问题尚未解决; (5)转让方、债务人或担保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具有严重负面影响的公共事件、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安全事故,发生负面报道不能合理解释或无法即时消除; (6)转让方、债务人或担保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为境内外上市公司的,其股价非正常下跌,或存在退市风险,或连续[ ]个交易日被停牌,或连续[ ]个交易日因非正常情形的主动申请停牌及非例行停牌,【根据境内外不同情况自行设定】或被调查、被处罚、被公开谴责,或违规减持股票、严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未依法履行程序及其它严重违规情形; 转让方、债务人或担保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7、关联方为新三板上市公司的,适用前述约定;【具体可相应调整相关内容】 (7)担保协议项下抵质押物严重贬值或抵质押率不符合初始抵质押率要求; (8)转让方、债务人或担保人主要原料或产品价格非正常波动,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履约能力; (9)转让方、债务人或担保人涉嫌违法犯罪、非法经营,可能严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履约能力; (10)转让方、债务人或担保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等出现其他影响其正常经营或履约能力的情形或事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批复、方案有其他要求的,在此补充】 (1) 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按期支
18、付重组收益或归还重组债务本金(含展期重组收益或本金); (2) 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其他财务报表及资料,或者拒绝接受、不配合甲方对其使用重组资金情况和有关项目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检查,未按监管要求向监管账户、资金归集账户划付资金; (3) 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监管账户的资金; (4) 拒绝或者不配合甲方按照协议约定进行降价销售等促销活动; (5) 违反协议约定对外提供担保; (6) 乙方在其为一方的任何其他协议项下违约,对本协议的履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7) 乙方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对本协议的履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
19、乙方被合并、分立或组织形式发生变更时,未能做出令甲方满意的偿还安排或债务重组; (9) 乙方未将以下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a) 其章程的任何重大修改及其经营活动的任何实质性变化; (b) 其财务、经济、经营和其他方面的任何重大变化; (c) 涉及乙方的,并将会对乙方的财务状况或乙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0) 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并未能作出令甲方满意的补救; (11)乙方不配合监管或监管措施明显弱化,和/或《监管协议》项下被监管人违约; (12) 发生任何其他事件或情况,实质性地对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产生
20、不利的影响。 9.2 本协议第八条及9.1条约定的情形是否发生,由甲方作出判断并书面通知乙方。上述任何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对出现违约事件时点,未还重组债务本金按每日万分之[ ]的标准收取违约金(乙方出现逾期偿付本金和/或收益的违约情形,则优先适用本协议第2.2和/或2.4款相关规定); (2) 宣布所有重组债务立即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重组债务本金、重组收益、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项(乙方出现逾期偿付债务本金和/或收益的情形,则适用本协议第2.2和/或2.4款计算相关金额); (3) 处置抵押物及质押物,并要求保证人立即承担保证责
21、任; (4) 甲方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权利保留 11.1 协议一方若未行使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11.2 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二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12.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
22、成部分。 12.2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第十三条 保密义务 13.1 双方同意,对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有关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所有重要信息及本协议所含信息(包括有关定价的信息)予以保密,除根据法律规定,需向相关司法、政府部门披露,以及向服务于本协议项下交易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中介机构披露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此类信息。进行上述披露之前,披露方应通知另一方其拟进行披露及拟披露的内容。 13.2 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有关交易情况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 第
23、十四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4.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 凡因本协议之订立、解释与履行所产生的全部争议,甲乙双方应在争议发生后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任何争议不能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的,则可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 其它 15.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5.2 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或住所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15.3 本协议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
24、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15.4 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由乙方承担。 15.5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 甲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乙方注意本协议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乙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以下无正文) 14 / 14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