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代持协议甲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 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是甲方所聘用的_(职务),因工作需要,甲方出资后享有所有权的车辆(车型:_,车牌号:_,车辆识别代号:_)由乙方代持,登记在乙方名下。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持车辆基本情况1、车辆型号: (以下简称该车辆)车牌号码: 发动机号码: 底盘号码: 2、甲方因工作原因需以乙方名义购买该车辆,乙方同意代持该车辆所有权,以乙方名义办理车辆所有权证等手续。甲方的权利义务二、 双方乙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享有车辆完整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自主决定车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出租、出借、转让、抵押、
2、质押等事项。因车辆产生的任何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2、甲方实际占有和使用车辆,车辆发生的正常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维修、维保、车船使用税、保险费用。 3.车辆登记在乙方名下,乙方仅为车辆名义上的所有人,无权对车辆主张任何权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处分车辆,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擅自将车辆出租、出借、转让、抵押、质押、赠与给他人。否则,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4.甲方行使对车辆的相关权利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车辆的相关手续。 5.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7.乙方
3、不因代持车辆、办理车辆的相关手续而向甲方收取任何报酬。违约责任因乙方怠于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导致车辆过户和/或转籍手续发生延误或无法办理标的车辆过户和/或转籍手续的,乙方应就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使用或处分车辆的,乙方应就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乙方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导致车辆出现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毁损、被留置、扣押、强制拍卖或变卖),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三、协议的解除(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解除:1、车辆已按甲方意愿由乙方过户给第三人的; 2、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解
4、除的; (二)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三)若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协议解除;(四)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协议解除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车辆的相关手续。因乙方怠于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导致车辆过户和/或转籍手续发生延误或无法办理标的车辆过户和/或转籍手续的,乙方应就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四、争议解决其他1、甲方发生名称、股权、管理者等变更事项均不影响本协议效力。本协议项下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进行处理。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北京xx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附则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 乙方_ 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