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项目投入效益审计实施细则(xx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准经营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及效率,根据《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2013版)》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入效益审计实施细则(xx版)》(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项目,指对公司发展有重大影响,需上报公司管理层审批,由总公司各部门实施,计划财务部设置独立费用预算且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提升类项目、咨询服务、外包服务、IT建设、新业务开发、及其他需审计项目等
2、
第二章 审计内容与方式
第三条 审计内容包括审计对象事前、事中、事后的各个阶段,审计重点包括:
(一)是否符合国家监管法律法规要求;
(二)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
(三)项目实施是否达到初始设计目的,有无产生实效的评价控制机制;
(四)项目实施是否厉行节约;
(五)内部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条 参照《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部按照如下程序实施审计:
(一)项目立项阶段对项目可行性、预期效益评估标准、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各业务条线目标是否匹配等进行独立评审;
(二)项目实施阶段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的不同节点跟进项目,监督项目开展与立项目标是否偏离、进度是否正常、是
3、否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验收是否符合标准等;
(三)在项目完成阶段,对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收益、投入产出是否符合预期等进行独立评审。
第三章 实施流程
第五条 总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细则履行相应职责,促进公司管理、保证公司项目有效执行。
(一)计划财务部与审计部共同根据公司年度预算,每年一月前提取项目清单;对于年度预算外追加或新增的项目,由计划财务部于预算追加后5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报送项目信息;
(二)审计部按照预算投入大小及项目对公司影响的重要性程度进行抽样审计;
(三)项目发起及实施的总公司各部门履行如下职责:
1.项目发起立项审批前,向审计部报送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及可行
4、性报告,并配合检查;
2.项目实施阶段,在实施计划确定的各时间节点后5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报备各节点实施进度,并配合检查;
3.项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报送项目验收报告等项目资料,并配合检查。如存在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提供验收报告的,请说明原因及报送时间。
(四)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依照审计项目要求提供审计必须的资料。
第四章 罚 则
第六条 各相关部门需积极配合审计检查,不得拒绝、阻碍审计,或者转移、隐匿、伪造、毁弃审计所需的资料或者证明材料,或者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检举人、证明人或者资料提供人。违者将依据《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法违规处罚管理办法(xx版)》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每季度计划财务部与审计部对项目情况进行核对,对于核对后发现存在漏报、报送不及时或资料不完整、不真实情形的,首次出现的要求及时补充上报;出现两次的将予以警告并要求及时补充上报;出现三次的将取消其今后立项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细则由总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