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会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本会组织建设,完善本会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更好的开展本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会组织机构及职能部门的设置及调整由主席提议,经主席团审议通过。第三条 本会工作中有长时间跨部门需要的,可成立跨部门协调职能机构,其设置及职责由主席团决定。第四条 本会职能部门有较大规模非常项目时,可设立临时职能机构,其设置及职责由主席团决定。第五条 本会职能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置职能组,承担部门职责中的指定部分,职能组的名称应报主席团核准,并报秘书处。第六条 本会职能部门实行部长(分会主席)负责制。每个部门设部长(分会主席)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分会副主席,秘书长一名),主持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其他职能机构的负责人,由主席团在设置时指定。第七条 本会职能部门下设的职责组的负责人,由所在部门指定,并报秘书处。第八条 本会各职能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职能岗位并指定专门干部负责,岗位涉及到其他职能机构工作的,应报主席团批准并向相关职能机构通报。第九条 本制度若有未尽事宜可做补充说明。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主席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