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6 ,大小:30KB ,
资源ID:3049691      下载积分:4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04969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范本.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天****】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范本.doc

1、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申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申请人需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为便于商标申请人制订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使用行为,现提供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参考样本供申请人参考使用。 协会(机构)“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参考样本)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 (地理标志注册人)成员 (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维护和提高“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 (地理标志注册人)成员的

2、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 ”是经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用于表明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属于 (地理标志注册人)的成员,以及该产品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第三条 “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是 (地理标志注册人),商标权属于 (地理标志注册人)的全体成员。第四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所属成员按本规则履行手续后,均可使用“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第二章 “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使用条件第五条 使用“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

3、范围 (范围具体到乡镇及村,或者以山、河为界划定)及该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 。第六条 使用“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特定品质(包括感观和量化指标) 。第七条 使用“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商品在种、养殖及加工制造过程中的特殊要求(产品无需加工制造的,不写此条) 。第八条 同时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产品经营者,可申请使用“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第三章 “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使用申请程序第九条 申请使用“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向 “ ”(地理标志注册人)递交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申请书。第十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 天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1、 (地

4、理标志注册人)派人对申请人的产品及产地进行实地考察。2、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成员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应办理如下事项:1、申请领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证;2、申请领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标识;3、申请人交纳管理费。第十二条 申请人未获准使用“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 天内,向注册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 (地理标志注册人)尊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裁定意见。 第四章 (地理标志注册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成员享有下列权利:1、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2

5、、使用“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3、优先参加 (地理标志注册人)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活动等; 4、对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管理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5、其他权利(由集体组织制定做出)。 第十四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产品的特定品质、质量和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2、接受 (地理标志注册人)对产品品质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 3、“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 ”地理标志集体商

6、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4、其他义务(由集体组织制定做出)。第五章 “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管理 第十五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是“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下列工作:1、组织本组织成员对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进行制定和修改; 2、组织、监督按规定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3、负责对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 4、对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测;5、维护“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专用权;6、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7、对违反本规则的成员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对本

7、规则条款的修改应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化的, (地理标志注册人)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事项,由商标局公告。第十七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为保证“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诚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同时也接受和处理使用“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产品的消费者的投诉。第六章 “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保护第十八条 “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受有关法律保护,如有假冒侵权等行为发生, (地理标志注册人)将组织收集证据材料,并对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九条 非 (地理标志注册人)的成员,擅自

8、在本申请包括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或者 (地理标志注册人)许可非本组织成员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 (地理标志注册人)或其成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成员在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时违反本规则, (地理标志注册人)有权取消其成员资格,收回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证,收回已领取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标识,必要时将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费,由 (地理标志注册人)成员共同协商决定。 第二十二条 “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管理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商标注册、续展事宜,印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标识和“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标识,检测产品、受理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投诉、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和宣传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等工作,以保障 “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声誉,维护 (地理标志注册人)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 使用“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成员名单:(注册人章戳) 年 月 日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