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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重庆分行员工在职学习培训管理办法修订版.doc

1、附件: 中信银行重庆分行员工在职学习、培训 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在职学习、培训管理,鼓励员工自主学习,根据《中信银行员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在职学习,是指我行员工经批准利用业余时间或占用少量工作时间接受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教育,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员工在职培训,是指我行在职员工经批准参加国内外各种形式的专业技能训练和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如:注册会计师、理财规划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律师资格证等。 职工在职学习和培训要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所学专业和课程应与银行业务或职工所从事的岗位密切相关。培训机构须是

2、经官方认定的具有培训资质的正规机构。在职学习的报考学校原则上为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高校。 第二章 国内学习培训 第三条 申请参加国内在职学历学习的各项资格要求。 (一)部门(支行)助理以上级别,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进入我行工作满一年; 2.2、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得超过40岁;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得超过45岁。 (二)助理以下级别,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进入我行工作满两年; 2.2、近两年来,经各主线或各部门考核,至少有一次被评为年度优秀员工; 3.3、近一年来,管理部门员工,在部门季度考核中考核得分至少有三次获得A;客户经理,在半年定级中至少有一

3、次是经理(含)以上级别;会计柜员,在定级考试中被定为中级(含)以上级别; 4.4、副经理和经理级别的员工,报考硕士研究生,年龄不得超过35岁;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员工,年龄不得超过40岁;副经理级别以下的员工,报考硕士研究生,年龄不得超过30岁;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员工,年龄不得超过35岁。 (三)经行领导认定的优秀人员,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四条 员工进入我行工作,并试用期考核转正后,均可申请参加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第五条 员工申请在职学习或培训工作流程:职工按要求填报《在职学习、培训申请表》,并提供所报专业内容及资格证书相关资料介绍,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将申报表及资料报人力资源部复审,

4、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报分行领导批准后方可报考,并按本办法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第六条 员工经批准在职学习的,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不得耽误本职工作;确需占用一定的工作时间的,须按分行请假有关手续办理,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天,且按事假处理(可冲销公休假),并按《中信银行重庆分行员工请销假管理办法》的规定扣减工资和奖金。 第七条 职工入行前已经参加在职学历学习而未完成学业的,入行后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报行领导批准后,可继续学习。但费用报销时须符合第三条所规定的条件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第八条 职工在职学习毕业(或获得资格证书)以后,应将本人的学习成绩登记表、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交人力资源部门审验,以便

5、按规定更改个人学历信息。 第九条 职工在职学习的学费(含考试费和论文答辩费)先由个人垫付,待本人毕业后,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按比例报销: 1.1、凡取得学历和学位的,报销学费的90%;只取得学位的,报销学费的85%。 2.2、学历教育报销额度:各单位负责人报销额度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资深业务经理级(含同级别客户经理)报销额度不得超过6万元人民币;高级业务经理级(含同级别客户经理)报销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4万元;其余员工报销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 3.3、凡取得我行认可的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予以报销报名费和考试费,报销总额以自然年度计算,每年不得超过的额度:负责人

6、为5000元人民币;资深业务经理级(含同级别客户经理)报销额度为4000元人民币;其余员工为3000元人民币。 4.4、员工先后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只报销其中一个学历教育的学费。如发现并证实职工在报销学费或培训费问题上有弄虚作假行为,须如数追回为其所报销的学费或培训费,并对本人作相应处分。 第三章 国外学习培训 第十条 出国培训或学习一般由总、分行统一组织安排。凡职工被派出国学习或培训的,须与我行签订学习或培训协议。 第十一条 职工在国外学习或培训结束以后,应将有关证书、成绩册等相关文件交分行人力资源部审核,以便按规定更改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 在我行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原

7、则上不安排出国学习或培训。 第四章 服务期 第十三条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我行为职工在国内外学习或培训所负担的学费,属于我行为在职职工培训方面所支付的培训费用,我行须依据此费用金额,相应确定职工在我行工作的最低年限,即服务期限。 第十四条 服务期从学习、培训截止报销相关费用之日起计算。职工在报销学费前,应与我行签订《培训服务期限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确定服务期限。《协议》应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服务期限规定如下: 一次性支付或报销学费(或培训费)1万以上至3万元(含),服务期2年;3万以上至5万元(含),服务期3年;5万元以上的,服务期6年。 以上金额均

8、按人民币计算。 第十六条 职工在服务期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须向单位赔偿学历教育、培训等费用。培训费赔偿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赔偿金额=培训费用÷服务期(服务期按月计算)×未满的服务期(不足半月的按未满服务期一月计算,超过半月不足一月的按满服务期一月计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的相关文件一律废止。 附件一中信银行重庆分行员工在职学历学习申请表(存根) 申请人 性别

9、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进入中信时间 所在部门 职务或 工作岗位 申请学校及专业 申请学位 申请学习期 年 月—— 年 月 学习方式 所在部门(支行)意见 主线管理部门意见 分行人力资源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分行行长审批意见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中信银行重庆分行员工在职学历学习申请表(回执)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编号 分行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签章) 附件二: 中信银行重庆分行 员工培训协议书

1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受培训人):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址:

11、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信银行重庆分行员工培训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安排乙方参加培训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派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参加 项目培训。 第二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资助培训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第三条 乙方在培训期间的薪酬福利待遇

12、按正常工作计算。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培训计划努力学习,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单位、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 第五条 培训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培训成绩、毕(结)业证明,并根据自己参加培训的收获和体会写出书面报告。 第六条 培训结束后,乙方应履行在我行服务 年的义务,服务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如提前调出或辞职的,按《中信银行重庆分行员工在职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赔偿培训费用。 第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当依法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解释权在甲方。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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