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学校长陪餐制度 学校制定食堂陪餐制度,是为了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 作的文献精神,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证学生的就餐安全。下面是学校食堂陪餐条例,欢迎参阅。 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学校针对食堂建立行政领导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 2、学校定期指定一名以上行政领导、食堂管理员或教师代表进行陪餐。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3、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
2、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涉及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署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具体记载。 5、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规定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局限性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规定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
3、的; ⑤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⑥餐饮用品未按规定消毒的; ⑦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保证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用相应措施: ①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用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上餐剩饭菜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 ④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足去除的; ⑤四季豆、土豆未充足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成中心加工温度的; ⑥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⑦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⑧饭菜质
4、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⑨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7、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因素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测。 8、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导致恶劣后果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9、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学校领导在就餐前指定其别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10、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
5、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贯彻。 12、校长每学期应至少陪餐四次(每月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20xx年9月2日 为贯彻贯彻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文献精神,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宗旨,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证学生的就餐安全,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师陪餐制度。 1、陪餐人员由当天的值日教师组成,由当天行政值日安排就餐人员,天天早餐、中餐准时在学校食堂陪餐。 2、陪餐教师要及时积极了解学生情况并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
6、善。 3、每次陪餐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一方面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用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同样,拟定无任何问题才干向学生出售,应在登记表中作好记录,若有不良反映,迅速上报学校,同时阻止别人不得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 4、陪餐人员要检查食堂所有餐具是否消毒、是否严格执行饭菜留样管理规定。 5、未经学校安排其它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陪餐。 6、陪餐人员要高度负责,以保证学生的就餐安全。否则,追究陪餐人员责任,违反法律法规按有关规定执行。 7、本制度从20xx年3月1日执行。 清镇市
7、犁倭小学 20xx年3月21日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证学生就餐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师陪餐制度。 1、陪餐教师按值班表由值班教师轮流。天天准时到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2、陪餐教师要及时积极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善。 3、陪餐教师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 4、陪餐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登记,及时填写当天日记。 5、 陪餐教师确有困难不能陪餐要向分管领导请假,以便调整。 6、陪餐教师当天要检查食堂是否
8、严格执行原料购进验收登记、物品索证索票、饭菜留样等管理规定。 7、陪餐人员每次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一方面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用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同样,拟定无任何问题才向学生开餐,同时做好记录,若有不良反映,迅速上报学校,同时阻止别人不得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或就餐地点。 8、陪餐人员食用10分钟后无不良反映,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反映,迅速上报学校分管领导或校长,同时抽调食堂工作人员,迅速阻止其别人不得食用。 9、未经学校安排的其别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或
9、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学校为让在校学生吃得舒心,家长放心;保证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学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教师陪餐制度。 1、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学生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2、陪餐人员负责维持食堂学生秩序和纪律。 3、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规定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 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局限性的;
10、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 的,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 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规定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开始用餐时间过长的; ⑥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保证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4、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用 相应措施: ①食堂加工完毕的饭菜未采用防蝇措施,学生食用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上餐剩饭菜未经冷藏保管,下餐继续加工食用的; ④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足去除的; ⑤有加工四季豆、土豆未充足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成中心加工温度的; ⑥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⑦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⑧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⑨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因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测。 6、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其别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