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产品成本核算工作,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公司和经济社会的可连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合用于大中型公司,涉及制造业、农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采矿业、交通运送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公司。其他未明确规定的行业比照以上类似行业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不合用于金融保险业的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是指公司平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商品、提供的劳务或服务。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成本,是指公司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
2、用、职工薪酬等,以及不能直接计入而按一定标准分派计入的各种间接费用。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编制、执行公司产品成本预算,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贯彻成本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产品生产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加强产品成本核算与管理各项基础工作。第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能否归属于使产品达成目前场合和状态的原则,对的区分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第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产品生产过程的特点、生产经营组织的类型、产品种类的繁简和成本管理的规定,拟定产品成本核算的对象、项目、范围,及时对有关费用进行归集、分派和结转。公司产品成本核算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估计一经拟定,不得随意变更。第七条 公
3、司一般应当按月编制产品成本报表,全面反映公司生产成本、成本计划执行情况、产品成本及其变动情况等。第二章 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第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规定,拟定成本核算对象,归集成本费用,计算产品的生产成本。第九条 制造公司一般按照产品品种、批次订单或生产环节等拟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一)大量大批单环节生产产品或管理上不规定提供有关生产环节成本信息的,一般按照产品品种拟定成本核算对象。(二)小批单件生产产品的,一般按照每批或每件产品拟定成本核算对象。(三)多环节连续加工产品且管理上规定提供有关生产环节成本信息的,一般按照每种(批)产品及各生产环节拟定成本核算对象。产品规格繁多的,可以将
4、产品结构、耗用原材料和工艺过程基本相同的产品,适当合并作为成本核算对象。第十条 农业公司一般按照生物资产的品种、成长期、批别(群别、批次)、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劳务作业等拟定成本核算对象。第十一条 批发零售公司一般按照商品的品种、批次、订单、类别等拟定成本核算对象。第十二条 建筑公司一般按照订立的单项协议拟定成本核算对象。单项协议涉及建造多项资产的,公司应当按照公司会计准则规定的协议分立原则,拟定建造协议的成本核算对象。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协议的,按协议合并的原则,拟定建造协议的成本核算对象。第十三条 房地产公司一般按照开发项目、综合开发期数并兼顾产品类型等拟定成本核算对象。第十四条 采
5、矿公司一般按照所采掘的产品拟定成本核算对象。第十五条 交通运送公司以运送工具从事货品、旅客运送的,一般按照航线、航次、单船(机)、基层站段等拟定成本核算对象;从事货品等装卸业务的,可以按照货品、成本责任部门、作业场合等拟定成本核算对象;从事仓储、堆存、港务管理业务的,一般按照码头、仓库、堆场、油罐、筒仓、货棚或重要货品的种类、成本责任部门等拟定成本核算对象。第十六条 信息传输公司一般按照基础电信业务、电信增值业务和其他信息传输业务等拟定成本核算对象。第十七条 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公司的科研设计与软件开发等人工成本比重较高的,一般按照科研课题、承接的单项协议项目、开发项目、技术服务客户等拟定成本核
6、算对象。协议项目规模较大、开发期较长的,可以分段拟定成本核算对象。第十八条 文化公司一般按照制作产品的种类、批次、印次、刊次等拟定成本核算对象。第十九条 除本制度已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行业公司应当比照以上类似行业的公司拟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第八条至第十九条规定拟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进行产品成本核算。公司内部管理有相关规定的,还可以按照现代公司多维度、多层次的管理需要,拟定多元化的产品成本核算对象。多维度,是指以产品的最小生产环节或作业为基础,按照公司有关部门的生产流程及其相应的成本管理规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组合出产品维度、工序维度、车间班组维度、生产设备维度、客户订单维
7、度、变动成本维度和固定成本维度等不同的成本核算对象。多层次,是指根据公司成本管理需要,划分为公司管理部门、工厂、车间和班组等成本管控层次。第三章 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规定,按照成本的经济用途和生产要素内容相结合的原则或者成本性态等设立成本项目。第二十二条 制造公司一般设立直接材料、燃料和动力、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直接材料,是指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重要材料和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燃料和动力。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职工薪酬。制造费用,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涉及
8、公司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发生的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费用、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第二十三条 农业公司一般设立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机械作业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直接材料,是指种植业生产中耗用的自产或外购的种子、种苗、饲料、肥料、农药、燃料和动力、修理用材料和零件、原材料以及其他材料等;养殖业生产中直接用于养殖生产的苗种、饲料、肥料、燃料、动力、畜禽医药费等。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人员的职工薪酬。机械作业费,是指种植业生产过程中农用机械进行耕耙、播种、施肥、除草、喷药、收割、脱粒等机械作业所发生的费用
9、。其他直接费用,是指除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机械作业费以外的畜力作业费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指应摊销、分派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运送费、灌溉费、固定资产折旧、租赁费、保养费等费用。第二十四条 批发零售公司一般设立进货成本、相关税费、采购费等成本项目。进货成本,是指商品的采购价款。相关税费,是指购买商品发生的进口关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等。采购费,是指运杂费、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整理费、合理损耗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商品采购成本的费用。采购费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第二十五条 建筑公司一般设立直接人工、直接材料、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建筑公司将部分工
10、程分包的,还可以设立分包成本项目。直接人工,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给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工人以及在施工现场直接为工程制作构件和运料、配料等工人的职工薪酬。直接材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结构件、机械配件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其他材料以及周转材料的租赁费和摊销等。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使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按照规定支付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等。其他直接费用,是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搬运费、材料装卸保管费、燃料动力费、临时设施摊销、生产工具用品使用费、检查实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以及可以单独区分
11、和可靠计量的为订立建造承包协议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费用。间接费用,是指公司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分包成本,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分包,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价款。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公司一般设立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借款费用等成本项目。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涉及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费用、安顿及动迁费用、回迁房建造费用等。前
12、期工程费,是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政府许可规费、招标代理费、临时设施费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征询论证费、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主体建筑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及精装修费等。基础设施建设费,是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污、排洪、消防、通讯、照明、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智能化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景观环境工程费用等。公共配套设施费,是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等。开发间接费,指公司为
13、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监理费、造价审核费、结算审核费、工程保险费等。为业主代扣代缴的公共维修基金等不得计入产品成本。借款费用,是指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房地产公司自行进行基础设施、建筑安装等工程建设的,可以比照建筑公司设立有关成本项目。第二十七条 采矿公司一般设立直接材料、燃料和动力、直接人工、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直接材料,是指采掘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的添加剂、催化剂、引发剂、助剂、触媒以及净化材料、包装物等。燃料和动力,是指采掘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各种固体、液体、气体燃料,以及水、电、汽、风、氮气、氧气等动力。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采矿生产人
14、员的职工薪酬。间接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厂(矿)采掘生产所发生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保险费、办公费、环保费用、化(检)验计量费、设计制图费、停工损失、洗车费、转输费、科研实验费、信息系统维护费等。第二十八条 交通运送公司一般设立营运费用、运送工具固定费用与非营运期间的费用等成本项目。营运费用,是指公司在货品或旅客运送、装卸、堆存过程中发生的营运费用,涉及货品费、港口费、起降及停机费、中转费、过桥过路费、燃料和动力、航次租船费、安全救生费、护航费、装卸整理费、堆存费等。铁路运送公司的营运费用还涉及线路等相关设施的维护费等。运送工具固定费用,是指运送工具的固定费用和共
15、同费用等,涉及检查检疫费、车船使用税、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租赁费、备件配件、保险费、驾驶及相关操作人员薪酬及其伙食费等。非营运期间费用,是指受不可抗力制约或行业惯例等因素暂停营运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等。第二十九条 信息传输公司一般设立直接人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业务费、电路及网元租赁费等成本项目。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信息传输服务的人员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是指支付通信生产的各种业务费用,涉及频率占用费,卫星测控费,安全保卫费,码号资源费,设备耗用的外购电力费,自有电源设备耗用的燃料和润料费等。电路及网元租赁费,是指支付给其他信息传输公司的电路及网元等传输系统及设备
16、的租赁费等。第三十条 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公司一般设立直接人工、外购软件与服务费、场地租赁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差旅费、培训费、转包成本、水电费、办公费等成本项目。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的人员的职工薪酬。 外购软件与服务费,是指公司为开发特定项目而必须从外部购进的辅助软件或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场地租赁费,是指公司为开发软件或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租赁场地支付的费用等。 转包成本,是指公司将有关项目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支付的费用。第三十一条 文化公司一般设立开发成本和制作成本等成本项目。开发成本,是指从选题策划开始到正式生产制作所经历的一系列过程,涉及信息收集、策划、市场调研、选
17、题论证、立项等阶段所发生的信息搜集费、调研交通费、通信费、组稿费、专题会议费、参与开发的职工薪酬等。制作成本,是指产品内容制作成本和物质形态的制作成本,涉及稿费、审稿费、校对费、录入费、编辑加工费、直接材料费、印刷费、固定资产折旧、参与制作的职工薪酬等。电影公司的制作成本,是指公司在影片制片、译制、洗印等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涉及剧本费、演职工的薪酬、胶片及磁片磁带费、化妆费、道具费、布景费、场租费、剪接费、洗印费等。第三十二条 除本制度已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行业公司应当比照以上类似行业的公司拟定成本项目。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二条规定拟定产品成本核算项目,进行产品成本
18、核算。公司内部管理有相关规定的,还可以按照现代公司多维度、多层次的成本管理规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有关成本项目进行组合,输出有关成本信息。第四章 产品成本归集、分派和结转第三十四条 公司所发生的费用,能拟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承担的,应当按照所相应的产品成本项目类别,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承担的,应当选择合理的分派标准分派计入。公司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以正常生产能力水平为基础,按照资源花费方式拟定合理的分派标准。公司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根据产品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规定结转成本。第三十五条 制造公司发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可以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应当直
19、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否则应当按照合理的分派标准分派计入。制造公司外购燃料和动力的,应当根据实际耗用数量或者合理的分派标准对燃料和动力费用进行归集分派。生产部门直接用于生产的燃料和动力,直接计入生产成本;生产部门间接用于生产(如照明、取暖)的燃料和动力,计入制造费用。制造公司内部自行提供燃料和动力的,参照本条第三款进行解决。制造公司辅助生产部门为生产部门提供劳务和产品而发生的费用,应当参照生产成本项目归集,并按照合理的分派标准分派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辅助生产部门之间互相提供的劳务、作业成本,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交互分派。互相提供劳务、作业不多的,可以不进行交互分派,直接分
20、派给辅助生产部门以外的受益单位。产品第三十六条 制造公司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当按照合理的分派标准按月分派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公司可以采用的分派标准涉及机器工时、人工工时、计划分派率等。季节性生产公司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当在开工期间进行合理分摊,连同开工期间发生的制造费用,一并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制造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和条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作业成本法对不能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进行归集和分派。第三十七条 制造公司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联产品、副产品的工艺规定,选择系数分派法、实物量分派法、相对销售价格分派法等合理的方法分派联合生产成本。第三十八条 制造公司
21、发出的材料成本,可以根据实物流转方式、管理规定、实物性质等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第三十九条 制造公司应当根据产品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规定,按成本计算期结转成本。制造公司可以选择原材料消耗量、约当产量法、定额比例法、原材料扣除法、竣工比例法等方法,恰本地拟定竣工产品和在产品的实际成本,并将竣工入库产品的产品成本结转至库存产品科目;在产品数量、金额不重要或在产品期初期末数量变动不大的,可以不计算在产品成本。制造公司产成品和在产品的成本核算,除季节性生产公司等以外,应当以月为成本计算期。第四十条 农业公司应当比照制造公司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分派和结转。第四十一条 批
22、发零售公司发生的进货成本、相关税金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发生的采购费,可以结合经营管理特点,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派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采购费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批发零售公司可以根据实物流转方式、管理规定、实物性质等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毛利率法等方法结转产品成本。第四十二条 建筑公司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承担的,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承担的,应当选择直接费用比例、定额比例和职工薪酬比例等合理的分派标准,分派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 建筑公司应当按照公司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协议的规定结转产品成本。协议
23、结果可以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竣工比例法拟定和结转当期提供服务的成本;协议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直接结转已经发生的成本。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公司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承担的,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承担的,应当选择占地面积比例、预算造价比例、建筑面积比例等合理的分派标准,分派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第四十四条 采矿公司应当比照制造公司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分派和结转。第四十五条 交通运送公司发生的营运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归集。交通运送公司发生的运送工具固定费用,能拟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承担的,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由多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承担的,
24、应当选择营运时间等符合经营特点的、科学合理的分派标准分派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交通运送公司发生的非营运期间费用,比照制造业季节性生产公司解决。第四十六条 信息传输、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等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特点和条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作业成本法等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和分派。第四十七条 文化公司发生的有关成本项目费用,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承担的,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承担的,应当选择人员比例、工时比例、材料耗用比例等合理的分派标准分派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第四十八条 公司不得以计划成本、标准成本、定额成本等代替实际成本。公司采用计划成本、标准成本、定额成本等类似成本进行直接材料平常核算的,期末应当将耗用直接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等类似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第四十九条 除本制度已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行业公司应当比照以上类似行业的公司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分派和结转。第五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分派和结转。公司内部管理有相关规定的,还可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拟定多维度、多层次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上,对有关费用进行归集、分派和结转。第五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 小公司参照执行本制度。 生的制造费用在开工月份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 执行本制度的公司不再执行国营工业公司成本核算办法。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