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5 ,大小:27.50KB ,
资源ID:3040901      下载积分:4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04090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丰****】。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丰****】,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论述中国古代土地制度.doc)为本站上传会员【丰****】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论述中国古代土地制度.doc

1、精选文档真题解析|论述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2017-04-21历史学考研和就业土地制度三代时期夏商时期: 占主要地位的是以族为单位的土地公有制,农业生产往往采用集体劳作的方式。王族拥有的土地则应是征发各族的族众所耕种。井田制:一般认为,井田制是我国奴隶制社会的基本土地制度。夏商时期可能已经出现,并在西周时期得到发展,与分封制度相适应,形成多层次的贵族土地所有制。根据孟子的记载,在井田制下,土地为国家所有,国家将方里的土地划作“井”字形的九块,中央为公田,其余则为私田。分得土地的农民必须优先耕种公田,然后才能耕种私田。公田的收获归属拥有土地的贵族。井田制下,农民必须为贵族提供无偿的劳役地租,并向贵

2、族缴纳贡物。有研究认为井田制带有氏族社会的残留性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封建制度的逐步确立,井田制在春秋时期逐步瓦解。田里不鬻:井田制下,土地国有且不许买卖,称“田里不鬻”。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的破坏:铁制农具和牛耕的使用,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公社农民得以开辟更多的私田而不肯尽力于公田,传统的井田制遂趋于瓦解,新型土地所有制得到发展。前645年,晋国“作爰田”,废除西周以来对私田的定期分配,改为“自爰其处”,使得土地的使用权固定,从而土地私人占有变为私人所有。前594年, 鲁国“初税亩”,即“履亩而税”,承认私田合法性。齐国“相地而衰征”,将土地分给农户。前408年,秦国“初租禾”,类似于鲁国的“

3、初税亩”。土地私有制的出现: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的破坏使农民对自耕份地的占有关系加强,出现了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贵族阶级分化,一部分贵族降为自耕农。战国时期,军功贵族通过赐予和买卖获得土地,商人等货币持有者通过买卖获得土地,成为新兴的大土地所有者。以家为单位的农民小土地所有制成为社会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田里不鬻”的局面被打破,氏族土地所有制残余被摆脱,商鞅变法进一步推动了战国时期土地私有的扩大。秦汉时期假民公田和赋民公田:假田制和赋田制是东汉时期公田的经营方式。假民公田,即将国有土地租借给无地农民进行生产,国家对假借公田而缺少生产资料的农民予以种子、耕牛等扶持。租种公田的农民,实际上成为被束

4、缚在国有土地上的国家佃农,并需向政府缴纳假税,承担相应的封建赋役,成为国家的依附农。赋田公民,即是将国有土地予以无地农民耕种,接受赋田的农民,同时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成为承担赋役的自耕农。虽然在实施假民(赋民)公田的过程中,豪强地主常借机垄断、兼并土地,但这种方法仍使得大量无地农民被安置,增加了国家赋税收入,农民的生产生活得以发展,对社会进步有积极意义。魏晋南北朝时期屯田制:三国时期的屯田制,是专制国家对国有土地的一种经营方式, 由曹操率先实行。 长期战乱使得国家掌握了大量的无主耕地,196年(建安元年),曹操采纳枣袛、 韩浩的建议,招募流亡农民在许县附近屯田,这种募民屯田的方式即为“民屯”;

5、此外曹操还以军队从事屯田,是为“军屯”。东吴则在长江中下游实施屯田,规模仅次于曹魏,被征服的山越人是屯田的主要劳动力。蜀汉只有军屯,且规模较小。这一时期的屯田制下,屯田民名为招募,实际则为驱迫,并被束缚在屯田土地上,失去了自由民的身份。国家对屯田民的地租剥削十分沉重,屯田民也没有被免除兵役、徭役的负担。军屯则是且佃且守,士卒与屯田民一样缴纳分成地租。影响:屯田制的实施,不仅解决了军队的给养问题,有利于魏、蜀、吴实现区域性的统一,而且对安置流民,缓和社会矛盾,恢复和发展生产有重要作用。后期,国家对屯田民的剥削日重,屯田土地不断被官吏、将领蚕食,屯田民或佃民也遭分割(例如东吴“领兵复客制”),从而

6、致使大土地所有制发展,屯田制逐步破坏。在实行屯田制的时期,自耕农、半自耕农经济仍占主导地位。占田制:占田制是西晋完成统一后,为加强对自耕农的控制,限制土地兼并,保证国家赋税徭役的征发所实行的土地制度。280年(太康元年),西晋颁行占田令,废止民屯,原有的屯田民,一部分成为大族豪强地主的佃客,大部分恢复自耕农身份。在占田制下男子一人占田70亩,女子30亩,丁男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减半,次丁女不课。占田数是国家允许农民占有土地的限额,课田数是国家征收的田租亩数。占田制下,官吏按照品阶占田,占田的限额由低到高分为9等,分别占田10-50顷;允许官员荫蔽亲属或佃户作为自己的私属,依照官员品阶

7、从1户到50户不等,称“荫客制”。对官员占田的限额没有认真执行(或无法执行),官僚地主仍旧兼并土地。占田制的实施,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有其积极作用。但政府难以保证农民占有足够数量的土地,对土地兼并的限制也形同虚设,最终导致了大土地所有制的迅速发展。均田制:雏形:398 年(天兴元年),北魏道武帝徙民40余万到平城,实行“计口授田”,即按丁口授予土地,国家建立户籍制度,督课田农,征发赋税徭役,类似于民屯,成为北魏均田制的雏形。实行均田的条件:北魏中央集权强化;政府掌握大量的无主荒地;计口授田的实施。485年(太和九年),在冯太后的主持下,北魏颁行均田令:15岁以上男子,授露田(不种

8、树的田)40亩,桑田20亩;女子授露田20亩;若采用休耕,露田加倍或加两倍授予;土地不足的地区,桑田计在倍田数中;桑田除种谷物外,还应按规定种一定数量的桑树、枣树、榆树;不适合种桑的地区,男子授麻田10亩,女子5亩,男子另给田一亩,使种枣、榆;受田者,年老免课或身死,露田及麻田要归还国家,桑田则为世业;露田禁止买卖,桑田不足或超出的部分可以买卖;奴婢受田等同平民,但不给桑田,在授麻田的地区,奴授麻田10亩,婢减半;耕牛每头授田30亩,限4头;授田不足者可以向人口稀少的地区迁徙,每3人给地1亩做宅居地,其中的1/5应用于种植蔬菜;地方官按照品阶授予公田,从6到15顷不等。评价:均田制是国有与私有

9、并存的土地制度,桑田可以买卖,使土地兼并不可能被抑制;授田来自国家掌握的无主荒地,使得豪族地主的利益没有触动,他们还可以通过奴婢、耕牛的授田占有更多土地。所谓均田,并非平均分配土地,而是国家利用国有土地和农民原有土地,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加强控制,以保障租调的征收和徭役的征发。均田制、租庸调制和府兵制三位一体。均田制的发展:北齐河清均田。 564 年(河清三年),北齐为抑制土地兼并,重新颁行均田令,规定男子授田80亩,女子减半,不再予以倍田;每丁予以桑田或麻田20亩,作为永业田; 奴婢按良人授田,授田人数按照品阶高低,在60到300人之间;丁牛一头授田60亩,限4牛。相比于北魏,河清均田使奴隶

10、的受田得到限制,同时奴隶的租调有所增加,试图对王公贵族和大族豪强地主加以限制,但收效甚微。隋唐时期均田制:隋代均田制基本延续北齐制度。此外,予以亲王至都督永业田数十亩至百顷不等;京官予以职分田,一品5顷,以50亩为差,至九品为1顷;外官除予以职分田外,另给予一定数量的公廨田;职分田的收入作为官吏俸禄的一部分,公廨田的收入作为官署办公的费用。唐代均田制的内容最为详备,大体上继承隋制,但有所发展,主要是允许个别条件下,授田、勋田、职分田、公廨田等数量的调整;允许永业田在部分情况下可以买卖;取消妇女、奴婢、耕牛的授田;增加对工商业者、寺院道观的授田;反映了人身依附关系的变化和工商业以及寺院经济的发展

11、。根据现存史料的记载,唐代普通百姓受田不足是普遍现象,各个地区间受田也很不平衡。唐初均田制的推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加强政府对小农的控制、保证政府赋役来源、加强中央集权有积极作用;高宗以后,官僚地主阶级的势力日趋膨胀,土地兼并加剧,大土地所有制逐渐发展,土地私有化程度加强,均田制逐渐废弛。北朝以来均田制的实施和调整实际上是土地国有化程度逐渐减弱、私有土地比重日益加大的过程。辽宋金元时期宋代土地政策:田制不立,不抑兼并。大土地所有制受到法律保护,土地私有制在土地占有形式中占有压倒性优势,土地转移十分频繁。影响:伴随着土地私有制发展,国家对社会基层的关系重点也由人口转向土地。括户等措施不再实行,代

12、之为清丈土地,力查隐匿或者少报土地。土地私有制发展,引发了农民起义斗争目标的转移。前代起义多是官府暴政、赋役苛重引起。目标直指国家。而宋朝的一些起义都提出了“均贫富”的纲领,斗争目标直接针对大土地所有者。这反映了宋朝起义的新特点。西城括田所:西城括田所是北宋末年管理公田的机构,主要负责将难以核实地主的土地和无主荒地租佃给农民耕种。由于北宋末年吏治腐败,西城括田所成为官僚地主侵占、兼并土地的机构。宋廷为解决财政困难,将梁山地区强行划入西城括田所,以加紧对百姓的搜刮,是宋江起义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熙宁新政:方田均税法。明清时期鱼鳞图册:明代政府编订的土地登记簿册。编订于洪武二十年(1387)。以一个粮区为单位,每区丈量土地后,记载各块土地的面积、地形、四至、土质和田主姓名,并绘制成图。因所绘田依次排列,状如鱼鳞,故名。此图册与黄册互为补充,是明朝调整赋税和加强地方统治的有力措施。更名田:康熙八年,清政府下令把一部分明代藩王所占田地给予原耕种之人,永为世业,号为“更名田”,实际上承认明末农民在起义斗争中夺回藩王所占田地的事实。阅读91910投诉写留言(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