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牌形象设计推广委托协议委托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 承办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规定,通过慎重确切的商谈,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公司品牌及产品形象设计推广事宜达成一致,并对如下条款研究核准后,于 年 月 日共同签署。第一条 协议目的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 “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以提高甲方公司品牌及产品形象系统为导向,真诚携手,努力完毕其公司品牌及产品形象设计推广工作。 第二条 服务内容甲方公司品牌形象设计、甲方所属产品形象设计及推广物料设计,涉及品牌标志、附属子品牌标志、品牌形象规范应用、包装、说明书
2、及相关产品的市场推广物料。第三条 服务方式一、 服务方式1、 初期规划性的策划工作和策略问题,采用专项项目小组形式进行服务,以使服务工作更实效;后期具体的设计工作和阶段性方案,由乙方公司各部门协调进行,以使服务作品的质量更有保证。2、 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更换重要创作人员,则需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并获得甲方确认。3、 就每次委托具体项目双方另行签署单项协议,以下形式的文献被视为有效单项协议:甲方发出的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业务委托告知、乙方提供并由甲方盖章或负责人签字的项目委托清单、就个别具体交易双方补签的协议、具有电子署名档的邮件等。4、 沟通方式:1) 以正式沟告知会的形式进行项目提案;
3、2) 双方联合项目组交流或部门交流;3) 座谈会会议记要(与甲方公司有关领导、相关部门等的座谈会);4) 电话沟通(记录备案);5) 具有署名的传真或电子文献。二、 协议的生效1、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2、 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积极积极配合项目进展,互相督促对方资源准备的情况。如出现进度异常情况,双方须及时沟通形成相关的备忘文献以明示双方合作认可之细节调整,该文献也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 作为每次项目委托的个别交易协议与本协议一起,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当个别交易协议与本协议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4、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5、 若任何
4、一方变更注册商号、住所、法人、银行帐户等,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本协议继续有效,并由变更后的公司继续承担本协议所记载的权利和义务。6、 在本协议到期后,乙方有优先取得续约的权利。第四条 合作服务费及付款方式一、 依本协议约定,乙方以年度服务客户标准的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价格标准如下:项目内容价格(人民币)说明CCT公司标志及其基础要素系统55001.该费用标准仅为设计创作服务费用,不包含印刷、喷绘、摄影、注册等第三方费用。若需第三方协助,则第三方费用另计。2.该费用标准为单向报价标准,服务收费按该标准加总计算。3.附送5款应用要素。CCT公司形象应用要素450/项产品标记及色彩定位10
5、00/款宣传海报1100/款宣传折页或画册280/PX展架、招贴、展板等1000/款包装1000/款说明书80/P吊旗、气氛布置等800/款其他物料另行协商。二、 付款方式1、 甲方对第一笔委托项目预付乙方项目的总额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余款在该批项目操作完毕后一次性结算完毕。2、 从第二次单项协议起,乙方不再收取预收款,而是在每次单项协议项目完毕后将总费用核算清楚,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审核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所有费用。3、 乙方提供广告服务普通发票,税率7.5%。4、 乙方接受的付款方式为转账、支票或钞票。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与权利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
6、必须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的有关数据、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保证工作如期进行。2. 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前往甲方工作期间,甲方需要给乙方人员提供办公场合以及必要的办公条件。3. 甲方指定人员为甲方签字认可人,乙方所有作业必须经甲方认可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甲方其别人员在未获得甲方认可人书面授权或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所做的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或口头意思表达均属无效,对乙方没有约束力。4. 甲方确认乙方完毕协议阶段性内容和项目计划书规定任务后,应按协议规定及时支付相应款项。5. 甲方在向乙方提出工作规定期,应明确目的及向乙方提供策划、设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负责,乙方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6.
7、不得规定乙方从事欺诈或违法的推广活动。7. 甲方在协议期内和协议期满一年内,不得聘用乙方任何工作人员为甲方从事损害乙方利益之事务。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针对甲方项目成立专案项目组,并按上述服务方式,在规定期间内为甲方提供策划设计服务并完毕工作进度及规定。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项目进展情况。3. 乙方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全面事宜,并负责与甲方的沟通、文献与物品的往来,及项目的执行和跟踪。4. 乙方保证所有策划的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提出异议,乙方应及时做出解释并修正。5. 乙方应及时对服务的内容进行评估,并提出改善和解决办法。6. 乙方为甲方开展的工作,如超过本协议服务内容需
8、发生的额外收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和报价,并获得甲方书面批准。7. 对每次双方的正式沟通会议,乙方必须做出会议纪要,并在2日内提交给甲方的联系人签字确认。8. 在每阶段工作完毕后,乙方负责组织联席会议,甲方有权规定有关的第三方参与会议。9. 如有需要,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及时进行配合,对于双方已沟通确认的提交成果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工作。10. 乙方须按甲方规定提供服务,对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有修改义务。11. 乙方在承接甲方业务过程中,对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有守秘义务。不能做出任何损害甲方或第三方的利益和名誉的行为。第六条 作业形式一、 为保证策划设计作业的时效性和实
9、效性,双方均应成立专门的项目小组,分别指派项目组组长及平常工作对接人员,及时保持沟通与信息交流。乙方需定期向甲方提交工作小结及后期工作日程安排,并在甲方充足认可后,进入下一步的实行工作。作业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业务开展的实际状况,积极参与到项目的策划和设计中,予以工作协助。二、 甲方有权在每一阶段的项目启动前确认项目的内容和规定,并有权随时了解项目进展状况,乙方应当及时回复。三、 乙方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段,向甲方提供表达成果内容的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各壹份)。甲方接到报告或方案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继续完善,直至取得甲方的认可。甲方没有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则视为
10、批准项目报告或方案。四、 若因客观因素变化,甲方需要更改和取消已确认的计划,甲方需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应尽也许及时以最小的成本帮助甲方实现更改或取消规定,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直接外付费用及损失,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由甲方承担。五、 甲方在工作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乙方(如乙方有特殊规定,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供),乙方收到该等告知后应及时改正,否则由此导致损失由乙方负责。第七条 保密及排他一、 甲、乙双方均对本协议内容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二、 一方(接受信息方)批准并保证将所有关于另一方(提供信息方)的信息资料等视为严格保密的,涉及关于其现在的或将来的产品、品牌、服务、供应商、经销商、结
11、构和所有其他在本协议的框架内以任何形式(书面、口头、图形、电子等)提供应接受信息方的信息,以及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到本协议下的,委托给接受信息方任务的资料(以下简称“保密信息” ),双方应在本协议的整个有效期内和本协议终止后的至少叁年内承担保密义务,对于乙方提供应甲方的成果,是否公开,决定权在甲方,但在甲方公开前,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三、 接受信息方批准并保证:1. 乙方没有提供信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不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向第三方复制、分发或透露部分或整体保密信息。2. 采用所有也许必要的措施来保证本协议执行中涉及到的接受信息方员工及接受信息方委托的第三方遵守此处的保密义务。接受信息方承诺使上述人员签
12、订保密协议。接受信息方应就违反本协议所述的保密义务单独对提供信息方承担所有的责任。3. 除非另有约定,乙方承诺并保证不会以任何其它方式复制、分发或公之于众或使用部分或所有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成果,甚至不会展示也不会向新闻界或任何第三方透露任何关于竞争计划的信息或评论,除了收到甲方所做的明确的书面批准。4. 如提供信息方规定,接受信息方承诺及时把所有提供信息方提供应接受信息方的“保密信息”的复印件和影印件归还给提供信息方或销毁,但按协议约定这些信息的所有权已归接受信息方所有的除外。第八条 知识产权一、 本协议所约定实现的成果报告、作品及附属文献的版权以及其它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结束后
13、,将从甲方获得的文献资料、市场调研资料,以及为完毕本项目而收集的其它资料无条件完整交还于甲方。二、 乙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报告、建议书、结论、作品等,均不得侵害别人的版权和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权利、权益。如有侵犯,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侵权法律后果。三、 假如有关工作成果、作品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财产权或人身权,乙方应在提供报价时、或创作该作品时或提交作品予甲方前,书面向甲方说明(涉及但不限于有关第三方作品的使用权和使用期限等),并向甲方提出解决该问题的方法,涉及乙方同该第三方达成使用协议或另行创作等。如上述解决方法需要支付费用的,经甲方书面批准后,由甲方支付。四、 乙方保存署名权,
14、但乙方应书面告知并明确所署的名称,乙方在不违反本协议第四条及损害甲方所有权的前提下,有权为自己宣传和研究的目的对履行本协议而完毕的工作成果进行运用。五、 乙方承诺其提供应甲方的服务作品和成果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财产权或人身权,假如第三方提出异议,由乙方负责解决,并补偿由此而给甲方导致的损失。六、 甲方在协议期内和协议期满一年内,甲方如有本协议第五条一款7项情形,支付本协议期间内交易总金额的20给乙方作为违约金。第九条 协议终止一、 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乙方立即停止一切为甲方进行的品牌形象策划设计等工作。假如这些项目是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已授意乙方开展的,该项目须执行完毕。二、 在下列情况下
15、,经双方协商无效,甲方有权在不用遵守告知期,规定终止本协议,并且有权向乙方提出交易总额20%违约金补偿,涉及协议正常履行甲方应获得的利益损失:1. 乙方实质性的不遵守本协议服务内容决定的活动;2. 有证据证明乙方由于不努力而无法在规定的期间内完毕这些活动和服务,或乙方无法在规定的期间内按照所规定的质量及甲方规定完毕这些活动和服务;3. 乙方不能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4. 假如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未履行协议义务,乙方未能就该未履行协议义务进行有效补救。三、 假如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各方保存其各自获得的权利,涉及在第五条、第八条中所述的权利和义务。四、 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以上所作的陈述和保证以及保
16、密的约定应继续有效。五、 无论何种因素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乙方应交还其在本协议期间从甲方所得到的或由乙方发明,但甲方已经付款的所有物品和资料、成果。第十条 不可抗力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碰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向另一方通报,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不可抗力事件存在的有效证明文献,提交给对方。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任何或所有协议义务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有关一方不承担责任,但自不可抗力停止或其影响消除那天起,协议义务应随即继续执行。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双方应恪守本合约中各条款规定。如有一方违反或不遵守本约定,应向
17、另一方承担本协议及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和解决途径1. 本协议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 由于执行本协议或者由于违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或者本协议无效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争端、争议或规定,双方应通过和谐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达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第十三条 其它1. 本协议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签订协议附件,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和谐协商解决。4.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 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委托人:日期:乙方: 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或负责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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