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WY-013 杂草清除协议 委 托 方 : 受 托 方 : 杂草清除协议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2、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本着公平、自愿、平等、互惠的基本原则,双方经和谐协商,就项目现场杂草清除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范围:
3、 1.3 工程内容: 第二条 工程质量标准 2.1 规定清除后的杂草高度小于 厘米,不允许所有清除(避免土壤裸露),也不允许清除后杂草高度超过规定。 2.2 乙方必须精心组
4、织施工,严格按照质量标准执行,保证工程质量。由于乙方导致的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协议期限 3.1 第一阶段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第二阶段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3 。 第四条 协议价款及支付方式 4.1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协议,协议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5、 元整)。 4.2 本协议无预付款,第一次杂草清理完毕并通过验收后15日内,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第二次杂草清理完毕并通过验收后,15日内支付剩余款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4.3 乙方在甲方支付款项前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杂草清除服务质量、工作方法和服务礼仪,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现场负责人提出口头或书面意见,限期整改
6、 5.2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及表现,有权规定乙方更换工作人员。 5.3 在乙方作业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5.4 甲方应在乙方每次清除工作结束后,对乙方工作情况及工作效果等进行验收,合格后甲方代表应在相关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此签字确认的书面记录作为甲方付款的依据。 5.5 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杂草清除款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6.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管理架构及工作人员相关资料,教育在职工工遵纪守法,避免违法违纪行为,如发现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人员需保持相对固定,如因工作因素确需调整或更换,应提前书面知会甲方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
7、 6.2 乙方保证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是合法存在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并且已经取得国家及杂草清除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的资质证书,具有承担本项目的专业资质条件。 6.3 乙方进场进行杂草清除的工作人员均应为在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纯熟工,且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岗资质规定。且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擅自更换。 6.4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劳动法规,为向甲方提供实际服务的工作人员发放薪金、福利及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负责办理下属员工的劳动用工手续,申办暂住证等。不得无端拖欠员工薪金,如发生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6.5 乙方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8、指挥,及时调整工作范围及工程进度,满足甲方关于工程质量、进度等相关规定。 6.6 乙方员工必须穿戴统一规定的工作服及工作证,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员工进出现场必须依照甲方现场管理制度,人员出入现场办理通行证,设备进出办理各项手续。乙方应对所属员工实行有效管理,爱惜社区建筑、公共设施设备以及业主的财物,防止财产损失和二次污染。 6.7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做好杂草清除人员工作时的安全防护,必须严格遵守机械操作规程,教育所属人员严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在作业中,乙方工作人员作业时应保证甲方的设施及人员安全,现场作业后给予必要的安全提醒。同时,乙方应重视
9、工作安全培训,注意安全作业,自行保障具体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6.8 乙方承担杂草清除工作的设备、用品、消耗品及相关通讯设备、作业标记的购买、维修、保养费用,并保证设备工具的配置满足使用规定。 6.9 甲方对乙方的杂草清除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如有问题乙方必须立即整改。 6.10 乙方在杂草清除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甲方的作业时间进行施工,尊重社区业主的生活习惯,防止噪声扰民。 6.11 乙方需配合甲方解决杂草清除工作方面临时发生的问题。遇社区内发生突发事件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迅速解决。 6.12 乙方负责所有杂草清除范围内的卫生清理,清理出的垃圾放置甲方规定的地点,由乙方及时负
10、责运出,垃圾清运要及时并且存放在社区内不得超过3日。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 7.2 如乙方杂草清除工作的质量达不到协议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经甲方多次提出整改意见或已经导致业主重大投诉后,仍未见改善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罚款或终止协议,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经济损失,因此导致协议终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额的 %的违约金。 7.3 本协议生效后,如因甲方违约导致协议终止,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已完毕工程的款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额的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导致协议终止,乙方应向甲方支
11、付协议总额的10%的违约金。 7.4 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所导致的一切经济、行政等责任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安全事故导致甲方及其他的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所有的补偿责任。 7.5 乙方不得分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求乙方相关责任。 7.6 如因乙方喧哗、扰民、破坏环境、偷盗及与业主发生争执,导致业主投诉,甲方有权扣减乙方当月养护费用。如此类情况发生二次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不予支付服务费。如因此导致的甲方、其他第三方的损失,乙方应负补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 8.1以本协议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告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
12、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假如拟接受告知的协议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 8.2双方认可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批准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8.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相应情况用书面告知对方,并于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详情及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献。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协议影响的限度,由双方协商变更本协议约定。 8.4双方因履行本协
13、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一方面通过和谐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5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