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房屋委托管理协议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房屋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1. 委托管理房屋的基本情况1.1 房屋坐落位置: 。1.2 房屋产权人:
2、 ;该房屋如有共有人,共有人为: 。1.3 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证号为: 。1.4 房屋用途: 。 1.5 房屋共 幢 层 间,总建筑面积: 。1.6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情况:详见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登记表(提醒:房屋内如有家具、办公设施等的,可以在登记表中一并列明)2. 委托管理房屋的具体规定委托管理房屋的具体规定: 。3. 委托管理房屋的期限该房屋委托管理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双方可以协商续延协议期限;双方未就续延协议期限另行达成协议的,本协议终止。4. 委托管理房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4.1 乙方受托管理房屋的报酬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3、4.2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票据后,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4.3 报酬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一次总付: 元,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本协议约定的报酬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2)分期支付: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务办理完毕后 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3)其他方式: 。(提醒:其他方式可合用于按月、季或年支付报酬或委托管理期满时结算报酬的情形)4.4 甲方的付款方式:钞票支票汇款银行转账其他 。5. 委托管
4、理期间费用的承担乙方受托对房屋进行平常管理、修缮和维护产生的费用如下: 。上述费用由 方承担。6. 甲方指派人员入住委托管理房屋的约定6.1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管理期间,甲方可随时安排人员入住乙方受托管理的房屋,甲方安排人员入住的,应提前 日告知乙方,乙方按照甲方的告知向入住人员发放房屋钥匙。6.2 乙方应对甲方指派入住房屋的人员进行管理,对甲方指派入住人员损坏房屋的行为或者违反乙方制定的房屋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或者纠正。6.3 乙方应对甲方指派入住房屋的人员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服务,甲方人员需要交纳相关费用的,按相关物业管理协议的约定办理。6.4 乙方不得以甲方安排人员入住房屋为由,规定甲方
5、增长报酬或支付费用。7. 委托管理房屋的移交7.1 甲方向乙方移交委托管理的房屋7.1.1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屋所在地进行房屋移交,乙方在对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点后,应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登记表签字盖章确认。7.1.2 房屋移交前,该房屋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移交后,该房屋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 承担。(提醒:本条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为:甲方、乙方或房屋使用人承担)7.1.3甲方将委托管理房屋的钥匙移交付乙方,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房屋钥匙收条,该收条为房屋完毕移交的凭证。7.2 乙方将房屋交还甲方7.2.1 本协议解除或者到期终止的,乙方应提前
6、日将委托管理房屋内乙方物品腾空,并与甲方共同核算委托管理房屋的情况。7.2.2 乙方交还委托管理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不得留存物品或有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行为。7.2.3 乙方交还委托管理房屋时,应将委托管理房屋的钥匙移交付甲方,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房屋钥匙收条,该收条为房屋完毕移交的凭证。8. 委托管理房屋的租赁8.1 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管理房屋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租赁受托管理的房屋。8.2 乙方经甲方书面批准,租赁受托管理房屋的,所获得的租金等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9. 甲方权利和义务9.1 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向乙方移交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9.2 对乙方的管理活动
7、予以支持和配合。9.3 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9.4 监督检查乙方管理房屋的情况。9.5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0. 乙方权利和义务10.1 乙方应当爱惜受托管理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并尽到妥善管理房屋的义务。10.2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负责对受托管理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平常维护、保养和维修。10.3 乙方聘用人员对房屋进行管理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10.4 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受托管理房屋产生的费用。10.5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将受托管理的房屋出租、出借、转让、抵押或与别人调换使用。10.6 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报酬。10.7 乙方应制定房屋管理的相应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
8、执行。10.8 接受甲方对房屋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11. 违约责任11.1 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报酬或费用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2 乙方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委托管理报酬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1.3 乙方将受托管理的房屋擅自出租、出借、转让、抵押或与别人调换使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委托管理报酬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1.4 乙方不按协议约定履行委托管理义务,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不进行平常维护、保养和维修的,乙方应按照委托管理报酬总
9、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1.5 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均视为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委托管理报酬总额 %的违约金。11.6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若违约金未能填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的所有经济损失(涉及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12.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2.1 本协议履行期间,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协议的相关条款。12.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12.2.1 双方协商一致。12.2.2 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协议的情形。13. 告知及送达13.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出的所有告知,均须采用书面
10、形式,送达地址为双方在本协议上填写的地址。13.2 甲方为履行本协议的指定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为: ;乙方为履行本协议的指定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为: 。13.3 任何一方的地址或联系人发生变更时,须在变更前 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迟延告知而导致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14. 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 协议生效及其他15.1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15.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5.4 本协议附件是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5 其他约定事项: 。 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登记表(签字页无正文)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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