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编号: 青岛市旧楼改造外墙保温涂料工程合作协议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协议具体情况,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外墙保温、外墙涂料 、防火隔离带。 1.4承包范围: 以技术交底范围为准 。 1.5施工面积及综合单价:暂定 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 元。1.6施工期限: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临时占地租用费用承担约定及项目部的成立:由乙方承担临时占地租用费及项目部的成立和项
2、目部工作人员的工资费用。 第三条、工地代表 3.1甲方驻地工地代表 3.2乙方驻地工地代表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施工场地具有开工条件和完毕时间规定:具有开工条件。 4.2施工方案审批时间: 开工前完毕。 4.3水、电、电讯和交通干道进入和开通时间、起点地点: 甲方协助解决。费用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提交进度计划及报表时间及规定:每周历来建设方提供本周完毕工程量及下周进度计划(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每25日前向建设方提供“当月完毕工程量及下月进度计划(经监理工程认可的,不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工程进度报表一式四份。工程量计量报告应涉及: 5.2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及提供和
3、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维护设施的责任和规定: 乙方应按工程需要和青岛市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提供和维护施工用的照明、警卫、围栏和警示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5.3向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规定: 乙方负责分别向建设方、发包人、监理公司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场合及办公桌椅,费用由乙方承担。 5.4需乙方按规定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规定:乙方应遵守青岛市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一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5已竣工程成品保护
4、的特殊规定: 自本工程开始至竣工移交为止,本工程的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5.6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规定和费用承担: 乙方必须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施工场地地下周边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林木及行人等第三者安全,其费用已计入协议价中: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另需保护的,应立即告知甲方,并按建设方书面告知规定实行。若乙方未按条款规定执行,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5.7乙方应对场内地下管线结构构筑物进行充足的调查,相关保护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责任,建设方提供的地下管线机构建筑物等资料仅供参考。5.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及竣工清理的规定
5、: (1)乙方应执行青岛市有关主管部门对计划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承担因自身因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的损失和罚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清场,并在7天内所有撤离现场。(3)乙方在其他地块所占地建临时设施,如遇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需让出用地时,乙方应在收到建设单位告知后,及时无条件拆除临建设施,并清除临建设施所导致的废弃物,如未按以上规定清场及撤离,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补偿。补偿费用按乙方占用的施工场地,以每平10元计取。若甲方委托别人对乙方的施工场地进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 乙方除组织好自行完毕的施工任务外,还要积极做好与其他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涉及:现场施工场地的
6、安排、现场施工设施的保障、水电的供应与计费、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成品保护、现场治安保卫、文明管理等。第六条、乙方施工资格及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延误 6.1乙方施工资格规定长期从事保温施工的具有较强质量、安全管控的施工队伍,为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证施工有效、顺畅进行,甲方按每平米3.00元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保证乙方在资金实力、施工能力、质量、安全管控在施工过程中的顺利实行。6.2工期:以甲方认可的施工进度表为准 单项工程工期约定:总工期以协议工期为准,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一律不得延期。 6.3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规定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规定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解决意见。
7、乙方应当按建设方代表规定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竣工程。乙方实行建设方代表作出的解决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规定,建设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期间内提出解决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规定后48小时内未予以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乙方因素导致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4延期损失补偿费及限额约定:因乙方因素,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工期规定完毕的,按工期逾期天数由乙方承担违约金,协议总工期逾期不满十天的,按协议总价款日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总工期逾期十天的,按协议总价款日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逾期十五天,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按协议总价款的1
8、0%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1)乙方所报工期,除甲方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应涉及在工期内,不予顺延。 (2)乙方在工期安排是应统筹考虑工程的交叉配合。 (3)施工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不能事后不签证),可适当顺延。 重大设计变更而的确影响到关键程序,从而影响整体施工进度的(但属施工技术措施失误影响的工期由乙方负责); 建设方不能按计划提供有关资料和施工现场的确影响到施工进度的; 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进度的。 假如建设过程中因政府规定或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导致项目停建或缓建,甲方、乙方均应无条件执行。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违约金。第七条、材料采购与检查 7.1乙
9、方采购的约定: (1)工程中材料及设备采购应提前报建设方批准,经建设方认可品牌等级后方可采购,质量责任应由乙方负责。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保证质量,符合设计规定,所有材料和设备应具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和必要的材料检查报告等产品说明。材料进场前乙方需提供材料封样,材料进场后须经建设方、监理验收后方可使用。但建设方、监理的验收可并不免去乙方对所采购材料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2)在实际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乙方供应的材料价格并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达成相应的品质、档次规定及满足相关规范和设计规定。 (3)保温材料:聚苯板需达成B1级标准,网格布规定140克密度。 7.2检查实验费用的约定: 乙方承担检查费
10、用的材料、设备: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检查时间、地点、取样办法、检查频次和内容由乙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见证下,由乙方负责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查机构进行检查,所有材料、设备的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质量安全与文明建设 8.1工程质量和验收 为保证施工质量和验收合格率,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施工情况随时对其不合规的施工工艺进行整改,并做出相应处罚,罚款将在结算工程款内扣除,若乙方仍不能达成甲方和监理方的施工规定,甲方随时可以终止协议。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因乙方因素导致工程不合格,被第三方追索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因乙方因素工程竣工
11、一次性验收未达成验收标准,乙方将自费修至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结算值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3)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完毕后,必须通过验收,前一道工序检查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监理或发包人批准,乙方不得私自将无法查看的工程任何部位进行隐蔽;否则,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4)监理单位或甲方有权监督、检查、检查合作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及现场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工程质量、材料、安全等方面问题,应及时告知监理或发包方代表。整改方案需经监理单位或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方可施工。 (5)乙方
12、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监理和甲方,做到及时查清事故因素、事故责任,并采用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若导致各种设施损坏的,导致一切损失所有由合作方负责补偿。(6)实行样板领路制度:每道工序开展前必须做出样板,项目部验收、确认后方可展开大面积施工。若未经验收,私自展开,除将已竣工工程返工外,每发生一次罚款1万元。 8.2技术交底及安全文明施工 (1)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具体核对设计文献,在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中没有对设计文献中存在丢、漏项提出异议的,视为所丢漏项已经包含在其他工程量及综合单价中。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屋面外墙面结构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
13、设计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2)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定,并应定期进行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3)乙方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4)施工现场要设立足够的消防设备,同时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没有足够的消防设备视为违反安全规定罚款5000元。 (5)乙方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6)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知道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7)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
14、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甲方抽查发现有不戴防护用品的人员,违反安全规定,发现一次扣罚500元。 (8)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和必要的检查,保证其经常处在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过程中,乙方除应满足上述安全生产规定外,还应满足国家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的规定。 (10)有关工程迎检工作:规定乙方无条件配合对建设单位安排的相关道路的清路、清洁和护路的工作。 (11)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由乙方进行人身意外保险,甲方有权进行抽查。 (1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安全操
15、作规程、国家建设部“一标五规范”及省市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做好施工的各项安全防护,乙方必须随时接受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检查,在检查中必须达成优良标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因乙方管理和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标准达不到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其责任和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导致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13)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安全事故预案及服从质量、安全管理承诺书作为协议附件,否则不予进场。 (14)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成100%。在市建管局组织的工程执法监察中,因乙方施工作业操作人员证件不齐,违法工程建设执法程序
16、所导致的经济处罚,由乙方负责。对导致本公司受到扣分处罚的,按10000元/分进行处罚。上述由于乙方违反质量与安全规定导致的罚款所有由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第九条、工程款支付 9.1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计量方式及时间: 按外墙保温实际面积计算。 9.2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比例:当整体工程完毕验收合格后,付已完毕工程量款的50%,乙方所完毕工程量款剩余45%,验收合格之日起6090工作日内结款。余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返还。 第十条、竣工验收和结算10.1竣工验收 (1)乙方交付的竣工资料必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23.4)的
17、规定执行。乙方应向发包方提供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及技术档案资料原件(含电子文本光盘1张及图文声像资料),完毕所有施工资料的整理并取得档案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工程竣工时乙方应向甲方及建设方提交竣工报告,建设方会同本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初步验收,验收期间不做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后,则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应返工至合格,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 (3)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约定:工程完毕后,乙方应进行工程质量,竣工资料自检,质量监理单位确认并签署质量合格文献,通过质检机构竣工严查后,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提报质量保证书,通过验收之
18、日作为竣工之日。10.2工程结算:甲乙双方结算方式和结算量以甲方与建设单位拟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量为准对工程款支付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第十一条、违约 11.1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每发生一次(项)或一人次,承担违约金10000元,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补偿,承包人累计发生三次(项)或三人次,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合作方承担协议造价10%违约金。 (1)乙方派驻现场的人员不能有效履行其职责,在甲方发出书面告知7日内不更换人的,按甲方规定更换仍不能胜任其职责的; (2)乙方派驻现场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未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批准而予以更换的或未经甲方批准
19、脱离现场超过1天的; (3)乙方不按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行的; (4)乙方不及时执行甲方代表指令的;(5)乙方不遵守甲方对施工现场个管理规定的; (6)乙方不给施工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保险的;(7)乙方不履行协议其他条款的。 11.2怠于履行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导致减少工程设计标准的质量问题或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每出现一次,乙方支付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 11.3乙方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工程造价等重要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执行施工单位和建立单位现场人员签到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或管理制度,检查中违反一次罚款500元。上述各违约金在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第十二条、
20、保修 保修的内容和范围:乙方必须高度重视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并对施工内容的质量负有所有的责任及连带责任。本工程保修期五年,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期间甲方按下列地址、电话、联系人联系乙方,接到甲方告知后24小时内派人进入现场,根据甲方规定期间进行维修。如甲方按下列方式(或有变动已告知甲方的)未能联系到乙方,甲方委派别人维修,发生的维修费和补偿费双倍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局限性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乙方保修期间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人及固定电话: 第十三条、争议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时,需向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乙方施工人员上岗资格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关施工资格并且有上岗证和人身保险,无人身保险一旦发生安全意外所有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五条、如乙方拖欠工人工资,甲方有权直接支付,并且双倍罚款乙方。第十六条、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加协议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