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 用 合 同 甲方:_____ 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文化限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类型为________期限协议。 本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终止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岗位与工作量 第二条 乙方批准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规定,准时完毕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毕规定课时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
3、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保证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四、工作报酬 第八条 甲方拟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派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期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支付按____执行。。
4、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病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惜甲方财产;按规定完毕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四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依照《学校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
5、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协议。乙方故意不完毕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导致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欺侮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本协议。 七、劳动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五条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订立本协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批准,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6、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毕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导致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欺侮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消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协议第十六条就变更协议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
7、 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全体教职工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协议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协议: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教师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协议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解除劳动协议。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协议,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
8、告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逼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批准,可以续订劳动协议。 第二十六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协议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补偿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协议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端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
9、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称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此外支付相称子低于部分的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称于乙方解除协议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协议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
10、每满一年发给相称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协议的; (2)劳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协议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协议的; (3)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必须淘汰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假如乙方被解除本协议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条 甲方解除本协议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
11、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时,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协议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单位上年月人均工资半年的医疗补贴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长医疗补贴费,患重病的增长部分不低于医疗补贴费的50%,患绝症的增长部分不低于医疗补贴费的100%。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协议或由于甲方的因素订立无效劳动协议,给乙方导致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补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协
12、议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协议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条款,给甲方导致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补偿责任。 九、劳动争议解决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规定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 _ ___ _ 乙方:__ _ 法定代表人:___ _ 委托代理人:___ _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