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 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甲 方: 乙 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本协议所称离退休人员是指已达成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依法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或虽未达成规定退休年龄但依法享受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的人员。一、协议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二、协议期限第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2、年 月 日止。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 乙方批准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各种休息休假制度,每周至少保证乙方休假一天。经与甲方协商后,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班次和休息日。五、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第七条 因乙方属于退休人员,甲方将不承担其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第八条 乙方患病或因非工伤需要脱产治疗的,需向甲方书面提出脱产治疗申请,自申请之日起
3、甲方停发乙方约定待遇,直至乙方康复。超过一个月乙方仍无法回原岗位正常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所有医疗费用自理。第九条 乙方在工作时间在甲方工作场合内从事工作任务,或在工作时间在甲方工作场合外从事工作任务的,受第三方伤害的,其待遇按国家民事规定向第三方主张损害补偿。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
4、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八、劳动纪律第十三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制度、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爱惜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直至解除本协议。第十五条 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已经将相关规章制度发放给乙方(或对乙方给予了明示),乙方已经知晓并理解了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并批准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九、协议的重签、解除和终止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重新
5、签订协议:(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有改动的;(二)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三)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第十八条 发生协议第十九条或第二十条中的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7天书面告知另一方。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一)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二)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导致重大损害的;(三)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告知甲方解除本协议:(一)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
6、由的手段逼迫劳动的;(二)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一)本协议期满的;(二)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三)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 在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的证明,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因履行本协议的经济补偿。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给甲方导致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补偿责任。十、争议解决及其它第二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发生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 甲方所订立的规章制度做为本协议附件。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此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