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面水稳层工程协议编号( )第 号工 程 名 称 :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项目协议部制路面水稳层工程协议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和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协议协议书,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公正公平、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望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协议价款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 (1)、工程内容:粒料拌和站架设动力线路、供水线路,硬化场地,拌和设备的安装、拆除,料场至施工现场便道的维护。购买石料、水泥、粉
2、煤灰等原材料,拌和站上料拌和、混合料运送至施工现场。前台培路肩,新旧路基搭接解决,摊铺机铺筑、碾压、质量控制、养生。现场测量及实验工作。内业资料整理填报并经监理签字后交甲方存档。(红色待定)(2)、工程数量:本工程的图纸工程数量见附件,结算时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认的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为最终结果。假如发生变更或隐蔽工程,乙方应做好原始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业主批复后再按协议单价办理结算,否则,甲方不予结算。4、承包方式:以单价形式实行承包,单价详见附表工程项目及单价一览表。5、承协议价款:第二条 工程期限1、根据工程总工期规定,协议双方商定该工程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
3、工。2、开工前 天,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告知书。乙方如不能按约定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应在开工日期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规定,未经甲方书面批准,则工期不予顺延,并由乙方承担未准时开工导致的损失。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签认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并用书面的形式拟定顺延期限(但是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1)、由于施工准备的情况,甲方不能准时提供施工用地,影响进场施工;(2)、甲方提供技术资料或进行技术交底不及时以及设计变更等影响正常施工;(3)、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施工。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1)、在开工前应协助办理征地拆迁、施工用地、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用水、用电等,
4、其费用由乙方负责。(2) 负责办理开工报告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3)、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负责技术交底工作。(4)、对乙方下达施工进度计划并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对隐蔽工程和协议工程数量变更进行签证。(5)、开工前向乙方做好交桩工作。假如有必要,甲方可向乙方提供实验测量服务,满足乙方施工需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6)、假如乙方严重违反协议,甲方提出又不加以改正,致使协议难以履行时,甲方有权采用一切措施直至终止协议,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乙方法律责任。(7)、从全局利益出发,在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有权对乙方的人员和设备进行统一调配和无偿使用。(8)、对乙方在劳务
5、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对外经济活动所导致的后果,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2、乙方(1)、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2)、不得擅自将该承包的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别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承包协议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3)、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并完毕甲方及业主的质量进度规定。(4)、做好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施工用水、用电、道路、管线的铺设、临时设施的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5)、根据甲乙双方初步协商,乙方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和设备,应在本协议签定后 3 日内所有到达施工现场,并告知甲方有关负责人到现场清点签认,同时提供相应的证书。假如乙方上述人员和机械
6、设备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 1 日书面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项目经理批准,否则视乙方违约。(6)、每月向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和施工用水用电计划。(7)、每月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将协议履行情况上报甲方项目经理部。(8)、自备车辆接送监理抽检。(9)、按甲方规定上报各种有关技术文献和资料、报表。(10)、保质、保量、按期完毕本协议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涉及设计变更和增长工程。所有工程必须达成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质量规定。(11)、负责解决好地方关系,避免与地方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承包范围的场内外的环境不污染,否则,导
7、致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3)、根据工程需要,负责维修施工用的照明、看守围拦和警示等施工防护设施,此外,施工导致的水土流失、污染农田、鱼塘以及因施工车辆导致的道路、农作物污染,均由乙方负责解决解决,费用自理。(14)、工程竣工之后,乙方应进行场地清理平整,做到工完场清,并协助提供交工验收有关资料。在本工程未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竣工程的保护工作,若有损坏,应自费予以修复。(15)、在甲方的指导下全力做好与文明施工相关的所有工作,涉及各种彩旗标语的安放布置、施工人员的着装规定、废渣废料的合理堆放与及时清理及施工现场的交通管制工作等,其费用由乙方自理。(16)、本工程所属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规
8、定的税、费及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与验收1、本工程由甲方供应的设备为: 。2、甲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供应或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书才干用于本工程,材料由实验室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设备由设备部门验收。3、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甲方假如发现不合格材料时,有权下达停工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凡由甲方供应的重要材料,乙方不得擅自变卖或挪作它用,一旦发现,按 5 %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必须补偿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五条 工程质量1、本工程质量规定分项工程一次检查合格率100%,
9、优良率9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0%,并达成甲方规定的创优目的及公司质量目的。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技术交底和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规范、标准的有效版本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3、甲方提供或乙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构件、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换必须经甲方批准并签发正式书面告知书后,方可用于本工程。4、在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不得擅自解决或继续施工,并应及时报告甲方。5、因乙方因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返工或返修或报废解决,由此所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0、。6、论甲方参与的任何检查与验收,都不能免去乙方对质量的责任,任何质量缺陷及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负责。第六条 安全责任1、甲方规定:轻伤率1%以内,重伤率1以内,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及重大安全事故。2、乙方施工前应制订安全措施,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施工中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设立和佩带安全防护器材,保证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中导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事故,及其对第三方导致的人身和财物损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期。3、既有公路或地方道路附近施工,乙方必须设立施工安全员和警告标志,并保证既有公路或地方道路的正常通行。第七条 协议的订立与履约保证1、按照施工规
11、范的规定,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双方商定的人员、设备必须足额到位(人员、设备一览表附后);2、协议签订时,乙方自愿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函),即人民币 50000 元。3、乙方若不能按甲方开工告知书规定的最后期限将甲方规定的人员、设备所有到位,则视乙方单方面解除协议,不影响甲方再寻求新的合作单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再返还,以补偿由此给甲方导致的损失。第八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1、乙方必须准时完毕甲方下达的工程施工计划,同时应书面报告当月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超额完毕或未完毕计划的因素,甲方收到报告后提出意见,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交乙方执行。2、乙方负责施工中的现场管理,甲方所交桩点,乙方必须注意
12、保护。3、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应按修改或变更后的设计进行施工,若发生费用增减,则调整协议总价。4、甲方如需变更设计,必须作出正式变更告知书,乙方予以实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减,则调整协议总价。第九条 工程验交工程竣工验交应以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有关规定,标准和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献等为依据。凡因乙方施工因素导致的工程不合格或有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解决,并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或由甲方进行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结算程序:(1)中间支付:每月甲方上报到业主的计量批复之后,甲方根据协议附表中相应的
13、项目单价及乙方实际完毕的工程数量计算乙方的工程价款。办理结算程序时,应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在办理结算时应出具相应的票据。另一方面,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应所有用于本工程项目,不得侵占或挪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其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竣工结算:乙方办理竣工结算须具有以下条件:a、按协议规定完毕所有工程;b、工程经验收合格;c、上交甲方所规定整理的所有竣工资料;d、办理完退场手续;e、向甲方提供与本地是否存在经济纠纷的有关证明(如村委会的签字和盖章)。具有上述条件后,甲方为乙方办理竣工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的最后
14、期限为:竣工验收之日起 个月内付清。(3)最终结算:质保期满,甲方同业主办理完毕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后,由甲方告知乙方办理有关乙方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并在 3 个月内付清。2、因乙方因素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在协议未履行完又未经甲方批准而乙方擅自停工或撤离现场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另行安排队伍施工。甲方在对乙方已竣工程量进行结算时,按协议单价的 50 %进行结算。3、乙方使用甲方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签订租赁协议,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4、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由甲方代缴,结算时,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档额扣除。(待定)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甲方:(1)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自
15、己应负的责任,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补偿乙方因此发生的直接损失。(2)工程半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导致的停工,应积极采用措施填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向业主索赔已导致的损失,若甲方不协助乙方,则损失由甲方承担,若业主不补偿损失,则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1)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按协议总价的 0.5 %偿付逾期违约金。(2)甲方认为乙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不能满足规定期,有权责令乙方在限期内增长生产要素并进行整改,仍无效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3)因乙方因素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补偿责任。第十二条 解决纠纷的
16、办法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自愿约定向甲方法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附则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补充或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同的所有附件,将作为本协议的有力补充。3、协议签订时必须履行审批程序,甲方应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生产经理、协议部会签,未经会签审批的协议将视为无效协议,一切法律责任将由签订人个人负责。4、此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甲方(发包人方)公章: 乙方(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开户名: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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