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x xx国有xx林场 xx年林木采伐销售承揽合同 甲方:xx壮族自治区国有xx林场 乙方: 王湛全 身份证号码: 根据xx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NCCE)于xx年8月22日组织举办的(xx0822期)林产品电子交易的公开竞价结果,乙方获得甲方桂东分场苍梧县长发镇木播村片约1510亩桉树林木承揽采伐销售权。由乙方自行组织进行林木的采伐、运输和销售。本着自愿、公平、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林木基本情况 (一)地点:xx国有xx林场桂桂东分场苍梧县长发镇木播村片,林地界线附图纸标
2、示,具体位置四至范围见乙方签字认可的万分之一地形图红色边线闭合区内(见附图); (二)树种: 桉树成熟林; (三)设计面积:约1510 亩(此面积为林业作业设计面积,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以万分之一地形图红色边线闭合区内的桉树林木为准); (四)林木质量标准:以该片林地上现有的桉树林木的现状为准。 二、采伐销售方式 林木委托xx商品交易所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招标,高价者中标。 三、合同中标价款、履约金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中标价款 合同中标价款(林木纯收入)为人民币(大写)肆佰叁拾捌万元整(¥4380000.00元)。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参与林产品电子交易时所交纳
3、的履约保证金 43.8 万元全部自动转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合同无违约行为的全额退还;但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的,按第六条第二点执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薪材价款 薪材价款已计入合同价内,薪材由乙方自行处理,林场不再对薪材进行回收。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所涉及的货款、履约保证金等款项费用由NCCE负责代收代付,统一结算。甲乙双方须共同遵照执行《xx商品交易所林产品销售电子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交易管理制度、文件的规定,接受NCCE有关交易、结算、交收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本合同。 乙方将本款第(一)条所约定的货款先行划付到NCCE指定
4、结算银行账户。货款划付时间为:xx年8 月30 日前,划付货款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贰万元整(¥4380000.00元)。 乙方按时交清款项后,NCCE即开具《货款收讫通知书》,乙方凭该通知书,到甲方有关部门领取有关材料到采伐地所在林业部门办理砍伐手续,砍伐范围为采伐附图红色实线闭合区内的部分。 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交清上述款项,将视乙方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即违约,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本合同效力自行终止,除了罚没乙方已交的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外,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对该片林木另行销售。 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交清上述款项,私自采伐非指定范围内或指定范围内的林木的,视为
5、乙方盗伐甲方林木,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五)合同中标货款、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支付,转入以下NCCE指定的结算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x 开户行:x 账 号:x 四、生产费用、证件等手续办理 (一)生产费用的返还 1.生产成本费用=林木总价值款-合同中标价款(林木纯收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先将生产成本费用299.19 万元汇入林场指定账户后,甲方将生产成本费用299.19万元返还给乙方。其中:林木总价值款按目前苍梧县桉树木材市场价格测算,包含育林基金费、设计、办证费和首次检尺费等费用;生产成本费用包含木材采伐费用、薪柴采伐费、山上直调至苍梧县的
6、运费、薪柴运费、看守管理费、其它临时设施费用、开设林道费用、公路维修、证件办理费用和安全生产费用(包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药品等)等。 2.生产成本费用(采伐、运输、道路维修等)共计299.19万元,其中生产所用燃油费 53.63 万元。按以下项目结算: (1)采伐人工费用 116.74 万元(其中生产用油23987 升¥7.3元/升,合计17.51 万元); (2)木材运输费用83.39万元(其中生产用油45693升¥7.3元/升,合计33.36万元); (3)伐区道路维修费用 3.12 万元(其中生产用油1496 升¥7.3元/升,合计1.09万元); (4)伐区管理费用
7、11.12万元(其中生产用油2285 升¥7.3元/升,合计1.67万元); (5)其它生产费用 84.82 万元。 (二)办证相关费用 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由乙方凭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自行到采伐地所在县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同时缴纳育林金、设计费、木材检尺费,由采伐地所在县相关部门按实际木材数量收取;检疫证、运输证由乙方在木材生产过程中到采伐地所在县相关部门办理,办理运输证、检疫证等其他证件的费用已经打进生产成本,由乙方在生产中根据进度来办理手续。如乙方出现无证(超证)采伐或无证运输等原因被查处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
8、无关。 五、林区道路开设及费用承担 (一)林区原有林道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维修由乙方负责,新增修林道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设计的路线及要求开设。采伐销售预算中包含新修 2.8公里,维修约 10.4公里(具体路线设计见伐区道路设计图),投资包含在采伐投资预算中。新修和维修林道不少于该长度,并经甲方质检站验收合格。维修林道和新修林道由乙方负责,费用自行开支。维修和新开的林道在采伐结束后,必须无偿交还甲方使用; (二)开路时需要经过相邻第三者的土地或损坏到其地上附着物的,由乙方自行协调,费用自负; (三)乙方新开林道所损坏的木材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四)当相邻两个或两个以上伐区
9、经过同一线段林区道路时,甲方已预先将道路维修费用预算入该片区域内最先取得林木采伐的伐区,木材运输中,该方不得向其他晚取得林木采伐的伐区老板收取任何的道路维修费用; (五)甲方在生产成本中预算有不可预见费用,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公路、新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田、农作物等一切赔偿事宜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费用由乙方自行协调负担。 六、采伐运输期限及费用承担 (一)乙方必须在xx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伐区林木的采伐及木材运输并把采伐迹地交还给甲方; (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造成甲方林地备耕滞后的,每延期一天,甲方从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000元;延期超过60天的
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采伐的林木收归甲方处理; (三)如因受当地采伐指标等其他因素影响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成采伐或调运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四)木材的采伐、归堆、装车、看守、运输及各种设备的购买均由乙方自行组织,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安全责任 (一)乙方在进行木材生产及销售过程中,必须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应对雇佣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和防火知识培训,给雇佣工人配备安全生产防护设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乙方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雇佣工人人身安全,合同期内所发生的人员疾病、伤亡等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若由于乙方不慎或其它原因引起火灾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由有关部
11、门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施工所在地有关护林防火的规定,处理好与周边群众的关系; (四)乙方须遵守下列安全事项,对所雇佣工人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具体要求: 1.乙方必须为雇佣工人(包括管理人员、采伐和装卸工人、运输司机等)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预计用工 124人,按每人115元预算,已包含在木材采伐销售预算内),并将复印件交林场安防办备案;如乙方不为雇佣工人购买保险,甲方则从其履约金中扣除; 2.乙方聘请的木材承运车辆必须具有驾驶证、行驶证和营运证以及相关的保险,如不具备上述证件所造成的后
12、果由乙方自负; 3.作业前,必须对雇佣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高雇佣工人安全意识,培训结束后,按林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要求,由每个受训工人在培训登记表上签字(或盖手印)确认; 4.作业工棚必须搭建在安全地带,特别注意防滚落的石块木材、山洪泥石流、塌方等;生产厂棚四周必须铲修8米宽以上的防火隔离带,防止火灾发生,注意林区用火安全,做到人走火灭,严格遵守甲方的护林防火制度。要求设点不少于4个,投资预算每个1000元。(以上费用已包含在木材采伐销售预算内); 5.准备有一定的防虫防蛇等急救药品; 6.不得在工地周围水库、鱼塘、江河游泳; 7.注意交通安全,乘车时不得人货混装; 8
13、.饮水要烧开,野菜、野菌不能乱食用; 9.严禁打猎、捅蜂窝等危险行为; 10.不得酗酒和赌博; 11.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立即对事故者展开急救,不得延误时间,并及时向分场领导报告; 12.采伐生产要配备安全帽等安全作业设备,安全帽由乙方根据施工人数申请使用,甲方负责提供,按每个35元收取乙方押金,完工后交回甲方并退回押金;如有丢失、损坏,按价值的60%,即每个按21元要求乙方赔偿;如乙方不向甲方申请工人作业施工安全帽的,乙方必须自行购买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安全帽提供给工人使用。 13.其它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林政纠纷 (一)林木所在林地为甲方权属林地,林木权属无争议;生产过
14、程中要做好保护环境,减少对采伐周边环境的影响;如果周边有群众田地,乙方要注意保护,所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有关费用已经在招标的成本中给有预算。 (二)若因以上问题未解决及天气等因素影响乙方采伐运输而导致合同延期履行的,由乙方提出文字说明,双方另行协商,再签订补充协议。 九、其它约定 (一)乙方必须在xx年 8 月 30 日前,交足合同中标价款(林木纯收入) 438万元、生产成本费用预算总额299.19万元,共计 737.19万元,其中,生产成本费用299.19万元由甲方及时返还给乙方。 如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不交足以上款项,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乙方已交43.8万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将
15、不予退回,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作废,甲方有权处置原乙方签订林木采伐销售合同中的标的。 (二)非在本合同伐区内发生群众侵权、干扰的行为,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竞标所购木材为林木,面积为估计数,不作为评标依据,范围以双方签字认可的万分之一地形图红色边线闭合范围内的桉树林木为准,不再因面积的变化和出材的多少而作任何更改。 (四)乙方要遵守林地所在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范;同时要与林场市场营销科做好检尺沟通,并向林场相关部门申办有关手续。 (五)在采伐区开设林区公路时,走向需征得甲方同意,同时按甲方设计的路线和要求开设林区公路的宽度和长度。费用
16、甲方已经预算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如果乙方不按要求开设林区公路甲方将从第五条包干费用中根据公路设计,依比例扣除。 (六)采伐林木时,伐根不能超过10厘米,合格率低于95%的面积,按每亩另行收取100元林木损失补偿费。 (七)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本合同项目,不得利用本合同项目收购其他木材,生产销售过程必须依法执行,不得越界采伐,如有违法行为,责任自负。 (八)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将总价款全部汇入甲方账户,并办理好相关采伐手续后方可开工,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经营盈亏等均由乙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双方需共同遵守,如有单方违约,按《合同法》处理。甲、乙双方的任
17、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约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有关部门证明和双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作出的书面决定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正式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所留联系地址和电话是真实合法的,甲方根据乙方所留地址进行邮寄送达或短信通知,均视为已经通知送达到了乙方。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送交NCCE壹份备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该片林木采伐结束、伐区验收合格,价款结算完毕后终止。 十三、《xx
18、商品交易所林产品销售电子交易规则(试行)》及本次交易公告、交易须知和销售清单等均属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则上诉到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附件:1.xx林场桂东分场苍梧县长发镇木播村片片伐区调查设计图 2.xx林场桂东分场苍梧县长发镇木播村片伐区公路、搭棚点设计图 3.乙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 甲方:xx壮族自治区国有xx林场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乙方邮寄地址(住址): 签约时间:xx年 月 日 签约地点:x - 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