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视拍摄合同书出资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甲乙双方就-拍摄,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费用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000元),系支付:宣片录音费、拍摄费、后期编辑制作费。2、合同签订后须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0%,共计人民币元(¥元)。3、乙方提供宣传片成品后,甲方须支付合同总额50%,共计人民币元整(¥元);4、付款帐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付款帐号:二、双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前期拍摄及后期编辑宣传片内容。由乙方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并采用专业设备-进行拍摄及编辑,影像格式全部采用广播级数字格式。2、在拍摄编辑过程当中,由甲方委派工作人
2、员负责进行工作配合。3、甲方为乙方的拍摄编辑工作准备必要的素材及条件,使乙方的工作可以在约定时间内的顺利进行。乙方须保证拍摄及编辑设备及人员如期到场,并使用正常。4、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制作的产品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 5、甲方享有本片的版权。5、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文稿、拍摄脚本进行编辑制作。6、乙方为甲方提供一版修改,如超过一版修改,需按机时另计编辑费用。7、乙方不得将为甲方制作的母带、模版、文稿及指定内容等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复制给任何单位和个人。8、乙方提供最终的成品格式为DVD光盘数量1套。交货时间为拍摄结束后15日内。三、违约责任1、如甲方不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全部结清款项,应每日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为制作总金额的0.5),直至款项全部结清。2、如乙方不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交货(成品),应每日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制作总金额的0.5),直至交货(成品)为止。3、因自然原因或不可抗拒力量而导致甲方不能完成任务的,交货时间应顺延。四、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皆有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五、备注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电话: 电话: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