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3 ,大小:504.20KB ,
资源ID:3039289      下载积分:3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03928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人****来】。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人****来】,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移动增值业务合同.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人****来】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移动增值业务合同.docx

1、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16127 合同编号移动增值业务合同合同签订地: 甲方:中国电信xx 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1.甲方是一家向社会公众提供基础电信xx业务及增值电信xx业务的电信xx运营公司,拥有电信xx基础网络、增值业务平台、服务销售系统、庞大的客户群。2.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合法提供移动增值业务的服务提供商(SP),具有开展本合同项下移动增值业务的资格。乙方希望基于甲方的移动通信网络及增值业务平台提供增值业务服务,并拥有充分的权利签署并履行本合同。3.甲乙双方已就移动增值业务的开展达成共识:双方将本着开

2、放、创新、共赢的基本原则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双方经平等协商,以发展和丰富健康的移动增值业务为目的,以实现共赢为基础,就甲乙双方间移动增值业务开展事宜,达成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中有单独定义,或甲乙双方有其他书面解释,本合同对所有相关用语的定义参见中国电信xx移动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办法、中国电信xx移动增值业务SP信用积分管理办法等中国电信xx及甲方的业务规范、管理办法、无线运行维护规程、业务质量标准及/或客户服务标准及其他相关文件(统称“甲方相关管理办法”)。本合同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相关词语,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规定、或有权部门的政策性规定解释,没有以上文件

3、明确解释的,参考行业惯例解释。第二条 合作模式2.1基于中国电信xx移动网络及各类增值业务平台,乙方以自身名义向甲方用户(“用户”)提供各类信息服务、应用等移动增值业务(“增值业务”)。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通信网络、各类业务平台等,并向乙方提供计费以及代收费等服务。2.1.1经协商一致,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开展 业务类增值业务。2.1.2本合同约定的业务类别将随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不断扩充。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拟开展除本合同约定增值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类(“新增值业务”),甲乙双方可就新增值业务另行签署合同,或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将新增值业务纳入本合同项下。2.2合作地域:经协商一

4、致,甲乙双方在 范围内开展合作。2.3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2.4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认可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提出的增值业务及合作模式变更,并协助甲方完成上述变更。2.5如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甲乙双方应按照该政策执行。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3.1.1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移动通信网络、增值业务平台及用户资源,为乙方提供接入服务,并负责业务代计/收费。3.1.2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及市场发展情况,不时制定或修改中国电信xx移动增值业务SP合作管理办法、中国电信xx移动增值业务SP信用积分管理办法等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并以适当方式告知乙方。3.1.3甲

5、方有权对乙方申请的各类业务进行评审,根据乙方业务发展、信用评价及违约情况优胜劣汰,奖励乙方创新业务,监督乙方客户服务质量。3.1.4甲方负责建设和维护SP服务系统,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利用SP服务系统发布通知/公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负责管理及更新与增值业务有关的信息。甲方所发布信息到达乙方SP服务系统接入点的,即视为乙方已收到并了解甲方所发布信息。甲方将告知乙方在SP服务系统中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乙方登录SP服务系统。3.1.5甲方在SP服务系统中生成的合同信息、结算信息、投诉及违约处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表格、附件等的发布、回复、确认、说明等,除非特别指出,均视为双方进行

6、沟通的证据;且以到达乙方SP服务系统接入点的时间视为乙方收到并了解该等信息的时间。甲方可在SP服务系统中提供适当的备份和查询功能,但不负责完整保存或再次提供上述信息。3.1.6甲方将向乙方分配SP编号,用于在甲方计费结算系统、增值业务平台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等系统中识别乙方。甲方保证乙方获得的SP编号的稳定性,并承认该SP编号在甲方系统中与乙方具有同等表示力。3.2乙方权利和义务3.2.1乙方以自身名义向用户提供增值业务,并负责业务内容的开发、乙方自有产品平台的建设维护、市场推广和客户服务。3.2.2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持续具备开展增值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格要件,并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

7、提交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跨地区增值电信xx业务经营许可证。(3)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为: 。(4)依据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其他乙方从事增值业务应具备的资质证明。(5)甲方认可的满足资质条件、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及/或测试通过等证明文件。3.2.3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信息产业相关的政策,并严格遵循本合同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乙方违反前述规定应承担违约等责任。3.2.4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按照甲方要求签署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反商业贿赂保障责任书或含有类似内容的其他名称的文件(以甲方实际提供为准),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

8、构成违约,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2.5乙方承诺,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用户提供的增值业务及其服务和信息内容应为合法、健康、安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关于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甲方相关管理办法以及乙方在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或类似文件中的承诺。否则,除依法承担行政等责任外,乙方并应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2.6乙方可利用其在SP服务系统中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SP服务系统,并通过该系统实现业务申请、公司信息维护、双方信息沟通等功能。乙方应如实登记并及时更新其名称、指定银行、账户、联系人、客服等信息,并应自行妥善保存SP服务系统生成的合同信息、结算信息、投诉及违约

9、处理信息等。3.2.7乙方应自行妥善保管其用以登录SP服务系统的用户名(SP编号)和密码,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允许第三方使用。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用户名(SP编号)和密码被他人知悉而导致甲乙各方和/或用户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3.2.8乙方申报新业务或变更现有业务类别,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或在甲方SP服务系统中提交有效的申请,并递交其有资格经营该项业务的资质证明文件。3.2.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业务查询和退订的网络接口和权限;并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包括用户发展情况、用户分类、用户使用习惯、业务前景预测等数据、报告,并及时向甲方传递乙方在开展增值业务时所获知的用户资料,保证甲方用户资

10、料库的实时更新。同时,甲乙双方均确认,甲方拥有用户资料的所有权,用户资料及信息属甲方保密信息,乙方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之外的其他用途或以任何方式提供第三方使用。3.2.10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与移动终端厂商联合在移动终端或UTK/ OTA卡中内置业务。3.2.11乙方在向用户提供增值业务服务前(包括市场推广、业务宣传)必须以适当方式充分告知用户该项服务的内容、提供方式、资费标准(信息费和通信费)、取消(退订)方式、客服电话等用户定制/点播业务及支付费用需要知晓的内容。乙方保证,在向用户提供增值业务服务前,已切实履行上述告知义务并能够证明已

11、获得用户定制/点播业务的确认。3.2.12乙方在向用户提供增值业务服务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强制、诱骗、欺骗、哄骗等使用户定制/点播业务并收取相应费用,或由此给用户增加不必要的额外负担。3.2.13乙方承诺,以自身名义对外提供增值业务,不得误导用户认为增值业务的内容或服务是由甲方、或由甲乙双方联合提供。如因此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并负责消除负面影响。3.2.14乙方向用户提供增值业务时,不得存在甲方相关管理办法中禁止的各类行为,或从事有损甲方及/或用户等第三方合法利益的行为,或为有损甲方及/或用户等第三方合法利益的行为提供支持(含不作为的放任)。

12、否则,除依据本合同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乙方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用户等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声明其责任,消除不良影响。第四条 工作界面及维护4.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以设备连接点为界,各自负责维护各自界面。甲乙双方工作及维护界面如下图所示。双方维护界面示意图4.2甲方维护责任4.2.1甲方移动数据网络及其增值业务平台所需的软硬件系统由甲方负责投入。4.2.2甲方配合乙方连通各种甲方的网关或服务器至乙方服务器的通讯线路。4.2.3甲方有责任向乙方开放其与增值业务相关的技术合同标准及接口标准。4.2.4甲方负责甲方责任范围内的网络通信正常,对甲方原因引起的网

13、络故障承担责任。对于任何影响甲方网络运行安全的不正常的超负荷数据或信息传送量,甲方享有限制其传送的权利。4.2.5甲方有权对甲方所属维护界面的数据流量、端口进行控制和调整,需将结果通知乙方。4.2.6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在业务运行期间对乙方所提供增值业务随时进行必要的测试和数据统计,并有权根据测试结果要求乙方依据甲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整改。4.2.7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乙方使用通信通道的数据流量统计,并保证这些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和及时性。4.2.8在因网关或其他网络设备进行调试、维护或其他可预见性的原因而引起的发送中断前,甲方应尽早通知乙方,包括中断的原因、时间和周期。4.2.9在因网关或其他网络故

14、障等原因而引起的发送中断发生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乙方。4.3乙方维护责任4.3.1乙方自行负责其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涉及开展本合同项下增值业务的所有硬件设备、系统调试、开通、系统维护的工作和费用。4.3.2乙方负责乙方系统与甲方各种网关或服务器的互连,负责承担相关通信线路的申请、租用及维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4.3.3乙方保证其系统的调试、开通和系统维护工作不得在甲方业务繁忙时间进行,可能对用户产生较大影响的工作必须在深夜进行,尽量减少对用户使用移动增值业务服务的影响。乙方保证上述工作的进行不会影响甲方网络的正常运行,并对由此引起的甲方网络系统故障承担相应的责任。4.3.4乙方对其

15、系统的调试、开通和系统修改工作,必须事先以书面或以其他适当方式(如通过SP服务系统)通知甲方,由甲方通告用户,并保证最大限度降低对用户的影响。乙方服从甲方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各种增值业务的正常稳定而对数据流量的调整安排。4.3.5乙方在向甲方通信平台传送各种数据或信息时,保证数据流量不对甲方网络的安全负荷产生危害。对于任何影响甲方网络运行安全的不正常超负荷数据或信息传送量,甲方有权限制其传送。4.3.6乙方保证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系统维护,并承担因维护不当对甲方、用户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第五条 计费与结算5.1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包括通信费和信息服务费两部分。本合同费用均为含税价。5.

16、2通信费通信费价格由甲方制定。用户或乙方使用甲方移动通信网络所发生的各种通信费,由甲方计费并收取。通信费收入归甲方所有。5.3信息服务费5.3.1信息服务费是用户因使用乙方所提供增值业务而产生的除通信费以外的费用。信息服务费价格原则上由乙方制定并经甲方审核通过。信息服务费统一由甲方代计费并代收费,乙方不向用户直接收取信息服务费。5.3.2信息服务费的任何变更(包括价格、收费方式的变更)需由甲方确认通过方可正式实施。乙方在制定信息服务费价格时可以选择按次、按时长、包月等多种收费方式,亦可以提供多种收费方式供用户选择。乙方应以在其网站上公布、在定制合同书上明示、在手机界面上展示或发送短信等形式明确

17、告知用户信息服务费的收取方式、标准、缴费时间、客服电话等事项。5.3.3信息服务费的代收费(1)甲方在为乙方代理收取信息服务费之前,有权对代理收费项目及概要内容进行逐项审核,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审核内容主要为:乙方提供的内容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xx条例第57条、第58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规定。并且,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上述审核行为的实施与否,均不免除乙方就增值业务内容的合法合规和不侵权所承担的全部责任。(2)甲方在代乙方向用户收取信息服务费之前,乙方应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用户是在知情、自愿的情况下使用该业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以用户实际开始使用为计费起点(包月的情况除外);甲乙双方应将

18、用户定制/点播、使用业务的记录保存5个月以上。(3)用户要求提供代理收费计费清单的,甲乙双方均应免费向用户提供,且不向对方及用户收取费用。(4)后付费用户对代理收取的信息服务费存在异议并拒绝交付,且乙方又无法当场提供证据证明其收费无差错的,甲方将只收取该部分争议费用外的其他费用,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用户妥善解决异议。(5)预付费用户对代理收取的信息服务费产生异议,且乙方在15日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收费无差错的,甲方应先行向用户做暂退费处理,并在下一结算周期从乙方应收取的信息服务费中扣除该部分信息服务费。乙方负责与用户妥善解决异议。(6)在用户异议解决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停止或终

19、止该用户异议业务以外的其他乙方所提供增值业务。5.3.4信息服务费的结算原则(1)甲方计费结算系统统计出的、应收取的信息服务费(“应收信息服务费”)不包括未收取或退还的用户投诉或有异议的款项。(2)就甲方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网络、技术服务及代收费等服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双方一致确认,甲方直接从代收取的信息服务费(“应收信息服务费”)中扣除坏账、甲方服务费用及不均衡通信费(如有)后,将剩余信息服务费(“结算费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双方按照第 种方式进行结算:(a)短信(SMS)业务类:乙方结算费用(1-8%)应收信息服务费(1甲方服务费用比例(15%)-短信不均衡通信费。短信

20、不均衡通信费标准按照甲方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计收。(b)WAP业务类:乙方结算费用(1-8%)应收信息服务费(1甲方服务费用比例(15%)。 (c)JAVA业务类:乙方结算费用(1-8%)应收信息服务费(1甲方服务费用比例(15%)。(d)彩信业务类:乙方结算费用(1-8%)应收信息服务费(1甲方服务费用比例(15%)- 彩信不均衡通信费。彩信不均衡通信费标准按照甲方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计收。(e)BREW业务类:在扣除与高通的信息服务费分成(10%)的基础上同乙方进行结算,乙方结算费用(1-8%-10%)应收信息服务费(1甲方服务费用比例(15%)。(f)彩E业务类:乙方结算费用(1-8%)应收

21、信息服务费(1-甲方服务费用比例(15%)。(3)甲乙双方根据上述结算方式计算出对应支付给乙方的各个增值业务的结算费用,加总后,扣除(或加上)乙方所应支付(或取得)的其他费用,即得出甲方最终结算给乙方的收入(即“结算信息服务费”)。上述“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欠付费用及违约金、先行赔付款、因违约行为扣除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如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也可对乙方的业务收入与应支付费用分别结算,分别适用结算流程。5.3.5信息服务费的计费周期甲方计费系统对乙方信息服务费的统计周期。通常按照自然月划分,从自然月1日0时开始至该月末最后一日24时结束。5.3.6信息服务费的结算流程结算每月进行一次

22、,结算周期为三个月,即第一个月产生的信息服务费,在第三个月月底前拨付到乙方账户。单月信息服务费的结算流程如下:(1)第一个月产生信息服务费。(2)第二个月向乙方发布结算信息。(3)如有疑问,乙方可于结算信息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电信xx申请对账。双方误差在合同约定误差范围(8%)内,以中国电信xx结算数据为准;误差超过约定范围(8%),双方应重新核对,明确误差原因后,及时按实际情况调整结算数据。(4)乙方在双方约定时间范围内向中国电信xx提供结算确认单及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按甲方要求加盖乙方印章)。(5)如果因为乙方原因或者对账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范围内反馈结算确认单和发票

23、(按甲方要求盖乙方印章),则甲方将延迟对乙方该月结算信息服务费的结算付款,并有权在收到乙方结算确认单及发票后的下个季度末前向乙方付款。甲方因适用本条款而推迟付款时间不构成本合同规定的迟延付款,亦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6)若乙方未能在一年之内(自业务发生的第二个月十五日起算)向甲方发出结算确认单,则视为乙方自前述期限届满后放弃收取该笔款项的权利。甲方自此免除向乙方支付该笔款项的义务,且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7)中国电信xx于第三个月二十八日前将结算信息服务费付至乙方。5.3.7如结算信息服务费为负数,则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足相应款项。乙方在支付款项后应及时到甲方处

24、获取正式发票。如乙方延迟支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欠费总额1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从下一期结算信息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其欠费及违约金。如乙方延迟支付达6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5.3.8乙方应及时更新其在SP服务系统中登记的银行账户等付款所需信息,若因为乙方未及时更新付款所需信息导致甲方付款被银行退回、或导致其他困难以致甲方不能及时付款,则甲方将延迟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延迟处理时间为自甲方获知乙方正确的银行账户之日起最近的一个6月份或12月份。5.3.9如乙方因适用本合同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而终止合同,则甲乙双方将就终止前发生的信息服务费进行结

25、算。结算时,应按本合同所述确定结算方法、周期和流程,并结合本合同中有关乙方违约责任的约定(包括违约金等)以及因违约扣除结算信息服务费的规定执行。5.3.10结算信息服务费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乙方信息如下: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甲方信息如下: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5.4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

26、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5.5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5.4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5.4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第六条 权利保护及侵权处理6.1乙方承诺,乙方所提供增值业务的服务/信息内容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肖像权、名誉权等权利的,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乙方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与权利人及/或其代理人签订必要的授权/许可合同

27、,并保证乙方提供的增值业务服务不会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6.2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其他人身及财产权利的,乙方应负责尽快妥善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罚金、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6.3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在增值业务中使用甲方企业名称、服务品牌、业务品牌、商标、标识或LOGO等。未经另行协商一致或甲方事先书面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前述任一标识,否则将构成侵权。乙方应负责消除负面影响,并应赔偿甲方一切损

28、失。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或终止7.1合同任何一方欲变更或修改本合同,必须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变更或修改本合同。7.2除本合同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情况,未经合同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中止、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7.3由于一方(“违约方”)不履行本合同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责任、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造成另一方(“守约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7.4合作期限内,乙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1)未经甲方批准,将在甲方处获得的SP编号、中继线、数

29、码网址等资源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之外的其他用途,或者将该等资源的全部或部分提供给第三方使用。(2)业务经营地区超出了其资质许可所规定的经营地区、经营业务范围。(3)在未获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许可,或者所取得的资质许可已经丧失的情况下,提供需要资质许可的业务内容和种类。(4)提供虚假的版权等权利来源证明、虚假资质证明文件。(5)其他不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管部门要求、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擅自经营业务、提供内容的行为。(6)甲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7)泄露甲方客户信息。7.5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清算、破产、丧失开展本合同项下增值业务的资质或能力

30、等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性质、资质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事件,应及时通知甲方,本合同相应终止,乙方并应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办法中关于退出缓冲期的规定。其中,若乙方发生分立、合并,则本合同终止后,承继乙方本合同项下增值业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应重新向甲方申请开通业务,并及时修改甲方业务系统以及SP服务系统中的乙方企业识别代码和其他信息。7.6如乙方公司名称变更,乙方应及时到工商管理部门、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公司名称变更手续、换领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和业务资质证明,并按本合同约定提交甲方审查。 第八条 保密8.1本合同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接受方”)从对方(“披露方”)取得的、获知的、或因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共

31、同创造且具有不可分割性的商业秘密(包括财务秘密)、用户信息、技术秘密、经营诀窍和(或)其他应予保密的信息和资料,无论上述信息和资料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披露方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书面等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8.2接受方有义务对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受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信息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接受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为己方从事该业务的、确有知悉必要的负责人和雇员知悉,但同时须指示该等负责人和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8.3接受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

32、行复制。接受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接受方应当在披露方提出合理主张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的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8.4本条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1)在签署本合同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2)保密信息在提供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合法获得。(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披露方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人处合法获得的。(4)该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5)接受方应法院或其他法律、行

33、政管理部门要求(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而披露保密信息的,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8.5甲乙双方亦应对本合同的签订及内容承担保密责任。8.6甲乙双方为了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沟通、通知、告知等文件传递或文件交换,应由双方妥善保管,不得用于不利于双方开展合作的目的。双方不得诋毁诽谤对方,亦不得在公开场合以攻击对方为目的发布不利于对方或双方合作的言论。8.7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持续有效。甲方向其关联公司披露保密信息的,不受此限。第九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9.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

34、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导致甲方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十五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合同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9.2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甲方将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9.3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甲方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乙方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

35、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北京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0.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1.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合作期限届满后,在对本合同内容不作变更的前提下,甲方可对乙方

36、的履约能力和资格进行审核,如甲方认为乙方具有履约能力并且乙方的资质符合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合作期限将于期满后自动续延,每次续延以一年为限,续延次数 。续延期内,双方将继续遵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11.4合作期限内,甲方相关管理办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另有约定外,甲方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本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以甲方相关管理办法为准。11.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均不得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由第三方承担。如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或甲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将部分工作转由第三方承担的,乙方应就该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11

37、.6本合同任何条款均不得被解释为:(1)在合同双方之间形成合伙关系或其他导致共同责任的关系。(2)授权一方为另一方招致费用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义务(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11.7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某项权利,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如果该方已经行使或部分行使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11.8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之前曾开展移动增值业务合作,或就本合同项下之增值业务签署过类似合同,则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原有合作及合同自动终止。11.9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

38、方式进行。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甲方:中国电信xx 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39、: 邮 编: 电子邮件: 乙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电子邮件: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1.10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 定义条款附件二 违约行为列表附件三 信用等级评价附件四 分成比例列表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xx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第 13 页 共 13 页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