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活动承揽合同 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上海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闸北区灵石路695号珠江创意中心3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韩广熙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影院举办“ xxx 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及广告发布等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一、 合作影院1 影院名称:2 影院地址:3. 乙方与上述影院存在合作关系,有权在该影院发布广告或举办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活动。二、广告发布1.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影院发布下列广告:广告位置媒体形式数量发布期限费用(单位:元)2. 甲方委托乙方发布
2、的广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方自行承担广告的制作、安装及发布费用,如广告的发布需要向有关部门报批的,甲方应承担费用自行办理相关报批手续。3.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或广告画面进行审查,甲方应当在广告发布期开始10日前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的内容及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与乙方影院、乙方影院所在商场存在竞争关系等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书面要求甲方做出更换或修改,甲方不予更改或更换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但乙方的审查不构成对广告内容或广告画面承担责任,甲方自行承担因广告内容或广告画面违反法律法规而带来的不利后果,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
3、失。4. 若发布的广告需要进行广告物料制作的,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进行。三、广告物料制作1.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项提供广告物料:(1) 甲方自行制作广告物料;(2) 甲方委托乙方按下列表格要求制作广告物料: 材质尺寸广告物料形式数量费用(单位:元)2. 若由甲方自行制作广告物料的,甲方应自行完成广告物料的安装,并确保广告物料在广告发布期间及活动期间内的完好及安全性,若广告物料在上述期间内发生任何损坏,甲方应及时进行修复。若因广告物料造成乙方、影院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全部损失。3. 若由甲方自行制作广告物料的,甲方应于广告发布期限结束之日完成对广告物料的拆除。拆除期间
4、,甲方应对商场或影院的固有设施及环境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安装或拆除过程中商场或影院的固有设施及环境遭到因甲方施工而产生的破坏,由甲方承担因此导致的赔偿责任。甲方未按期拆除广告物料的,甲方应承担乙方有权自行或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拆除作业,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拆除的广告物料乙方有权随意处置。四、活动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使用影院场地举办以下活动:活动项目活动期间活动地点费用(单位:元)2. 乙方在活动期间提供以下第()项服务:(1) 活动执行(包括:)(2) 活动现场运营及保洁;(3) 活动后期监测及报告;(4) 其他: 五、食品及物品供应1. 为支持活动进行,甲方免费供应以下食品或物品:品名数
5、量供应时间是否回收2. 甲方自行承担费用负责本条第1款食品及物品的供应及配送,虽有第1款数量约定,但为了活动的优质执行,但甲方仍应根据乙方估算在活动开始前提供足量的食品及物品,并根据活动进程中的实际消耗量及时进行补充。若因甲方供应食品或物品不及时或不足量造成活动品质不佳的,甲方自行承担不利后果。3. 甲方对其提供的食品和物品的安全及质量负全部责任,若有任何因甲方供应的食品或物品产生任何损失和损害,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4. 本条第1款所列需要回收的物品,由乙方在活动后负责回收并将回收物交由甲方。5. 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以下食物及物品用于活动期间的发放及使用: 物品名数量单价费用(单位:元)六、合同
6、金额及付款方式1. 本合同所列各项费用总和,共计人民币 元。2. 于本合同中,仅列明单价但未列明数量的,该项费用按双方确认的数量据实结算;未列明单价且未列明数量的,该项费用按双方另行确认的数量及单价结算。结算方式如下: 3. 本合同金额为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费用之和。4. 本合同付款方式如下: 5. 本合同款项以转账形式支付,甲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上海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黄浦支行账 号:3100667130181701923366.乙方于甲方付款后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七、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从乙方获得活动布置的现场协助,并对布置要求提供意见;2、若活
7、动内容涉及影院包场活动的,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天选定具体播放影片,并以邮件形式正式通知乙方。3、甲方应至少提前一天向乙方提供活动中需播放的广告宣传视频;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等重大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改(涉及实质变更乙方义务的,费用另行结算);5、甲方为完成活动而采购、摆设的各种物品、搭设的各种构筑物必须稳固、安全,无潜在风险和隐患。并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承担维修、维护、管理责任,保证不会给乙方及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否则,甲方需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八、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依照本合同从甲方处获得相应的服务费用;乙方应按照双方书面
8、确认后的策划方案实施,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将计划更改;2、乙方应保证工作的质量及工作的进度;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能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有关资料及信息;4、如在项目执行期间发生紧急情况,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予以协助解决;5、在项目执行期间,乙方对甲方活动道具负有保管义务。九、不可抗力:1、因水灾、火灾、地震、政府行为等或其他不可预测、不可抗据的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双方应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2、因国家政策或政治原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双方有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待不利原因消除后另签补充合同。十、违
9、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如一方单方面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需承担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损失。2、甲方延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费用的,需向乙方承担延期支付费用日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延期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因此解除合同,甲方除应支付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外,还应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3、因乙方原因造成活动未能如期举行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延期进行,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已无法延期,则乙方需退还甲方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并赔偿该部分费用30%的违约金。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二、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件: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双方公章)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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