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委托制作合同
xx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与
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委托制作合同
甲方:xx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2、
联系人:
电话:
乙方: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鉴于乙方希望将《xx迎春文艺晚会》节目(以下简称“节目”)委托甲方制作(或录制)。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诚实与自愿的基础上,就该节目的制作(或录制)之事,达成如下一致,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主体资格
甲乙双方分别向对方承诺自己是有资格签署本合同和有能力履行本合同的合法主体。
第二条 法律关系
甲方与乙方之间只存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关系。其中乙方为委托方,甲
3、方为被委托方,具体权利与义务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 委托事项
乙方委托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要求制作节目。该节目基本情况:
1. 名称:《xx迎春文艺晚会》
2. 制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节目的时间(或片长):
4. 交付的载体:(如录像带或磁带或其他)
5. 语言:
6. 其他(注:通过附件进一步规定相关内容,详细见附件)
第四条 费用与支付
1. 费用(包括报酬):8万元(大写:捌万元整);
2. 支付方式:
4、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五天内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包括报酬);
3.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获得本合同约定的报酬(包括制作费用);
2. 甲方对节目有署名权及其他权益;
3. 在节目制作过程中,根据乙方的意见,实施修改并完成制作;
4. 甲方有义务及时交付制作的节目
5、
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与制作节目相关的资料及便利条件。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节目延迟或延误,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向甲方告知制作节目的具体要求,包括片长、主要内容等,并为甲方的制作提供其它相关的资料;
2. 乙方有义务提供制作节目的资金(费用);
3. 乙方应及时支付约定的报酬;
4. 乙方应为甲方制作节目提供便利的条件;
5. 乙方有义务协调好其他参与本节目人员的工作。
6.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完成节目的制作与交付并保证节目的质量。
第七条 保密义务
甲方与乙方在此次合作过程中知道或了解对方商业秘密或没有公开的信息
6、有义务保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既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山爆发等,也包括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暴乱、罢工、国家有关政策的改变等。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甲、乙双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当发生不可抗力时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向对方出具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规定,违约者应向对方承担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的经济损失、诉讼费用及其他能提供证据证明的损失及费用;若违约者在签署本合同之时,知道
7、或理应知道其违约行为可能造成对方的其他间接损失,则违约者还应向对方承担这些间接损失。此外,违约者还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报酬和费用的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构成、效力、解释、执行、修改和终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若出现了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方式加以解决,则本合同的任一方有权将与本合同的争议提交给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各选择一名仲裁员,另一名由该仲裁委员会指定。该仲裁委的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其他
1. 本合同在双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甲乙双方通过书面的形式
8、可以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双方签字和/或盖章后,对双方有约束力。上述修改、调整或补充的内容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本合同某一条款无效,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任何条款内容,任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一式 2份,双方当事人各持 1份,每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xx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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