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产品宣传推广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 广州xx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广州市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及发布甲方的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内容推广时间轴推广内容费用2016年12月25日-31日前期准备12月25日-1月15日视频拍摄、网红自媒体甄选、拍摄图片1月5日-10日新媒体通稿1月10日-20日微博话题+微信九宫格朋友圈1月14日-15日联合雷克萨斯赠送年货及核桃包给KOL1月10日-2月25日微信公众号+视频传播1月15/18日深圳场年货
2、线下活动1月21/22日年货+核桃包 亲子活动2月3-5日网红直播合计(实际应付费用)含税:379,000注: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款项。 第二条:付款时间及税务信息1、合同费用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后,2016年12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6%)税率,甲方收到前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额,即RMB379,000元(大写:叁拾柒万玖千元整),乙方延迟开具等额有效发票,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2、甲方按银行转账方式将相应合同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x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合同约定的宣传推广期限届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2、甲
3、方应保证其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和资质;3、如宣传推广的内容是由甲方制作的,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内容真实合法,且该宣传推广的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情形;甲方承诺委托乙方的宣传推广不属于虚假广告、不存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形;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如第三方向乙方主张权利的,甲方应负责解决,如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甲方应在宣传推广发布前7天,向乙方提供该广告发布审批/登记/备案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商标注
4、册证;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类、食品类);其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工商审批办法所必需的文件资料)。5、合同期内,若甲方需更换宣传推广内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更换要求之日起5日内予以更换。每次更换宣传推广内容,甲方需支付实际产生的额外相关的费用。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1、如宣传推广内容是由甲方制作的,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正;甲方如拒绝更正或经更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推迟发布或拒绝发布,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宣传推广内容是由乙方制作的,乙方保证所制作及发布的宣传推广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等),否
5、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如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如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资质,并负责依法及时办理本合同相关广告的一切必需的报批、备案、证照等行政手续(若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及时将前述文件交由甲方留存),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如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如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六条:违约责任、免责条款及争议处理1、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按约定给甲方执行宣传推广的,乙方
6、应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根据违约广告位数量双倍发布广告补偿甲方。2、合同生效后,除一方违约或者不可抗力外,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无故解除合同的违约一方需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3、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甲方每逾期付款一天,应按当期应付款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5天,乙方有权暂停合作,由此实际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4、本合同签订后,如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则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则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3天内按剩余的宣传
7、推广项目退还甲方实际已交但尚未执行项目的费用,并按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由于自然天气变化、灾害、征用、政府行为、微信平台相关使用规定等不受双方控制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另行协商发布事宜,若无法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3天内按剩余的合同项目退还甲方实际已交但尚未执行的合同项目费用,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乙方逾期退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退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保密义务1、任何一
8、方应对所获得的对方及本合同有关信息予以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客户信息、价格决策、市场销售、财务资料等。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对方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违约方承担。但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透露、披露的,或向各自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透露、披露的,不视为违反本保密义务。2、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第八条:知识产权1、经甲方另行书面授权、确认的,乙方方可为本合同规定的目的使用其商标和企业名称,乙方保证以正确、
9、合理的方式使用甲方的商标和企业名称,不得擅自改动、歪曲其整体形象和组成部分,不以任何形式为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甲方的商标和企业名称。2、因本合同产生之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制作、设计的广告的著作权等)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或允许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使用。第九条:其它1、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附件、补充协议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及附件(如有)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约定,并取代有关本合同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书面协议;任何对本合同或合同附件的修改、补充等均应采取书面形式,自双方盖章后生效。3、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或附件或往来材料等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EMS、挂号信送达。双方更新联系人或经办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否则因此致使本协议相关文件无法送达,由未通知方承担相应责任。4、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未明确更改盖章处所列联系信息的,则视其始终有效。5、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6、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广州xx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联系人: x 日期:乙方:广州市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联系人:x日期:3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