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合同甲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乙方: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经营八号造型美容美发(以下简称“门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乙多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经营的门店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条 经营门店位于 。第三条 经营期限: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及出资金额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 元承包、经营门店,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 出资人民币 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 出资人民币 元,占
2、出资总额的 %乙方 出资人民币 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 出资人民币 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 出资人民币 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 出资人民币 元,占出资总额的 %如在门店经营过程中需要增加投资,则甲、乙多方按照出资比例再另行增加投资。2、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当日将出资款交付给甲方统一管理。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了解分店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2、 有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权利和分担亏损的责任;3、 门店经营期间,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份额时,须经另一方同意,且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4、 门店经营终止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5、 甲、乙双方不得从事损害承包经营的
3、门店利益的活动;6、 门店债务按照甲、乙双方各出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7、 在经营过程中,若分店的外观、内外装修式样等发生变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相应变更,以便统一甲方门店的形象;第六条 经营管理 甲乙双方同意门店按照_方_的规章制度由其负责经营管理,其余多方应予以配合。第七条 风险保障金 本合同签订开始,收取现金流水5%,作为多方的风险保障金。如遇到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或合同期间一方单方面退股,其余方可从保障金中退出一方享有的部分抵付,保障金不足以抵付的,则有权要求退出方继续偿讨。甲、乙双方无权使用保障金(存入公司账户)
4、。终止1、 门店经营期届满且未续租的,则本协议终止;2、 出现其他导致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事由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终止。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依法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1、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出资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未支付款的千分之十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出资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未支付款的千分之十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 甲、乙方不得私自挪用、转让、变更门店的任何财产,如有一方做假账或自行动用公款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50万作为违约金(甲乙双方违约金为50万);3、 为维护甲方的品牌权益和品牌一致性,门
5、店内的装修、管理制度、培训、服装、价格、专用印刷品、所有产品必须有甲乙多方共同商议后统一配送,如任意一方自行购买产品使用,其余多方有权不计算成本,成本由购买方单方面担负。如拒不改正,则视为违约。如双方另有约定,甲方可授权乙方在符合甲方要求的前提下购买部分商品。4、 任何一方不得以门店名义做违法、有损门形象的行为。由于任意一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讨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第九条 分红与亏损每个月1日至下月30日为自然月,定为每1月第2个月20日至月末为分红日(减去每月成本);如出现亏损则需要第2个月20日至月末将亏损金额全额交予公司财务!(房租及装修按股份比例出资)第十条 管理成本费 收取7%的现金流水作为公司经营管理成本费(注:公司管理层的工薪及房租管理费用不再收取)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偿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多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甲、乙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