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砚山天润龙湖城 工程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现场管理规定为了便于对施工阶段全过程实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全方位控制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尤其是强制性原则条文,根据施工承包协议进行协议管理,采用扎实有效措施,努力实现本工程预定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各项建设目任务。第一部分 现场重要管理人员考核制度第一条 施工单位须严格履行施工协议规定,保证工程管理人员如数到位并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第二条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不得私自离动工作岗位,离动工地需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未经许可离开现场8小时罚款100
2、0元/次。第三条 项目经理等重要管理人员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无端手机关机、停机超过8小时者将予以500元罚款。第四条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其他重要管理人员月出勤局限性22天时(协议有约定按照协议约定),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原则分别为人民币500元/人天、300元/人天、200元/人天、100元/人天,在当期计量支付时扣除。上述违约处理按月进行考核,可持续执行,如协议另有约定按有关协议条款执行。第二部分 例会制度第五条 工地例会 1、时间及地点:每一周召动工地例会;会议地点设在现场会议室。原则上会议地点固定不变;时间需调整,由监理单位告知。2、参与人员:各施工单位(含甲指分包
3、)、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规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所有参会。3、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整顿,总监理工程师签发。4、惩罚措施:无端缺席者罚款200元;迟到者(时间超过5分钟)罚款100元;早退者罚款100元;无例会汇报资料罚款500元。第六条 专题会议 1、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由监理机构根据现场实际状况,提前告知有关单位详细人员参与。2、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整顿,总监理工程师签发。3、惩罚措施:同上。第三部分 工程进度管理制度第七条 施工单位根据协议工期编报施工总进度计划;根据总进度计划报月进度计划,根据月进度计划报周进度计划。第八条 进度计划报
4、送时间,每周四下午17:00前报送下周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报下月施工计划。月、周进度计划规定与上次计划做比较,分析计划完毕状况、未完毕原因并列出切实可行赶工措施,详细措施需保证项目建设总计划不受影响。第九条 考核措施:1、没按规定期间上报惩罚100元/次。2、周进度计划考核没按计划完毕惩罚200元;3、月进度计划没按计划完毕惩罚300元;按计划完毕,本月中周考核罚款返还;4、总进度计划按计划完毕,返还所有进度类罚款;总进度计划没按协议工期完毕,按协议有关条款予以惩罚。第四部分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十条 工程验收根据工程施工协议、施工图设计、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按单位(子单位)工程、
5、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由施工单位确定,报监理部审批。第十一条 交工技术文献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积累、编制与整顿,真实、完整记录施工过程,资料字迹清晰、内容齐全、不得涂改, 保证整顿、编目、签证规范。工程结束竣工资料及时编制完毕。1、 监理表式执行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需加盖生产厂检查专用章或质量证明专用章,复印件上应加盖供应商印章确认作为原件,质量证明文献必须明确采购名称、数量。材料和设备质量证明文献至少有一份原件,复印件需加盖项目部印章确认。3、竣工技术文献编制与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应满足城建档案归档规定,施工单位为纸质版四份,一
6、份正本原件,三份副本;正本和一份副本交建设单位,一份交监理单位, 一份承包单位自行保留。 工程竣工资料应同步提供电子版,电子版宜具有目录检索功能。内容应与纸质版一致(部分人员姓名可采用打字形式)。第十二条 材料进场报验制度1、按照国家规定及协议约定,常规建筑材料在进场前,须提供对应资料、检测汇报及样品,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2、按照国家规定须执行实行立案许可制度材料,材料进场前必须要提供县建设局颁发。3、常用建筑材料、构配件需进行复验,应按检查批、数量和取样措施,按照市建设局下发有关文献进行复试。4、对复验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严格按县建设局下发文献执行。5、所有建筑材
7、料、构配件取样、送样,必须有监理见证。第十三条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告知监理工程师检查并办理质量检查记录,重要工序会同甲方三方共检。1、检查批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工序验收前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监理部(注明验收内容、时间、地点)监理部组织验收。检查批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参与验收;2、分项工程验收程序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现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以及建设方主管工程师参与验收;3、分部工程验收程序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质量部门负责人、现场技术负
8、责人以及建设方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质监站等有关人员参与。第十四条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程序1、单位工程预验收由监理机构组织,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地质勘查、质监站等单位参与,成立工程预验收小组。分部工程以及项目预验收前监理应提供质量评估汇报。2、工程预验收到达条件实体质量 设计图纸、变更和协议约定施工内容所有施工完毕,符合技术质量规定及验收规范规定。工程使用重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证明及试验汇报齐全,质量评估资料基本完整。3、工程预验收应对现场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逐项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工程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4、承包商负责整顿编制工程收尾和缺陷
9、问题整改计划,明确尾项内容和缺陷整改内容,报监理机构同意,对查出问题进行限期完毕。5、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根据预验收及整改状况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设计评估汇报、工程监理评估汇报,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意见。6、 整改内容完毕,承包人按协议规定期间向建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第十五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竣工验收组织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设计、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派人参与。构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按专业分现场检查组和资料审查小组。参与验收各方人员应具有规定资格。2、竣工验收条件单位工程通过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确认到达竣工验收原则。设计文献和协议约定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
10、工完毕。有完整并经核定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有工程使用重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证明及试验汇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汇报。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监理评估汇报,设计单位提交工程设计评估汇报, 建设单位对各汇报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预审,认为具有验收条件即可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3、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填写并办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在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和交工资料移交手续。第十六条 工程验收考核措施:1、原材料验收 原材料、构配件(无论甲供、乙供)进入现场,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需要复试材料,须经监理见证取样后方可送样复试),向监理报验,未经监理审批同意,一律不得使用到
11、工程上去。施工单位私自使用,除责令违规施工单位返工外,并予以项目经理500元/次罚款、;2、工序验收 应严格按程序办理,未按规定以书面资料形式报验,监理部不予受理,导致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3、隐蔽工程 隐蔽工程未经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部位,施工单位私自进行隐蔽施工,除责令违规施工单位返工外,并予以各栋号工长200元/次罚款;4、分项检查批和隐蔽工程验收,对监理验收不合格工程部位,经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复验,仍不合格工程部位,将予以各栋号工长100元/次罚款;不经验收私自进入下道工序罚款200元/次,有关返工措施仍需执行。5、浇筑砼时私自向砼搅拌车内加水,将予以施工单位现场值
12、班人100元/次罚款;6、施工中如发现不按有关规定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下发整改告知单,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各栋号工长拒不整改,酌情罚款200元/次、100元/次。7、建设各方来文不得拒收,如有疑议应在 24 小时内书面提出意见,并交专题讨论;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第五部分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发生工程签证原因: 1、建设单位、管理企业、监理单位书面告知;2、技术核定单;3、设计变更单;4、非承包单位自身原因发生额外费用。第十八条 工程签证程序1、任何签证在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书面上报监理。逾期视为施工单位不发生费用弃权处理。 2、原始凭记经现场监理、项目管理、建设、施工方共同检测
13、并签订书面意见,作为签证根据,图片等资料。 3、所有签证以单位工程(施工单位)为单位,按次序编号。第六部分 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协议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同意现场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施工场地、工人生活区应做到清洁卫生,到达工完、料净、场地清;现场凌乱不堪者,限期整改,仍无改观者处以文明施工小组负责人及其组员200元/次、100元/次罚款。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严禁施工工人等顶撞监理、项目管理、业主工作人员,违者(发生一次)对责
14、任单位当事人处以100元/次罚款;若有发生威胁、打骂监理、项目管理、业主工作人员现象,对责任单位单位当事人处以200元/次罚款。第二十二条 对如下不规范行为处安全负责人经济惩罚措施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者处50元人次罚款;2、工地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反者处各栋号负责人50元人次罚款;3、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放置在指定地点,不按规定放置处文明施工小组负责人及其组员50元次罚款; 4、现场严禁高空抛物,违反者处100元人次罚款;5、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严禁病者登高作业,违者100元人次罚款;6、工地现场严禁酒后施工,对违反规定者处100元人次罚款;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违者清
15、退开除。7、现场不许赤膊、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处50元次罚款;8、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现场电工负责作业,对私自接、拉临时电者,处100元次罚款;9、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处100元次罚款;10、未经进行安全交底,施工项目不得自行盲目操作,违反者处100元次罚款;11、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工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既投入使用,处100元次罚款;12、现场带电机械操作时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对不加安全防护措施处50元次罚款;无接地或接零每惩罚50元;13、现场所有机电设备要有专人负责,非操作人员一概严禁乱开、乱动,违反者处50元人次罚款;14、脚手架未经验收私自使用,除责令整改外,并处200元/罚款; 15、特殊种工无证上岗,除停止操作外,罚款100 元/次;16、易燃地区不设灭火设备每惩罚100元/次;17、乙炔气与氧气寄存不符合规定罚200 元/次;18、未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罚100元;19、安全生产资料不真实、残缺不齐罚100元; 20、安全生产无检查、无活动罚200 元/次;21、其他未尽事项按协议有关条款执行。第二十三条详见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职能分工: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