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吊装作业定义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三、适用范围进入本公司范围内进行吊装的作业。四、职责4.1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吊装审批工作。4.2安环部负责公司吊装作业风险辨识,制定相应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进行教育培训、安全措施交底、安全监督、档案管理等工作。4.3场所负责人负责吊装现场安全检查、安排现场监管人等工作4.4电工/技术部负责吊装作业技术支持4.5现场作业人员负责检查负责吊装申请、吊装作业现场安全条件检查五、
2、作业前准备5.1作业前,安环部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5.2作业前,安环部应采取措施对拟作业的设备设施、管线进行处理,确保满足相应作业安全要求:a)对设备、管线内介质有安全要求的特殊作业,应采用倒空、隔绝、清洗,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理;b)对具有能量的设备设施、环境应采取可靠的能量隔离措施注:能量隔离是指将潜在的、可能因失控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损害、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能量进行有效的控制隔离和保护。包括机械隔离、工艺隔离电气隔离,放射源隔离等.5.3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满足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
3、总则GB 39800.1要求的个体防护装备。5.4作业前安环部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主要包括:a)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b)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c)涉及断路、动土作业时,应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5.5作业前安环部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
4、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e)作业时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割)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f设置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的安全警示标志g)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要求配备应急设施;h)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在现场就近(30 m内)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5、。5.6作业前,安环部应组织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同一作业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作业时,应同时执行各自作业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5.7同一作业区域应减少、控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应由安环部指定专人统一协调管理,作业前要组织开展交叉作业风险辨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并保持作业之间信息畅通确保作业安全。5.8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5.9特殊作业涉及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
6、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界定为职业禁忌证界定导则GBZ/T260中规定的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5.10作业期间设置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监护人的通用职责要求:a)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b)确认相关作业人员(起重机操作员、司索工、指挥员等)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c)核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d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e)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作业
7、,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f)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5.11作业审批人的职责要求:a)应在作业现场完成审批工作b)应核查安全作业票审批级别与企业管理制度中规定级别一致情况各项审批环节符合企业管理要求情况c)应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5.12作业现场照明系统配置要求:a)作业现场应设置满足作业要求的照明装备;b)受限空间内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应超过36V,并满足安全用电要求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不应超
8、过12V;在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等介质的容器内作业应使用防爆灯具;在可燃性粉尘爆炸环境作业时应采用符合相应防爆等级要求的灯具;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周围,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5.13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安全状态,并签字确认。六、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物质量m 不同分为:a) 一级吊装作业:m 100t;b) 二级吊装作业:40tm 100t;c) 三级吊装作业:m 40t。七、作业要求7.1一、二级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 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
9、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三级吊装作业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7.2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再进行吊装作业。7.3不应靠近高架电力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电力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DL 409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7.4大雪暴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应露天作业。7.5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起重机手势信号GB/T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7.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应经
10、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7.7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土建专业人员市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7.8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锚点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7.9吊装作业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a)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b)吊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c)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吊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
11、力的80%;d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e)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f)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g)以下情况不应起吊:1)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2)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3)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索具打结,索具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无衬垫4)吊物质量不明,与其他吊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7.10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令,并及时报告险情;b)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吊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
12、索具混在一起使用c)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设置应根据吊物重心位置确定,保证吊装过程中吊物平衡;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不应装满;d)吊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绳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e)吊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f)7.9中与司索人员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人员应做相应处理。7.11监护人员应确保吊装过程中警戒范围区内没有非作业人员或车辆经过;吊装过程中吊物及起重臂移动区域下方不应有任何人员经过或停留。7.12用定型起重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文件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
13、机械的操作规程。八、作业完毕应做如下工作:8.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8.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8.3吊索,吊具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8.4及时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使用功能,恢复临时封闭的沟渠或地井,并清理作业现场,恢复原状。8.5及时进行验收确认。8.6安全作业票应规范填写,不得涂改。九、作业变项管理9.1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安全作业票有效期限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9.2工艺条件、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或作业环境改变时,应重新进行作业危害分析,核对风险管控措施,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十、作业应急机制10.1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公司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10.2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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