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320号 江西省莲花县高洲乡煤矿改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 莲花县高洲乡煤矿 评价单位: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实验测试中心 二0一二年十一月 江西省莲花县高洲乡煤矿改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主 任:熊顺伟 高级工程师[(环评师)证字B23200020800号] 审 定:刘永江 高级工程师[(环评)岗证字B232000010号] 审 核:王学田 高级工程师[(环评)岗证字B232000011号] 项目负责:李 瑾 工程
2、师[(环评师)证字B23200030800号] 主要编写人员 编写人员 国岗证号 编写 签名 邓新异 B23200018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李瑾 B23200015 公众参与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联系方式 1 建设项目概况 1.1建设地点及相关背景 (1)建设地点:高洲乡煤矿位于莲花县高洲乡境内,南距莲花县城约28km。峙垅北矿区北段,属萍乡市莲花县高洲乡上塘村管辖,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13°56′34″~113°55′39″, 北纬27°18′08″~27°19′30″。
3、2)项目背景:高洲乡煤矿1982年建矿并投产,为乡办集体企业。原设计年产量为3万吨/年,经过多次技术改造,该矿的生产能力已有大幅的提升,2006年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核定生产能力4万吨/年。该矿采用平峒加暗斜井开拓,平峒峒口标高为+419.4米,风井井口标高+485.8米,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主要开采桃山里背斜两翼及龙山庵各煤层,已形成各类巷道2000余米,巷道最低标高为+360米左右,平峒+400米以上一水平均已采空,暗斜井井底标高+360米左右为二水平,为准备生产水平。 高洲乡煤矿是证照齐全的合法矿井,煤矿核定生产能力40 kt/a,规划生产能力为60 kt/a。现有采煤证(证
4、号:3600000830757)开采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面积为0.3717km2,开采深度+620~+420m;预划定矿区范围由10个拐点圈定,面积为2.0305 km2,开采深度+600~+100m标高,截止2009年12月31日,高洲乡煤矿预划定矿区范围内AⅠ13 、AⅡ14煤层,的保有资源储量(122b+332+333类)552 kt。 1.2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和投资 (1)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项目,改扩建后的煤炭生产能力由4万t/a扩大至6万t/a。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矿井、采煤工业场地;辅助工程——矸石堆场;公用工程——供热、供水、供电、行政设施
5、等;储运工程——储煤场等;环保工程——污水处理站;办公室及生活设施——办公楼等。项目的工程内容有新建、改造和依托的关系。项目主要内容组成见表1。 表1 项目主要内容组成表 工程分类 项目组成 现有工程 改扩建工程 备注 主体工程 井下工程 主井+419.4 采用单钩串车混合提升,担负矿井的煤、矸提升,材料设备下放及人员上下,并铺设排水管路。 依托 地面生产系统 采煤工业场地 采煤工业场位于主井附近,占地共约1500m2,含绞车房、空压机房、坑木房、高位水池等。 占地面积扩大至2000m2,建设压风机站,绞车房
6、空压机房、坑木房、高位水池、变(配)电间、维修间等设施。 改造 风井场地 风井+485.8 利用现有风井作为风井,担负回风任务,并作为矿井安全出口 依托 北风井+512 南风井+520 炸药库 位于采煤工业场地北侧100m,占地约300m2,最大储存量为3t。 依托 辅助工程 矸石临时堆场 主井西南侧约80m处,占地面积1200㎡,可堆积矸石约2160吨。 设置拦矸坝及截排水设施。 改造 公用工程 (含环保工程) 热水供给 沿用现有电热水器。 依托 给水 矿坑生产用水取至矿坑涌水,生活用水取至山涧水。 依托 井下废水处理系统 设置井下
7、水仓,处理能力为240m3/d。 井下水仓处理能力扩大至400m3/d。 改造 生活废水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 保留化粪池的基础上,设置“隔油+生物池”处理系统,处理能力20m3/d。 改造 场地废水 无 设置排水沟、清污分流。 新建 供电 一回电源引自坊楼镇变电站,另一回引自清水电站。 依托 生活设施 办公行政、职工休息、生活等,辅助矿井正常生产。 依托 储运工程 井下运输 采用人力推车 采用2.5 t蓄电池机车牵引0.75 m3侧翻式矿车运输方式。巷道坡度3‰,选用15 kg/m钢轨、木轨枕。 改造 地面运输 采用装载机装煤,汽车运输。 依
8、托 原煤仓 现有露天煤场占地面积为1800m2。 原有露天煤场改造成封闭式原煤仓。占地1000㎡,最大储煤量10000t。 改造 (2)生产工艺 煤矿现采用地下开采、平硐—暗斜井综合开拓,设有主立井、风井、南风井和北风井四口井筒,走向长壁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3)生产规模 改扩建后生产采煤规模扩大至6万吨/年。 (4)建设周期 建设周期为24个月。 (5)项目投资 矿山总投资约1023.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35万元,占总投资12.25%。 1.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方案比选,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符性 本工程为煤矿开采项目,符合江西
9、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赣府厅字[2006]74号)要求;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以赣采复[2011]0184号文批复同意了本项目划定矿区范围。 项目选址不属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规定的禁止和限制矿产资源开发范围,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的有关规定;工业场地、原煤仓、矸石堆场等均不占用农田, 矸石堆场周边500m范围内、炸药库周边300m范围内、可能产生的塌陷区范围内均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各场址选址总体可行。 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建设项目所的环境现状 萍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11年1月对项目所在
10、区域各环境要素进行了质量现状监测。 (1)大气环境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处的TSP、SO2、NO2日平均浓值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各断面水质中pH值、SS、CODcr、Pb、Zn、Fe、Cr6+、As、石油类等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处的pH值、Pb、Zn、As、Mn、Cr6+、氟化物等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4)声环境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
11、各测点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值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5)生态环境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属低山丘陵地貌,土壤类型以红壤和水稻土为主。区域植被类型主要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评价范围内未发现珍稀濒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分布,也无当地特有野生植物及古树名木分布,项目建设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目标。 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1)大气评价范围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范围为以工业场地和风井为中心的周边5km范围。 (2)水环境评价范围 地表水评价范围为受纳水体的上游500m至下游4000m,总长4500
12、m的河段。 (3)声环境评价范围 声环境评价范围为工业场地厂界外200m范围及运输线路经过的环境敏感点。 (4)地下水评价范围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矿区周边2km(以矿区所在地的水文地质单元为界)。 (5)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矿山开采范围及其各种工业场地所影响的区域,拟定范围为矿区范围向外延伸500 m为界。 (6)环境风险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以炸药库为中心周围3km。 评价范围见附图1。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3.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类型、排放浓度、排放量、处理方式、排放方式和途径及其达标排
13、放情况,对生态影响的途径、方式和范围 (1)废气 大气污染源主要有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和矿井通风排出的废气。 矿井废气主要含有粉尘和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井下采取降尘、防尘和稀释有害气体的措施,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通过采用煤层预注水、喷雾洒水和水幕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风井排出的废气中粉尘浓度可降低至1.0mg/m3以下。根据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对二0一0年度萍乡市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批复》,高洲乡煤矿相对瓦斯涌出量6.72m3/t,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22.49m3/t,矿井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 地面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环节主要包括原煤和矸石出料口
14、地面矸石堆场以及各转载点的无组织排放粉尘。主要的防治措施有:成品煤进入储煤仓堆放,各原煤转载点、矸石堆场设置洒水降尘系统,运输道路硬化,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通过上述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低于1.0mg/m3。 (2)废水 井下涌水:改扩建后井下涌水(400m3/d)由矿井水管抽至中段水仓初步沉淀后部分(110m3/d,损耗31m3/d)回用于井下采煤工艺,其余(369m3/d)排出地表,经地表中和澄清池处理后,部分(8m3/d)水用于厂区道路、原煤仓场扬尘洒水,其余(291m3/d)用于农灌。剩余(70m3/d)排入金兰山小溪后流入峙垅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15、 矸石场淋溶水:矸石堆场占地面积为1200㎡,经截洪后汇水面积为1440m2。矸石堆废水量公式计算可知,矸石堆场日均废水排放量约1.6m3/d,矸石堆场淋溶水主要污染因子为pH、COD及SS。矸石堆场淋溶水经坝下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矸石场抑尘洒水,不外排。坝下设50m3(按24小时最大降雨量计算)沉淀池。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6m3/d,主要含有COD、BOD、SS、NH3-N等污染因子,排放浓度预计为:CODCr200mg/L、BOD5100mg/L、SS150mg/L、NH3-N25 mg/L。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处理能力20 m3/d),出水水质CODCr<5
16、0mg/L、BOD5<20mg/L、SS<50mg/L、NH3-N<15mg/L,治理效率CODCr>75%、BOD5>80%、SS>66.7%、NH3-N>40%,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中一级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 矿山各类废水排放浓度见表2。 表2 矿山各类废水污染物浓度 (单位:mg/L,pH为无量纲) 项目 pH COD SS 氟化物 Mn Fe Pb Zn As Cr6+ 石油类 矿坑废水 7.74 14.4 5 0.156 0.132 0.04
17、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矸石堆场淋溶水 7.74 14.4 5 0.156 0.132 0.04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澄清废水 7.74 14.4 0.6 0.156 0.132 0.04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综合标准值 6~9 100 70 10 2.0 -- 1.0 2.0 0.5 0.5 10 行业标准值 6~9 50 50 10 4 6 0.5 2.0 0.5 0.5 5 农灌水质值(水作) 5.5~8.5 150 8
18、0 2.0 0.5 -- 0.2 2.0 0.05 0.1 5.0 注:由于本项目矸石堆场淋溶水未收集,故该水质类比井下涌水水质。 (3)噪声 矿井开采噪声主要来自于钻孔、凿岩、矿井抽风机、提升机、空压机、水泵、坑木加工及工业场地运输等设备,声级多在70~105dB(A)之间,高噪声设备多集中在井下。 (4)固体废物 生产期间的固体废物包括煤矸石、沉淀煤泥和生活垃圾,其中煤矸石是主要固体废物,生产期间矸石量为10t/d(3000t/a);澄清池沉淀煤泥产量约3t/a;生活垃圾所占比例极少,改扩建后,矿山生产人数约10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产生
19、的垃圾量约15t/a。生活污水污泥产生量约(3t/a)。 根据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对本项目煤矸石的毒性、腐蚀性进行了鉴别实验结果,判定本项目煤矸石为不具有浸出毒性和腐蚀性特性的固体废物,为Ⅰ类一般固体废物(见附件)。 根据江西省放射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本项目煤矸石出具的放射性检测报告结论,判定本项目煤矸石放射性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的限值要求,可作为建材原料使用(见附件)。 矿山煤矸石可作为环保砖原料,外售至附近砖厂;澄清池沉淀煤泥自然干化后掺入原煤后以原煤外售;生活垃圾和自然干化后的生活污水污泥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对生态
20、影响的途径、方式和范围 扩建工程对现有原煤仓、煤矸石堆场等进行改造,因此对地表植被将有一定的破坏;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掘进废石、余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将占用一定的地面堆积,从而破坏植被。施工过程中植被的破坏,会造成土壤扰动,从而造成水土流失。 生产运营期对植被的影响主要发生在矸石场,煤矿生产掘进过程产生的矸石堆存于矸石场内,使场地原地表植被丧失。 矿井工业场地、道路、原煤仓等地的原有土地利用性质由林地变为工矿用地。这些占地会对局部地区造成土地利用格局的变化。 矿山开采过程中地表岩石移动区,尤其是采空区塌陷危险区可能造成大面积的土地毁坏、山体破损、岩石裸露、植被破坏;采矿工业
21、场地、办公生活区建设对植被的破坏和因人工切坡造成的岩石裸露;矸石场对植被的破坏及其堆放的矸石裸露地表。 影响范围以矿区所在的沟谷水系(含塌陷区范围)至矿区下游金兰山小溪所组成的水文单元、生态单元及地理单元为范围,面积约为4km2。 (6)矿山扩建前后“三废”排放情 矿山扩建前后“三废”排放情况见表3 。 表3 技改前后矿山“三废”排放量对比表 污染物名称 单 位 改扩建前 改扩建后 增减量 废气 粉尘 t/a 1.79 0.36 -1.43 废水 废水总量 万m3/a 7.15 2.58 -4.57 SS
22、 t/a 0.92 0.35 -0.57 CODcr t/a 1.74 0.54 -1.2 NH3-N t/a 0.10 0.07 -0.03 固废 煤矸石 t/a 0 0 0 澄清池沉淀煤泥 t/a 0 0 0 生活污水污泥 t/a 0 0 0 生活垃圾 t/a 12 0 -12 3.2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见表4和图1。 图1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 表4 各环境敏感目标与矿区技改前后主要工业场地相对位置
23、一览表 名称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对象 与工业场地相对方位 距离(m) 规模 环境功能(备注) 主 井 大气环境声环境 金兰山村 NW 800 12户48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井边村 NW 700 10户40人 下屋村 N 900 8户32人 破里村 NE 1200 3户12人 水环境 金兰山小溪 NW 400 小河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峙垅河 SE 1800 矸石堆场 大气环境 金兰山村 NW 700 12户48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井边村
24、NW 600 10户40人 下屋村 N 950 8户32人 破里村 NE 1950 3户12人 炸药库 风险评价 金兰山村 NW 600 12户48人 风险评价等级二级 井边村 NW 500 10户40人 下屋村 N 800 8户32人 破里村 NE 1700 3户12人 3.3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 鉴于本项目在改扩建过程中,总体沿用现有地表设施,环境影响较小。建设期时间短,施工结束后环境影响随即消失、属短期、可逆、不利影响。评价重点关注运营期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井下废气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外排废气
25、中粉尘浓度可降至1mg/m3,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对成品煤堆场、矸石堆场、运输道路等采取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 矿井涌水经井下水仓收集沉淀后,大部分回用,剩余部分外排。根据预测结果分析,扩建工程建成后事故排放情况下对金兰山小溪水质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从预测结果可见,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类标准,各点位均未超标。 (4)地下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矸石淋溶水、井下涌水均经过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和农田灌溉,部分在雨季溢流达标排放;扩建后生活污水经生化工艺装置处理后达标外排。
26、项目废水中主要的污染因子为CODCr和SS,CODCr和SS经表土层过滤、吸附后,进入地下水的量极少,因此项目污水的排放对区域浅层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 该矿主要含水层为第四系孔隙潜水含水层、二叠系上统龙潭组老山下亚段裂隙含水层以及二叠系上统龙潭组官山上亚段裂隙含水层,三者皆为弱含水层。目前岩溶含水层对本矿区影响不大。由于矿井涌水量不大,矿井排水对含水量损失影响较小,对该含水层地下水位的降低作用不明显。 矿井排水经过沉淀池等处理后,水质达到“煤炭”、“农业”用水标准,不会破坏或影响地下水质的变坏。 (5)固体废物处置 项目所产生的煤矸石、煤泥外售综合利用;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定期运
27、往垃圾处理站。本项目经过对固体废物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全矿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项目固体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影响 技改项目总占地面积0.61hm2,为荒草地和林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安福县国土资源局已附函),本次均利用现有场地改造。施工期间做好土石方调配,填方用料充分利用挖方和井下掘进矸石,避免取土占地和减少固体废物排弃占地;对施工完成的坡面作及时的护坡处理(如设挡土墙、对坡面夯实、种植树木和草皮等),减少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项目服务期满后及时对各工业场地进行生态恢复,防止风蚀扬尘、降雨淋溶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萍乡市水利局以吉水保字[2012]99号文批复同意了该项目水土保持
28、方案。 (7)对环境敏感区的主要环境影响和预测评价结果 本项目敏感点(村庄)距离矿区均较远(以矸石堆场为参照,最近距离约600m),且不在矿区可能移动范围内,因此项目开采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 3.4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标准、达标情况及效果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井下废气采取煤层预注水、喷雾洒水和强制通风后经排风井排至地表,外排废气中粉尘浓度可降至1mg/m3,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的要求。成品煤进入储煤仓堆放,各原煤和矸石转载点、矸石堆场设置洒水降尘系统,运输道路硬化,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厂界粉尘浓度可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
2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通过加强通风、安装甲烷传感器等瓦斯防治措施,外排瓦斯浓度可达到《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GB21522-2008)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改扩建后井下涌水(400m3/d)由矿井水管抽至中段水仓初步沉淀后部分(110m3/d,损耗31m3/d)回用于井下采煤工艺,其余(369m3/d)排出地表,经地表中和澄清池处理后,部分(8m3/d)水用于厂区道路、原煤仓场扬尘洒水,其余(291m3/d)用于农灌。剩余(70m3/d)排入金兰山小溪后流入峙垅河。外排废水中CODcr、SS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均可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
30、6)中限值要求,同时也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要求。矸石堆场淋溶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矸石场降尘洒水。 生活污水(16m3/d)采用化粪池+生化装置处理(处理能力为20m3/d),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中一级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矿山爆破时间及汽车运输线路;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空压机安装消声器,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控制设备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
31、治措施 煤矸石全部外售,矸石提升出井后暂时堆存于矸石堆场;澄清池沉淀煤泥自然干化后掺入原煤后以原煤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污水沉淀污泥自然干化后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固废处置方案可行。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在矿山建设和采矿生产过程中,采取在储煤场地面实施硬化处理同时设置挡雨棚,并在其周围设置截水沟等措施,减缓储煤场对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影响;按“探、堵、保、防、排”防治水原则,采取深打浅爆的凿岩爆破方案,采用井内注浆封堵明显构造裂隙和充填等工程措施防止顶板塌落,控制煤矿地下开采对地下水位的影响。 3.5环境风险分析预测结果
32、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来自于瓦斯和煤尘爆炸、采煤诱发地质灾害、煤矿透水、炸药库发生爆炸及矸石堆场溃坝等风险事故。 按照安监部门要求,实行强制通风、正常运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有效防范瓦斯和煤尘爆炸风险;加强技术管理,做好井下排水系统的建设,防范煤矿透水事故发生。严格履行公安和安监部门关于炸药在运输、贮存和使用的相关手续,并按要求设定危险防护区域。 矿山采空移动盆地内无居民点、铁路和公路等环境敏感目标。采取居民区下预留安全保安煤柱及不开采水体下煤层的措施,确保不发生塌陷和疏漏等环境风险事故;并通过预留井田境界煤柱、断层煤柱等永久煤柱和井筒、工业场地等保护煤柱,有效避免或
33、减轻地下开采造成的地表变形、塌陷和沉降。对局部地区可能出现的轻度裂缝,采用粘土填堵,较大裂缝采用水泥砂浆填注等方式防护;对采空区、塌陷区设立明显标志,禁止人、畜进入。同时,加强矿区的水文地质调查,以防止盲目开采导致滑坡、地表塌陷等事故发生。 矸石堆场严格按地质灾害防范方案及水保方案建设,并在矸石堆场修建拦挡坝、环场截洪沟和废水收集池,同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溃坝风险。 采取以上风险防范措施后,矿区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有关环境风险和风险应急预案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1)指导思想。为保证企业、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
34、突发性重大污染事故,并能在风险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处理,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制定本矿“风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2)应急计划区。本项目的应急计划区为井下、矿区可能塌陷范围、矸石堆场、储煤场等。 (3)应急组织机构、人员。矿山成立风险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成立以矿长担任总指挥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总调度室。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安全环保部门兼管。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矿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全矿山应急救援
35、工作的组织和指挥。若矿长和副矿长不在时,由安全环保部门或其它部门负责人为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矿山建立各种不脱产的专业救援队伍,包括抢险抢修队、医疗救护队、义务消防队、通讯保障队、治安队等,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担负矿山各类重大事故的处理任务。 (4)应急救援运行(响应)程序。 ①接警与通知 各生产单位若发生事故(灾害),发生事故单位的现场人员(或知情者)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总调度室、安环处。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规模及严重程度。总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矿长及分管副矿长汇报,同时告知安全部门。 ②警报和信息传递 警报信
36、号启动统一由总调度室发布指令。各区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启动和解除警报信号。矿区所有员工听到危险警报信号后,立即穿戴好劳保用品前往本区域集合,由部门领导指定专人带队前往事发现场并积极参与事故抢险工作。 ③总调度室及有关人员应随时收集信息,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以利决策。 ④应急期间,由于抢险和救援需要的人员和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顾全大局,服从指挥和调配。 ⑤应急期间,指挥部人员,各区域(单位)负责人,值班巡查人员,应急救援队成员的一切通讯工具不得关机,保持通讯畅通。 (5)现场恢复 ①现场恢复也叫紧急恢复。事故被控制以后,应根据各类事故的现场实际进一步消除潜在的危险(如余烬复燃、受损
37、建筑倒塌等),恢复到基本稳定状态。在恢复过程中,应遵循各类事故的现场处理知识,提供指导和建议。对恢复工程(或还需进一步监测)时间较长的,应做好交接工作。 ②现场短期恢复完成后,并基本处于安全稳定状态,总指挥可以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人员和设备正式安全撤离现场。 ③事故调查及后果评价。 3.6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工程投资费用 本工程环保投资主要包括: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噪声防治、绿化及环境监测、水土保持等,其估算列于表5中。 表5 环保投资估算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投资(万元) 备 注 1 井下洒水降尘、
38、通风除尘 13.0 2 地面降尘 2.0 3 生产废水处理 4.0 地表中和澄清池 4 矸石淋溶水处理 4.0 截洪沟、澄清池等 5 矸石堆场 4.0 拦截坝 6 生活污水处理 10.0 生化工艺装置 7 噪声防治 3.0 8 矿区及道路绿化 4.0 9 环境监测设备 3.0 监测室和化验室合建 10 水土保持 78.35 工程治理,植被恢复等 11 合 计 125.35 12 占工程总投资比例(%) 12.25% 工程总投资约1023.62万元 (2)环保设施的折旧费 环保设施(废气、
39、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及环境监测)的固定资产形成率为100%,固定资产折旧每年按原值的10%计,则环保设施的折旧费为12.5万元/a。 (3)环保设施的运行费 主要是设备的动力消耗、维修费及人工费。各项环保设施的动力消耗、水费用分别为:废水处理为2.5万元/年,粉尘防治为3.0万元/年。此外,设备维修费(取环保设施投资的4%)为5.0万元/年,工人工资6万/年,排污费3.0万元/年,合计19.5万元/年。 (4)环保措施的总运转成本 上述费用合计构成的环保措施总成本为32万元/a。 项目建设占用土地和植被,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项目污染治理需投入一定的环保费用,该费用占工程总投资的
40、12.25%,但能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另外,项目建设可实现年均创税224.59万元,同时拉动第三产业的发展,对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民众尘活水平起到促进作用,其收益远大于损失,因此在矿山采取污染物控制措施后,项目创造的社会经济效益远大于其环境成本。 3.7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 (1)污染源监测 根据项目特点拟定的监测内容见表6,监测方法采用国家标准测试方法。企业内部应开展常规项目监测,如无能力开展的项目,可委托当地具有资职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表6 污染源监测计划表 项目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率 承担
41、单位 废气 矿井通风口及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TSP 一次/半年 市环境监测站 废水 井下涌水处理设施出水口 pH、SS、COD、S2-、 一次/月 市环境监测站 噪声 场界四周 等效连续A声级 一次/季 (2)环境质量监测 矿井投产后周边环境质量监测由萍乡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生产期及服务器满后2年内地表变形由宜春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具体内容见表7。 表7 环境质量监测计划表 项目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率 承担单位 空气 周边居民点 TSP 一次/年 市环境监测站 地表水 金兰山小溪 pH、S
42、S、CODCr、Cu、、As、Cd、Pb、Zn、S2- 每年枯水期 一次 地下水 矿区周边 pH、CODMn`、Cu、As、Cd、Pb、Zn、S2- 每年枯平水期 各一次 矿区周边 地下水水位 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声环境 场界四周 等效连续A声级 一次/年 市环境监测站 生态 采空区、地表沉陷区 地表变形、滑坡、泥石流、植被破坏等 二次/年 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3)环境管理制度 1.严格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43、确定全矿环境保护控制目标,制定全矿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环境保护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2.安排组织企业员工的环保教育、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推广并应用先进的环境保护管理经验和污染治理技术,提高环保管理人员和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 3.组织与领导全矿的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掌握污染源动态,及时反馈生产操作系统,提出防治措施建议。搞好全矿的污染源总量控制,定期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4.对煤矿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和制定迹地恢复措施及经费计划。 5.监督、检查环保设施、设备的运行及维护,建立环保设施运行档案。 6.组织实施事故状态下防治污染产生及
44、扩散的应急措施;调查处理企业内、外污染事故及纠纷。 4公众参与 4.1调查方式和调查对象 调查方式:建设单位委托评价单位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7天内向附近居民公示本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企业和环评单位并于2012年9月到达矿山(周边)现场,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调查(见附件),让矿山附近居民了解矿山的现状及扩建后的影响。调查采用以发放调查表和现场随机访问相结合的方式走访了附近居民。在环评报告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在网上公布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了2次调查。 调查对象:调查的对象主要为可能受矿山生产影响的人群。为了使本次公众参与能反映出公众对矿井开发的意见
45、且使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性,在矿区周围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村庄随机挑选调查对象。 4.2调查内容 了解当地政府和居民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他们的环境意识状况,主要包括被调查者是否了解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否同意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其理由、对项目建设有何要求和建议,尤其是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要求和建议等。 ①第一次调查内容 莲花县高洲乡煤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建设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
46、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向环境敏感区域的群众公告如下: 高洲乡煤矿位于莲花县高洲乡境内,南距莲花县城约28km。峙垅北矿区北段,属萍乡市莲花县高洲乡上塘村管辖,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13°56′34″~113°55′39″, 北纬27°18′08″~27°19′30″。高洲乡煤矿核定生产能力40 kt/a,规划生产能力为60 kt/a。高洲乡煤矿现有采煤许可证(证号:3600000830757)由6个拐点圈定的面积:0.3717km2,开采深度为+620~420m,生产规模为4万t/a;预划定矿区范围由10个拐点
47、圈定,面积为2.0305 km2,开采深度+600~+100m标高。 高洲乡煤矿为改扩建项目。本项目不设洗煤设施,井下开采的原煤提升至地表后即为原煤。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的污染源为废水类——矿井废水和生产、生活污水;废气类——生产过程中的扬尘和矿井通风排出的废气;固废类——煤矸石和生活垃圾;井下开采可能导致的地表塌陷和工业场地(煤矸石和原煤堆场)对地表的破坏是主要的生态影响因素。本项目所产生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通过采用喷雾洒水湿式作业,加强通风措施等;项目废水主要有矿井废水和生产、生活污水。井下废水经沉淀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生化装置处理后统一达标排放。煤矸石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
48、收集处理。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加强环保管理工作,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评价单位将于2012年9月8日到现场进行调查和咨询群众意见。公众如需了解、查询更详细的信息可在公示时间内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如还有意见,可以在公示期内用电话、传真的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 公示时间:2012年9月8日~2012年9月23日 征询公众意见时间:2012年9月8日~2012年9月23日 建设单位:莲花县高洲乡煤矿 电话:15079998998 评价单位:江西省地矿局实验测试中心 电话(传真):07
49、91-5202618 ②第二次调查内容 网址链接:http:// 4.3调查结果 在第一次访谈与调查过程中,在访谈与调查过程中,共发放了50份公众参与调查表,回收表格40份,有效表格40份,有效回收率达80%。其中被调查者中男性28人,女性12人。具体结果见表8。 表8 公众参与调查统计结果 序号 调 查 内 容 选 项 人数 比例(%) 1 是否赞同该项目的建设 赞同 50 100 不赞同 0 0 无所谓 0 0 2 该项目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 有利于 50 100 不利于 0 0 不知道 0 0 3 对矿区周围环境现状是否满意 满意 50 100 不满意 0 0 很不满意 0 0 无所谓 0 0 4 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何种较大 生态环境 50 100 废水 0 0 噪声 0 0 粉尘 0 0 5 采取污染治理措施后环境影响的程度 可以接受 50 100 不可接受 0 0 无所谓 0 0 6 建议采取何种措施弥补环境影响 加强治理 50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