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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40万吨/年己内酰胺
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在福建省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建设年产 40 万吨己内酰胺一体化项目,主产品为己内酰胺, 副产品为硫酸铵、 碳酸钠。 主要工艺生产装置环己酮装置采用三条 10 万吨/年的生产线, 40 万吨/年己内酰胺装置采用二条 20 万吨/年的生产线, 发烟硫酸为 40 万吨/年的生产能力, 同时建设有为其配套的公用工程、 辅助工程、 三废处
2、理和生产管理、检修等设施,热电供给依托可门火电厂。装置生产工艺采用国外先进技术,引进荷兰帝斯曼公司(DSM)的己内酰胺生产 HPO PLUS 工艺技术,该技术在产品质量、物耗、能耗、“三废”排放上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副产硫铵在所有己内酰胺工艺中是最低,技术上是可靠的。本项目投产后,将使我国己内酰胺生产能力和总产量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一大步,特别是生产高档己内酰胺产品,带动当地化纤行业提升,必将对当地纺织工业的发展起到带动作用,对当地经济的促进和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3、 联系电话:0591-28888691
传 真:0591-28888910 电子邮箱:yan.chen.hsc@
联系地址:长乐市朝阳中路133号力恒大厦3楼 邮 编:350200
三、项目评价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项目已委托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名称: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国环评证甲字第2202号)
咨询及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0591-87729194
传 真:0591-87739252
4、 电子邮箱:33899001@
联系地址:福州市茶园小区环北三村10号 邮 编:350013
四、环评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标准和有关要求开展该项目环评工作,通过环境现状监测、调查、预测分析等方法评估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预防或减轻影响的对策措施,从环保角度做出工程是否可行的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后十日内,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 2013年5月7日至2013年5月22日。
公示单位: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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