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一般 一般 0000XX 密 级 成全部地铁有限责任企业文件 成地铁发〔〕331号 签发人: 成全部地铁有限责任企业 相关印发《建设工程验收及 移交管理措施试行)》通知 企业各部门及所属单位: 企业《建设工程验收及移交管理措施(试行)》已经第四次安委会审议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成全部地铁有限责任企业 10月23日 成全部地铁有限责任企业 建设工程验收及移交管理措施(试行)
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全部地铁有限责任企业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依据《中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依据国家及四川省、成城市现行相关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结合成全部地铁建设工程现实状况和未来发展进行编制。成全部地铁工程各专题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必需和本措施配合使用。 第三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成全部地铁工程土建工程、站后工程、地铁车辆、设备、材料和零星工程等工程质量验收和移交工作。 成全部地铁企业负责新建、改建或扩建其它建筑工程(非地铁工程)施工质
3、量验收可参考本措施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0-实施。凡未作要求,均按国家及四川省、成城市现行相关标准实施。 本措施也适适用于投融资项目标工程验收和移交。 第四条 本措施所指土建工程是指车站、区间、车辆段、控制中心、供冷中心等工程土建部分和轨道工程。 站后工程是指除土建工程以外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主变电所工程、牵引供电工程、接触网工程、通信工程、信号工程、综合监控工程、屏蔽门工程、自动售检票工程等工程。 零星工程是指工程投运后因为受运行组织改变、功效升级、技术改造等原因影响造成局部改造工程,不影响原工程结构安全和关键功效,不需要重新进行行政审查和立案工程。
4、第五条 本措施关键引用文件和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成城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 (二)《中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及相关消防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 (五)经同意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汇报、初步设计、工程概算等行政许可文件。 (六)经同意设计文件及工程变更文件。 (七)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关键设备技术规格书。 (八)《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九)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案。 (十)《建
5、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 (十一)《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基础条件》(GB/T 30013-)。 (十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管理规范》(GB/T 30012-)。 (十三)工程协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管理 第六条 企业工程验收和移交委员会(以下简称“验交委员会”)对成全部地铁工程工程完工验收和工程移交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企业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在验交委员会统一指挥协调下参与工程质量验收和移交工作。 (一)验交委员会组成 主 任:总经理 副主任:各分管副总经理 成 员:财务部、计划合约部、质量安全部、总工办 信息中心、建设分企业、运行企业、实业企业责任人。 (
6、二)验交委员会工作机构 验交委员会下设验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验交办”),负责地铁工程验收日常管理。验交办设在质量安全部,主任由质量安全部部长兼任,副主任由财务部、计划合约部、总工办、信息中心、建设分企业、运行企业责任人兼任,组员由各部门及下属企业主管人员组成。 (三)验交委员会关键工作职责 1.领导成全部地铁工程验收和移交管理工作。 2.审定工程验收和移交管理制度。 3.协调工程验收和移交过程中重大问题。 (四)验交办关键工作职责 1.组织制订验收和移交管理制度。 2.编制单位工程验收工作计划。 3.审查验收和移交条件,组织工程验收和移交。 4.负责相关工程验收和移交
7、中信息处理工作。 5.督促工程验收和移交中所发觉问题整改落实。 6.协调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相关工作。 7.负责验收委员会日常工作。 8.帮助相关单位办理完工文件立案。 第三章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划分 (一)单位工程划分 1.每个地铁车站建筑工程(含地下、地面车站、半地下车站、高架车站)为一个单位工程。 2.每个标段地铁区间工程(通常区间、盾构区间)为一个单位工程。 3.每条新线全线人防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4.每个车辆段(停车场)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5.每个运行控制中心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6.每个供冷中心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7.每条新线全
8、线轨道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8.每个主变电站为一个单位工程。 9.每条新线全线供电系统工程(牵引变电所、电力监控、环网电缆、接触网、杂散电流)为一个单位工程。 10.每条新线全线通信系统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11.每条新线全线信号系统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12.每条新线全线自动售检票系统为一个单位工程。 13.每条新线全线屏蔽门为一个单位工程。 14.每条新线全线综合监控系统为一个单位工程。 15.每条新线全线车站广告灯箱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二)子单位工程划分 1.地下(地面)车站、高架车站、供冷站、运行控制中心每个单位工程可分为土建工程和机电安装及装修工程两个子单位工
9、程。 2.通常区间工程每个单位工程可分为明挖区间工程、路基段、暗挖区间、高架区间工程四个子单位工程。 3.盾构区间工程每两站之间区间盾构隧道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4.人防工程每两站之间区间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5.车辆段(停车场)建筑及基地工程单位工程中每一个独立建筑物分为房屋建筑土建工程和房屋建筑安装及装修工作两个子单位工程,桥梁工程、站场及道路工程、室外环境建筑安装工程、隧道工程各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车辆段工艺设备不列为子单位工程,但在质量验收时应参考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6.轨道工程单位工程中车辆段(停车场)轨道工程为一个子单位工程,正线中各协议标段轨道工程各为一个子单位
10、工程。 7.供电系统单位工程分为刚性接触网子单位工程、柔性接触网子单位工程、牵引变电所(降压所)子单位工程和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子单位工程。 8.通信系统安装工程分为专用通信系统安装、公安通信系统安装、民用通信系统安装三个子单位工程。 9.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各车站自动售检票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10.屏蔽门工程各车站屏蔽门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11.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每个集成子专业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12.信号系统工程分为正线信号工程子单位工程和车辆段(停车场)信号工程子单位工程。 13.广告灯箱工程每个协议段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14.其它经企业验交办确定子单位工程。 (三)分部、
11、分项、检验批工程划分 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规模划分,由监理单位根据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和标准在工程开工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组织专题会议进行划分,地铁企业质量安全部、建设管理单位应参与,最终划分结果报地铁企业建设管理单位立案。 第八条 工序质量验收 (一)工序质量验收定义 工序质量验收是指施工过程中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二)工序质量验收组织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投融资承接方、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技术责任人等进行验收。市质监站要求各类质量关键和监督抽查项目标第一个检验批应通知市质监站和建设管理单位参与。 2.土建工程中地
12、基验槽和地基加固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管理单位、投融资承接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地基进行验收(当地基经过检测时,检测单位应参与验收),地基验槽和地基加固应通知市质监站参与。 3.分部(子分部)工程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地铁企业建设管理单位、投融资承接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等进行验收。 4.对于施工过程中各类验收,接管单位可依据实际需求,提前书面通知建设管理单位需参与验收部位,建设管理单位应在验收时通知接管单位参与。 (三)工序质量验收步骤 1.每道工序完工并自检合格后,由承包商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申请工序验收,监理单位依据规范要求确定
13、验收时间,通知参与验收单位,组织工序验收。 2.工序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并主持,其中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形成验收会议纪要,验收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整理形成。 3.对验收中发觉质量缺点,施工单位应按会议决定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形成《整改完成汇报》经监理单位复查和签认,并报建设管理单位立案。 第九条 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 (一)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定义 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是指当工程某区域或部位必需在单位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前隐蔽或需后续工程进行场地管理权移交,确保后续工程推进,针对该区域或部位组织工程实体质量验收。 1.该区域或部位完成设计和协议中各项内容; 2.该区域或部位工程资料齐全
14、完整。 3.该区域或部位含有场地移交条件。 (三)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组织程序 1.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前,建设管理单位应依据工程整体计划,制订各标段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计划,并提前通知各承包商、投融资承接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接管单位和地铁企业相关部门。 2.各标段依据验收计划,完成某分阶段实体工程施工后,提出实体质量验收申请,经监理、业主代表签认后,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开展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 3.建设管理单位在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前应组织验前检验,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接管单位、地铁企业质量安全部、总工办、信息中心应参与,经共同检验确定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满足验收条件后方可组织分
15、阶段实体质量验收。 4.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由建设管理单位分管领导主持,参与验前检验各方应参与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同时,应邀请市质监站参与并监督。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专业责任人必需参与。 5.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经过后,由建设管理单位形成会议纪要,对验收中发觉质量缺点,施工单位应按会议决定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完成汇报》经监理单位签认后报建设管理单位复查和立案。 第十条 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质量验收 (一)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定义 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质量验收是指施工协议标段或单位(子单位)工程完
16、成设计和协议中施工内容(含设备单体调试、接口调试)后,实现土建工程向站后工程阶段转换、站后工程向综合联调阶段转换,在综合联调联试前开展工程质量验收。 (二)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前置条件 1.完成单位工程或协议标段内设计和协议约定各项内容。 2.完工资料齐全、完整,初步完成组卷工作。 3. 土建工程施工场地含有移交和使用条件,站后工程完成设备单体调试和接口调试,含有基础功效并达成联调联试条件。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质量验收组织程序 1.工程含有实体质量验收条件后,由承包商向建设管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建设管理单位组织验前检验,地铁企业质量安全部、总工办、信息中心、接管
17、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投融资承接方、施工单位参与。 2.验前检验经过后,建设管理单位将报验资料提交质量安全部审核验收条件,审核经过后由质量安全部协调市质监站确定验收时间,组织完成《工程实体质量验收通知单》、《验收小组组员名单》,通知各责任主体、市质监站和市城建档案馆参与验收。 3.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质量验收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地铁企业质量安全部主持,市质监站、市城建档案馆、地铁企业财务部、计划合约部、总工办、信息中心、建设管理单位、接管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投融资承接方、施工单位参与。 4.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各专业小组组长由总工办或接管单位技术管理人员担任,
18、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责任人必需全程参与,会议纪要由质量安全部整理。 5.对验收中发觉质量缺点,施工单位应按会议决定进行整改,形成《整改完成汇报》经监理单位签认后报质量安全部组织复查和立案。 第十一条 工程完工验收 (一)工程完工验收前置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协议约定各项内容。 2.建设管理手续齐全。 3.经过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并完成工程移交,且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和工程移交中明确需整改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相关部门责令整改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5.经过公安消防、环境保护、防雷接地、卫生防疫
19、人防工程、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项目标政府专题验收,并取得对应行政主管理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6.按协议要求完成各类设备设施操作使用培训,完成设备设施、备品备件等移交,完成全部协议约定功效,经过单体调试和系统联调并提供相关调试汇报,相关缺点已整改完成并得到接管单位确定。 7.全部变更、签证手续齐全,步骤完整。 8.承包商已根据要求提交完工工程数量清单,并提交完工结算汇报及完整结算资料。 9.工程完工资料经市城建档案馆、质量监督机构、地铁企业信息中心、接管单位等单位审查合格。 10.完成完工图审查。工程完工验收前,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开展工程完工图纸审查,地铁企业质量安全部、
20、信息中心、接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与,共同对完工图纸完整性、真实性、正确性进行确定。 (二)工程完工验收步骤 1.工程完工并达成工程完工验收条件后,由承包商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交《完工工程质量验收申请汇报》,由建设管理单位审核后提交验交办组织召开工程完工验收条件审查会,地铁企业财务部、计划合约部、质量安全部、总工办、信息中心、建设管理单位、接管单位参与。 2.对达成工程完工验收条件,由验交办报验交委员会同意组织完工验收。验交委员会同意后,由验交办协调市质监站等单位确定验收时间,组织填写《工程完工验收通知单》,《验收小组组员名单》,通知各方参与验收会。 3.工程完工验收会由验收委员会主
21、任或副主任主持并担任验收组组长,市质监站、市城建档案馆、财务部、计划合约部、质量安全部、总工办、信息中心、建设管理单位、接管单位、投融资承接方、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测量、检测单位、施工单位责任人参与。依据各专业工作需要,邀请市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参与。 4.工程完工验收会议步骤及要求: (1)施工单位立案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监理单位立案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责任人必需参与完工验收会议,地铁企业财务部、计划合约部、质量安全部、总工办、信息中心、建设管理单位、接管单位、第三方测量单位责任人应参与完工验收会议。 (2)会议首先应由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设管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
22、协议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步骤实施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然后由实体检验小组、档案检验小组、协议商务检验小组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各管理步骤等方面进行全方面评价,发表验收意见。其中,实体检验小组由总工办或接管单位责任人任组长,负责工程缺点整改、协议功效、完工图审查、设备设施及备品备件移交等情况评价;档案检验小组由信息中心责任人任组长,负责工程完工档案评价;协议商务检验小组由计划合约部责任人任组长,负责工程变更、签证、工程量清单、价款支付和协议履约等情况评价。 (4)最终由验收组组长汇总各小组意见,宣告验收结论,提出整改要求,部署后续工作。 (5)参与工程
23、完工验收建设、投融资承接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该协商提出处理方法,等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完工验收。 5.对验收中发觉问题,承包商应根据整改要求,对工程质量缺点进行整改,质量缺点整改完成后形成《整改完成汇报》,经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和接管单位签认后报验交办立案。 6.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验交办整理形成工程完工验收会议纪要,并组织各责任主体签发《工程完工验收汇报》。工程完工验收汇报在签署前,应先经企业财务部、计划合约部、质量安全部、信息中心、总工办、接管单位责任人会签并同意。 第十二条 设备验收 (一)设备验收分类 设备验收共分为设备出厂验收、设
24、备进场验收、设备初步验收和设备完工验收。 1.设备出厂验收是指设备供给商完成协议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制造、检验、试验活动后,产品出厂前组织为验证设备、文件资料是否满足协议技术要求验收。 2.设备进场验收是指设备抵达施工现场后,安装使用前组织对设备外包装、标识、随机文件、随机附件等进行清点、检验和确定验收。 3.设备初步验收是指设备完成并经过设备单体调试和接口调试后,在综合联调联调前,随安装工程实体质量验收一起进行验收。 4.设备完工验收是指设备完成并经过综合联调联试,含有协议约定使用功效后,随安装工程完工验收一起进行验收。 (二)设备出厂验收 1.设备在厂内经组装、调试、自检合格,由监
25、理单位(对无监理单位设备协议,由业主代表负责)组织出厂验收,建设管理单位、接管单位、设备安装单位、供给商、设计院应参与验收,可邀请企业验交委员会代表参与。 2.设备出厂检验关键内容应包含: (1)审查关键质量问题处理过程统计。 (2)审查相关图纸及技术文件。 (3)按协议约定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测定、试验并统计。 (4)完成建设单位提出需分解检验项目,统计结果。 (5)完成建设单位提出设备整改及补充资料。 (6)外形尺寸、外观检验。 3.设备出厂验收具体评定标准及检测项目应按协议约定严格实施,完成设备出厂验收后,各方应签署验收统计。 (三)设备进场验收 1.设备到货后,由
26、现场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主持,设备供货商、建设管理单位、接管单位共同参与开箱检验、清点、移交,设备供货商填报设备进场验收统计,并按要求完成设备及文件向设备安装单位移交。 2.设备进场验收关键内容: (1)检验设备外包装情况,并根据装箱单检验各装箱物件、资料是否相符。 (2)检验设备外观是否有损坏及腐蚀、掉漆现象。 (3)检验设备上多种标牌(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商、系列号、出厂日期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根据协议条款及设备装箱单清点随机附件、备件、工具、隶属仪表仪器、说明书和其它文件是否齐全。 3.完成设备进场验收后,参与各方应在设备进场验收统计上签字,假如任何一方在接到开箱
27、检验通知后不按时到场,则视为同意开箱检验结果,事后仍需在设备进场验收统计上签认。 (四)设备初步验收 设备初步验收应随设备安装工程实体质量验收一同进行,其验收申请、组织程序和档案资料要求同工程实体质量验收。 (五)设备完工验收 设备完工验收应随设备安装工程完工验收一同进行,其验收申请、组织程序和档案资料要求同工程完工验收。 第十三条 零星工程验收 (一)零星工程是指工程投运后因为受运行组织改变、功效升级、技术改造等原因影响造成局部改造工程,不影响原工程结构安全和关键功效,不需要重新进行行政审查和立案工程。 (二)零星工程验收由负责零星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组织验收,其组织方法和验收步骤
28、可参考本措施并制订验收方案,并根据验收方案实施,可邀请验交委员会代表参与,验收结果报验交办立案。 (三)零星工程验收完成后,应将工程档案向地铁企业信息中心和接管单位归档。 第十四条 地铁车辆验收 地铁车辆验收分为出厂验收、预验收和完工验收四类。 (一)地铁车辆出厂验收 1.地铁车辆出厂检验前置条件 (1)列车经车辆供给商制造完成,并在厂内完成各级检验和型式/例行试验,其产品质量已达成设计图纸及协议、规范要求,性能基础满足设备图纸及协议、规范要求。 (2)车辆制造及监造过程中发觉问题已基础处理完成,无影响车辆出厂质量问题存在。 2.地铁车辆出厂验收关键内容: (1)生产单位提
29、供图纸和资料。 (2)设计联络会中所列事项落实实施情况。 (3)生产过程中关键试验、检测方案实施情况。 (4)生产商需外购设备、元器件、零部件质量及各类质量确保资料。 (5)关键零件及结构件材质证实文件、化验、检测和试验汇报等。 (6)外观检验及关键尺寸检测和查对。 (7)车辆通电检验(包含:静态检验及动态检验)。 3.地铁车辆出厂验收组织程序: (1)地铁车辆在厂内经组装、调试、自检合格,由供给商书面向监理单位提交出厂验收申请,并由监理单位组织地铁车辆出厂验收。 (2)地铁车辆出厂验收由车辆监理单位组织并主持,车辆项目管理单位、车辆使用及维保单位、车辆供给商、车辆监理单位、
30、设计单位参与,可邀请企业验交委员会代表参与。 (3)地铁车辆出厂验收具体评定标准及检测项目应按协议约定严格实施,完成地铁车辆出厂验收后,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认相关验收表。 (二)地铁车辆预验收 1.地铁车辆预验收前置条件 (1)地铁车辆完成设计和协议约定各项内容,在现场完成型式/例行试验,并完成协议约定里程稳定运行。 (2)地铁车辆基础技术及关键系统(电气牵引系统、辅助电源系统、列车控制及监控系统、空气制动和风源系统、列车广播及乘客信息显示系统、车辆空调系统、车体及内装设备、转向架、列车自动控制车载设备、车辆内装外饰等)满足协议和技术要求。 (3)地铁车辆档案资料已经按地铁企业要
31、求组卷完成,并达成归档条件。 2.地铁车辆预验收组织程序 (1)地铁车辆达成预验收条件后,由车辆供给商书面向车辆项目管理单位提出预验收申请,书面申请需经监理单位审核签认。 (2)车辆项目管理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复查确定设计文件和协议约定各项工程内容完成情况和技术管理资料整理情况,填写《地铁车辆预验收通知单》,组织各方对车辆进行预验收。 (3)车辆预验收由车辆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并主持,设计单位、车辆使用及维保单位、车辆监理单位、车辆供给商及地铁企业质量安全部、总工办、信息中心参与。 (4)车辆预验收经过且预验收中明确提出需整改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后,由车辆项目管理单位依据协议要求,组织各责任
32、主体单位签发《地铁车辆预验收证书》,每编组列车对应一个《地铁车辆预验收证书》。 (三)地铁车辆完工验收 1. 地铁车辆完工验收前置条件: (1)地铁车辆供给商对车辆完工验收中需整改问题全部整改完成,达成协议技术规格书要求各项功效。 (2)根据协议约定完成各项培训内容,考评合格。 (3)相关地铁车辆全部档案已按要求移交地铁企业信息中心、运行企业。 (4)地铁车辆完成三个月不载客试运行,且各项试运行指标满足设计和协议要求技术标准。 (5)全部变更、签证手续齐全,步骤完整。 (6)协议约定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试验装置及维修专用工具已交付。 2.地铁车辆完工验收组织程序: (1)
33、地铁车辆达成完工验收条件后,由车辆供给商向地铁企业验交办提交《地铁车辆完工验收申请汇报》,申请完工验收,由验交办审核并组织召开完工验收条件审查会,地铁企业财务部、计划合约部、质量安全部、总工办、信息中心、车辆项目管理单位、车辆使用和维保单位参与。 (2)对达成完工验收条件,由验交办报验交委员会同意开展完工验收。验交委员会同意后,由验交办组织填写《地铁车辆完工验收通知单》,《验收小组组员名单》,通知各方参与验收会。 (3)地铁车辆完工验收会由验收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并担任验收组组长,财务部、计划合约部、质量安全部、总工办、信息中心、车辆项目管理单位、车辆使用及维保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34、车辆供给商单位责任人参与。 3.车辆完工验收会议步骤及要求: (1)车辆供给商项目责任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责任人必需参与完工验收会议,地铁企业财务部、计划合约部、质量安全部、总工办、信息中心、车辆项目管理单位、车辆使用及维保单位责任人应参与完工验收会议。 (2)会议首先应由供给商、监理、设计、车辆项目管理单位分别汇报协议履约情况和实施法律、法规情况。 (3)然后由车辆检验小组、档案检验小组、协议商务检验小组分别对车辆设计、车辆使用、监理管理和各管理步骤等方面进行全方面评价,发表验收意见。其中,车辆检验小组由总工办或接管单位责任人任组长,负责车辆缺点整改、协议功效、及备
35、品备件移交等情况评价;档案检验小组由信息中心责任人任组长,负责车辆完工档案评价;协议商务检验小组由计划合约部责任人任组长,负责车辆设备移交清单、价款支付和协议履约等情况评价。 (4)最终由验收组组长汇总各小组意见,宣告验收结论,提出整改要求,部署后续工作。 (5)参与车辆完工验收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该协商提出处理方法,取得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完工验收。 4.对完工验收中发觉问题,车辆供给商应根据整改要求,对存在缺点进行整改,缺点整改完成后形成《整改完成汇报》,经监理单位、车辆项目管理单位,车辆使用及维保单位签认后报验交办立案。 5.地铁车辆完工验收合格后,由验交办整理形成地铁车辆
36、完工验收纪要,并组织各责任主体签发《地铁车辆完工验收汇报》。完工验收汇报签署前,应先经企业财务部、计划合约部、质量安全部、信息中心、总工办、接管单位会签并同意。 第十五条 质量保修到期评价 (一)质量保修到期评价是指建设工程(含设备、地铁车辆等)质量保修到期后,接管单位对承包商依据协议在保修期内推行质量保修义务和缺点整改立即性等方面综合评价。 (二)各协议标段抵达质量保修期后,由承包商书面向建设管理单位提出质量保修责任终止申请,建设管理单位接到申请后,书面通知接管单位检验并清理该标段质量保修情况,接管单位对该标段质量保修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出具《工程质量保修评价汇报》。 (三)对《工程质
37、量保修评价汇报》中提出遗留问题,建设管理单位应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经接管单位确定后,报地铁企业审批同意后实施。 (四)《工程质量保修评价汇报》应作为退还承包商质量保修金依据文件之一。 第四章 政府专题验收 第十六条 政府专题验收关键内容 (一)消防验收。关键验收内容:建筑防火、消防通讯、消防给水、灭火设施、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和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电气等。 (二)公共卫生验收。关键验收内容:空气质量、集中式通风系统、二次供水等。 (三)特种设备验收。关键验收内容:电(扶)扶梯、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等。 (四)人防验收。关键验收内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和使用功效和战时人员
38、出入口、门框墙、临空墙、各大类临战封堵方法、各类管线(通风、给排水、电气)进出人防工程防护密闭方法和其它有防护(密闭)要求部位。 (五)环境保护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分为试运行环境保护检验、环境保护完工验收两个阶段,关键验收内容:水、气、渣、振动、噪声、环境保护验收检测等。 (六)城建档案验收。关键验收内容:工程档案汇交归档等。 (七)计划核试验收。关键验收内容:实测完工资料是否符合计划条件、地下工程完工测绘等。 (八)防雷装置验收。关键验收内容:防雷装置、设备接地、接地网、等电位连接等。 (九)安全设施专题验收。关键验收内容:安全设备设施验收、试运行安全评定、职业卫生健康等 (十)涉
39、水项目验收。关键验收内容:接入、排放点位、管线及隶属设施部署、防汛、节水方法、污水处理设施、排水许可及道路站点周围污雨管道迁改后恢复情况等。 (十一)林业园林验收。关键验收内容:站点及构筑物周围绿化及道路绿化恢复情况等。 (十二)供电验收。关键验收内容:变电站、输配电线路等。 (十三)市政道路设施验收。关键验收内容:道路、路灯、交安设施、公交站点等。 第十七条 政府专题验收组织程序 (一)政府专题验收由企业验交办牵头,编制验收计划并细化分工,督促具体负责部门和单位根据计划开展验收工作。 (二)企业各部门和下属企业应根据验交办分配验收项目准备验收所需材料,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40、并组织对应承包商配合开展验收工作。 (三)政府专题验收经过后,各部门应将验收经过批复及相关文件,提交至企业验交办汇总,并由验交办统一交企业信息中心归档。 (四)政府专题验收包含工程安全及使用功效项目,必需在试运行前完成,经市政府职能部门确定可缓验项目,应在试运行后十二个月以内完成。 第五章 国家完工验收 第十八条 地铁工程试运行满十二个月后,建设单位须对全线工程试运行情况进行系统性检验,在各项指标基础达成设计生产能力、含有国家完工验收条件后应正式向政府申请国家完工验收。 第十九条 国家完工验收关键内容 地铁项目国家完工验收关键内容分别专题验收和专题汇报两个部分,具体内容以市政府牵头
41、部门公布验收方案为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一)专题验收项目 1.工程质量验收; 2.消防验收; 3.卫生防疫验收; 4.人防专题验收; 5.环境保护验收; 6.安全设施验收; 7.职业健康验收; 8.计划核试验收; 9.防雷接地验收; 10.工程档案验收; 11.统计专题验收。 (二)专题汇报内容 1.《基建工作汇报》; 2.《工程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汇报》; 3.《征地拆迁工作汇报》; 4.《环境保护工作汇报》; 5.《消防工作汇报》; 6.《中国外设备材料工作汇报》; 7.《设计和科研工作汇报》; 8.《试运行管理工作汇报》; 9.《
42、建设档案工作汇报》; 10.《完工财务决算工作汇报》。 第二十条 国家完工验收组织程序 (一)工程含有国家验收条件后,由企业验交委员会牵头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国家完工验收委员会并设置由各职能管理部门组成相关验收专业组,正式下达国家完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规范进行专题验收工作。 (二)企业验交办负责督导企业各相关部门和对口政府职能管理部门联络,编制并实施地铁工程中各专题验收工作计划,实施专题验收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方便配合国家完工验收工作。 (三)对专题验收中提出整改项目,由企业验交办组织、督促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
43、设计单位和施工承包等单位实施整改。 (四)企业各部门根据验交办分配工作任务,编制地铁工程建设综合汇报和专题汇报等完工资料。 (五)各专题验收、工程整改和完工资料编制工作全部完成后,建设管理单位帮助企业验交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完工验收大会。国家完工大会程序以下: 1.建设管理单位在大会上作地铁项目建设综合汇报; 2.政府国家验收委员会主任作验收委员会工作汇报; 3.大会分为专业技术组和综合经济组进行讨论,形成验收判定意见; 4.政府国家完工验收委员会委员审查经过验收判定书; 5.大会宣告地铁工程项目验收判定书。 第六章 工程移交 第二十一条 工程移交单元划分 依据地铁工程特点,
44、建设工程项目移交单元关键划分为:车辆段(停车场)、车站、区间轨行区、OCC 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系统工程、配套物业等移交单元。 第二十二条 工程移交阶段划分 (一)属地管理权 综合联调联试开始前,由接管单位编制车站接管计划,并根据计划在车站出入口封闭、通风、照明等基础条件满足要求后,接管车站属地管理权,但设备机房钥匙由施工单位保管。 (二)调度指挥权 在轨行区长轨贯通,含有热滑条件后,由接管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及其它单位共同成立联合指挥小组,负责轨行区和车站调度指挥,并逐步将指挥权移交至运行企业。 (三)设备操作使用权 在全部系统及设备经过综合联调后,接管单位接管设备操作使用权。接
45、管设备操作使用权之前,设备操作由设备供给商负责,运行企业负责监督。 (四)整体移交 各移交单元均完成三权移交后,在开通试运行前,由验交委员会组织全线移交工作总结会,对各移交单元在交接过程中双方提出意见进行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完成全线向接管单位整体移交。 第二十三条 工程移交责权划分 1.自属地管理权和调度指挥权移交之日起,移交范围内安全管理由接管单位负责,进入移交范围内一切活动应服从接管单位统一管理。 2.自设备操作使用权移交之日起,移交范围内设备操作由接管单位负责,但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仍由移交单位负责。 3.自整体移交之日起,全部设备日常巡检、维护保养由接管单位负责,但工程质量缺
46、点整改、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工作仍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4.合约有专题要求,根据协议实施。 第二十四条 工程移交条件和标准 (一)属地管理权和调度指挥权移交条件和标准 1.各专业工程完成协议和设计中全部施工内容、各专业设备完成单位调试和接口调试、各专业均完成实体质量验收。 2.建筑垃圾清理完成,无大面积施工。 3.含有人员入驻条件,供水、排污、供电、照明、通风等可投入使用。 4.车站应含有两个不一样方向出入口,且卷闸门能正常使用,其它进出通道应锁闭;区间长轨贯通,轨行区封闭、冲洗及清理,并含有热滑条件。 5.多种消防设备设施配置齐全,满足功效使用要求,各系统能正常使用。 6.无
47、线、有线专用通信系统含有投入使用条件。 7.相关设备资料等已向接管单位移交。 (二)设备操作使用权移交条件和标准 1.完成并经过联调联试。 2.设备关键缺点整改完成,操作人员培训完成,经过相关操作考试。 3.按协议文件进行清理完成全部变更手续。 4.提交具体设备数量清单并配合接管单位完成现场清点,提供移交清单。 5.设备资料(含完工图纸、说明书及多种手册)已按协议要求移交至接管单位,提供移交清册。 6.备品备件和工器具等已向接管单位移交。 第二十五条 工程移交组织程序 (一)接管单位应依据新线开通计划,编制具体地铁车站、区间、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等接管计划,并最少提
48、前1个月报送企业质量安全部和建设管理单位。 (二)建设管理单位根据接管计划,在工程含有移交条件和标准后,组织承包商、监理单位和地铁企业质量安全部、接管单位进行移交前检验。 (三)经检验符合移交条件,由质量安全部组织召开工程移交工作会,移交会议由企业质量安全部组织并主持,讨论确定是否含有三权移交条件和标准、移交范围、移交时间、遗留问题及整改要求、后续管理要求等,并由企业质量安全部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四)移交会议确定含有移交条件和标准,由移交单位向接管单位办理各类设备设施、材料、钥匙、备品备件、工器具和相关文档资料等交接手续,并形成双方签字认可交接清单,完成移交清单和移交清册签章手续。
49、五)各移交单元均完成三权移交后,在开通试运行前,由验交办组织召开全线移交工作总结会,对各移交单元在交接过程中双方提出意见进行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完成全线向运行企业整体移交。 (六)整体移交完成后,建设管理单位同时将全部移交清单和移交清册电子版和签字完成纸质版应提交财务部一份。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措施中所指工程实体质量验收性质等同于实际过程中初步验收。 第二十七条 本措施由地铁企业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验收和移交管理措施同时作废,具体以下: 1、《成全部地铁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及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措施(试行)》(成地铁发【】
50、216号); 2、《成全部地铁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和管理措施(试行)》(成地铁发【】234号); 3、《成全部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三权移交”前提条件及标准》(成地铁发【】86号)。 附件:1.工程完工验收汇报签署会签单 2.工程质量保修评价汇报 附件1 工程完工验收汇报签署会签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工程验收情况 1、该工程已经 年 月 日完成并经过完工验收,详见地铁企业20 年 期会议纪要。 2、验收中提出需整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经地铁企业相关部门复查合格,详见整改完成汇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