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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营业机构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

1、 xx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 营业机构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xx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SC6000)的正常运行,确保营业机构应用SC6000处理业务真实、准确、安全、高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营业机构是应用SC6000的全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各级营业机构,包括联社营业部、信用社、分社(储蓄所)等对外营业机构和各级联社财务会计部、资金清算中心等内部核算管理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应用SC6000的营业机构。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营业机构 营业机构应用SC6000必须取得

2、机构码及机构全码。 一、机构码 机构码即一个机构的代码。机构码为4位数字,各市(州)办事处(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可使用的机构码号段,由省联社统一分配。各市(州)办事处(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辖属机构的编码需在指定的号段内自行编定。机构码是SC6000系统账务组织的核心参数之一,机构码不反映机构间的归属关系。 二、机构全码 机构全码为8位数字,体现机构的归属关系,其编码规则为: X X X X X X X X 市州 县市、区 信用社 分社 市(州)代码及县(市、区)代码由省联社统一分配,信用社及分社(储蓄所)代码由县(市、区)联社根据机构全码编码规则中“信

3、用社”、“分社”部分自行分配。 如果由多个县或区组建成的一个联社,其机构全码中“市州”、“县市、区”为该联社机关所在县或市辖区的“市州”、“县市、区”的代码来确定。 机构全码不反映机构账务组织体系,而是用于各种汇总、管理关系中。 第五条 柜员 一、营业机构的柜员主要包括柜台柜员和系统柜员 (一)柜台柜员(简称柜员)按操作级别可分为普通柜员、主管兼柜员、纯主管。 普通柜员:办理规定的业务并通过柜台终端执行相应的应用处理和交易操作。 主管兼柜员:办理规定的业务并通过柜台终端执行相应的应用处理和交易操作,可从事权限内的交易授权。 纯主管:仅负责业务的监控与授权。主管按其授权权限的大

4、小可分成九级,从低到高顺序为1至9级。 (二)系统柜员:是指自助终端设备,包括自动柜员机(ATM)、销售点终端(POS)、电话银行(TBS)等机器柜员及批交易处理柜员。 二、柜台柜员进行业务操作,必须拥有合法的柜员号并进行柜员身份认证。柜员号由6位数字组成,由各县(市、区)联社按编码规则分配。 第六条 终端 一、营业机构终端是指与SC6000数据运行中心主机相联的、对各种业务信息进行输入输出处理的设备,包括柜员终端和系统终端。 (一)柜员终端:指在柜台上供柜台柜员使用的终端设备。 (二)系统终端:指供客户自助使用的终端设备,如自助柜员机(ATM)、销售点终端(POS)、电话银

5、行(TBS)等。 二、营业机构的终端实行编号管理 为保证使用终端的合法性,营业机构(含联社财务部、清算中心)增加或撤消操作终端,由联社信息科技部门(或财务部门)提出申请,联社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后,连同附件一并传真到市州汇聚中心处理。 三、终端的使用者必须拥有合法的身份证明,且仅能在其所属的营业机构使用终端,严禁柜员跨机构使用终端。 第三章 劳动组织 第七条 营业机构应按照安全与合理的原则进行人员配备,并根据营业机构业务范围、业务量等实际情况,设置柜员的授权级别和权限。 第八条 营业机构的劳动组织可采取柜员制和复核制两种形式。一、柜员制形式 (一)实行柜员制应具备以

6、下条件: 1.会计出纳基础工作达到规范化管理达标标准。 2.营业网点已安装经保卫部门检查合格的监控系统,并能对柜员的业务操作全过程及网点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同时配备了合格、充足的出纳机具和防伪设备。 3.建立了柜员考核机制和岗位责任制。 4.柜员必须取得会计出纳专业岗位上岗证书,并参加岗前培训,具备办理相关业务的能力。 (二)实行柜员制的营业机构,应严格划分前台柜员和后台柜员。 1.前台柜员:负责办理直接面向客户的柜面业务操作以及有关业务的查询、咨询等前台业务,可配备综合柜员尾箱。 2.后台柜员:负责办理无需直接面向客户的业务以及对前台业务的复核、确认、授权等后续处理。

7、 3.营业机构在对前台柜员的设置上,可根据办理业务的实际情况,将前台柜员划分为单项柜员、多项柜员和综合柜员。 (1)单项柜员:办理某一项业务操作及核算处理; (2)多项柜员:办理几类业务操作及核算处理; (3)综合柜员:办理所有业务操作及核算处理。 (三)独立为客户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前台柜员必须自我复核、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担风险;营业机构必须在后台设置专职复核人员次日对前台柜员经办的业务以原始凭证与交易流水清单相互核对方式进行滞后复核。前台柜员与复核人员必须明确各自的职责,相互制约、共担风险。 二、复核制柜员形式。对于不具备实行柜员制条件的营业机构,必须实行复核制。

8、 (一)多人柜台。业务量较大但不具备柜员制形式的营业机构,可设置多名前台操作员负责办理直接面向客户的柜面业务,并设置专职复核员,对操作人员办理的业务进行实时复核,一个复核人员可以承担多个柜员业务操作的复核工作。 (二)两人柜台。业务量较小的营业机构,可设置会计业务和出纳业务操作人员各一人,实行双人临柜,钱账交叉实时复核。复核时,操作人员必须保证交易处理与复核严格分离。 第九条 营业机构应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做好节假日期间劳动组合变化的工作安排,以保证业务的正常办理与安全运行。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条 营业机构的业务操作与管理必须坚持“划分权限、分级管理、相互监督”的原

9、则。 第十一条 开业管理 一、新设营业机构开业运行前,必须对柜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柜员明确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有关业务流程及交易操作。 二、营业机构应根据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人员配备等情况,对辖属人员进行业务分工,建立合理的劳动组织方式。 三、做好SC6000运行的准备工作 (一)为营业机构的终端设备编列物理终端号,并与SC6000的逻辑终端号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二)由营业机构负责人根据柜员业务范围确定在SC6000中的柜员身份与授权权限,并按照《xx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营业机构柜员管理暂行办法》上报。 第十二条 营业管理 一、签到 柜员登录SC6000时,必须通过

10、系统进行签到,待系统确认柜员身份后再进入系统进行业务操作。 二、日间操作 (一)柜员应严格按照SC6000操作规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交易操作,办理各项业务。 (二)及时打印上日批处理报表,并按规定装订归档保管。 (三)主管对需要授权的业务必须严格审查,及时授权,保证各种柜面业务的顺利进行。 (四)主管或复核员对日间需要复核的业务可分批次进行复核,日终前必须复核完毕。 三、日终平账 (一)营业终了时,柜员必须进行预轧帐处理以检查当日帐务平衡情况。对当日无法核销的过渡款项,经主任或会计主管审批,登记《挂账、抹账、冲账登记簿》后,作挂账处理。柜员确认预轧帐检查无误后进行正式轧帐,打印

11、柜员轧账单,办理柜员正式签退。 (二)柜员须认真进行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的核对,现金、重要单证实物与柜员尾箱中现金、重要单证金额进行核对,保证凭证顺序号连续并与柜员轧帐单一致。核对无误后,按柜员轧账单、尾箱结余清单、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附件的顺序整理,一并交会计主管或复核员审核。 (三)最后一名签退柜员轧帐成功后,要进行机构轧帐,成功后打印机构轧账单,办理机构关机。 第十三条 授权管理 一、营业机构各级有权柜员或主管负责办理所在机构的业务授权,进行授权时必须监督检查所授权业务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和操作要求,并在授权业务记账凭证上签章。 二、在进行业务授权时,应要求被授权柜员回避。

12、 第十四条 登记簿管理 一、营业机构应建立以下手工管理登记簿 (一)柜员交接登记簿。记录由于柜员轮班、短期离职、工作调离等原因引起的业务交接情况。 (二)查库登记簿。记录库房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代保管实物等检查情况。 (三)业务印章使用登记簿。记录业务印章的使用保管情况。 (四)柜面服务登记簿。记录柜面发生的长短款、口头挂失、退票、客户纠纷等柜面特殊业务处理情况。 (五)会计档案登记簿。记录会计档案的保管、调阅、上缴、销毁等情况。 (六)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登记簿。记录有价单证及系统未作控制的重要空白凭证调入、调出、结存等情况。 (七)银行卡登记簿。记录银行卡

13、发卡、吞卡及其他异常情况和处理。 (八)重要物品保管登记簿。分别设置抵(质)押物品、代客户保管有价值品、本社(行)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保管登记簿。 (九)客户印鉴登记簿。记录客户预留印鉴卡片的启用、更换及停用情况。 (十)挂账、抹账、冲账登记簿。主任或会计主管记录柜员处理业务中发生的错账处理及营业终了时未核销账务的处理情况。 (十一)柜员身份认证介质(IC卡等)管理登记簿。记录身份认证介质(IC卡等)的领入、使用、保管、作废等情况。 (十二)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记录柜员领入的系统未作控制的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售出、作废情况。 (十三)挂失登记簿。由柜员记录因客户

14、单(折)、支票、密码等遗失办理书面挂失的情况。 (十四)营业机构系统运行日志。由柜员记录签到、签退、系统运行及设备使用情况。 二、营业机构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要求对各种登记簿进行装订和保管。 第十五条 年终处理 营业机构应按照省联社规定的年终决算方案做好账务、固定资产清理及办理决算工作,确保年终决算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五章  人员职责 第十六条 柜员职责 一、遵循作息时间,按时签到。妥善管理柜员密码,为防止柜员密码失密,每月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更换两次以上。因密码泄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柜员承担。 二、柜员必须严格按照权限办理业务,超过自身权限,必须经过相应级别

15、主管授权。 三、柜员受理业务应以原始凭证为依据,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合法性审核无误后选择正确交易录入,并根据所办业务的性质加盖有关印章及柜员名章。 四、柜员应经常检查尾箱余额,并与现金及重要单证实物进行核对,保证账款、账实相符。同时检查现金库箱余额是否超限,超过核定限额部分应及时入库。管库员应做好营业机构现金库存的合理调配,超过合理库存的部分应及时上缴。 五、柜员在办理大额现金取款、大额汇票、冲正、抹账等需审批后才能办理的业务时,应主动将原始凭证交营业机构主管会计或有权人员审批、授权,再凭审批人员签字后的原始凭证办理交易。 六、柜员临时离岗必须办理临时签退,并将印章、现金、

16、重要空白凭证、柜员卡等入箱上锁后方可离柜。 七、柜员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如果出现系统故障应立即报告主管,并在《营业机构系统运行日志》中详细记载情况,不得擅自处理。 八、柜员当天业务结束,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下班前必须检查柜员账务是否平衡,打印柜员轧账单、尾箱凭证结余清单、尾箱现金结余清单、柜员重要空白凭证销号表。 (二)核对现金实物与尾箱余额是否一致,重要空白凭证与尾箱余额是否相符。 (三)将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及附件整理完毕,一并送交主管审核(业务量较大的网点,柜员应分次将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以及附件送交主管实时审核)。 (四)若当日账务无法平衡,

17、必须立即报告主任或会计主管,经批准后做挂账处理,并登记《挂账、抹账、冲账登记簿》。 (五)下班前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业务印章、柜员卡等入箱上锁,并入库保管。 第十七条 主管职责 一、主管在进行业务授权时,必须检查所授权业务是否符合有关制度的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要求。授权密码应严格保密,授权密码每月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更换两次以上。 二、主管应严格遵循工作时间。除正常工作时间外,在节假日营业期间,营业机构必须保证有至少一名相应级别的主管进行业务授权及相关管理。 三、主管根据业务交易的需要进行授权时,必须认真审核柜员所做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正确性,同时监督和指导柜员工作。 四

18、建立和管理《柜员挂帐、抹帐、冲账登记簿》,对柜员发生的抹账、错账冲正,应逐笔审核和登记,对当日不能核销的过渡账务应按相关规定报批后方可作挂账处理,并在登记簿详细记载。 五、主管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柜员尾箱(库)的现金与各类凭证(每旬不少于一次)。实行柜员制的营业机构,主管应每日检查核对各柜员的现金箱、凭证箱与尾箱是否相符。检查无误后,在柜员轧账单上签章,同意柜员办理签退。 六、每日营业终了,对柜员提交的交易清单和原始凭证应进行严格审查。 (一)记账凭证与柜员轧账单是否一致,柜员轧账单与机构轧账单是否一致。 (二)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一致,记账凭证是否整齐有序,附件是否齐全,签

19、章是否完整。 (三)过渡交易发送方与接收方的交易记录是否衔接一致。 七、主管对相关凭证、账表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机构签退。 第六章 管理机构职责 第十八条 各级管理机构应对辖属营业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以保证SC6000的正常、规范、安全、平稳运行。 第十九条 县级联社管理职责 一、联社稽核部门应按季对其辖属营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劳动组合的优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内控管理等情况。 二、联社科技部门对其辖属营业机构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区别业务与技术问题,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条 市州办事处(市联社)管理职责 一、市州办事处(市联社)稽核部门应定期对

20、其管辖机构进行再监督、再检查,主要包括县级联社检查监督情况、营业机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事项。 二、市州汇聚中心对县级联社提交的有关报告,应及时答复和处理。对无法处理或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一条 省联社管理职责 一、省联社稽核审计处应定期对市州办事处(市联社)和县级联社的职责履行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省联社业务主管部门对市州办事处(市联社)提交的有关报告,应及时答复和处理。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营业机构办理业务的原始凭证以及办理业务所产生的各类业务记账凭证、账簿、登记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应按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21、 第二十三条 会计档案调阅必须严格履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的调阅程序,登记《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 第二十四条 会计档案移交 一、营业机构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应移交管辖社(行)集中保管。 二、机构撤并时,被撤并机构的会计档案如未达到保管期,应移交并入营业机构保管。 第八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二十五条 技术故障 一、营业机构由于设备、通信线路或软件等原因影响正常营业时,有关人员应及时向主任或会计主管反映,主任或会计主管做好故障情况及导致产生故障的业务交易事项、操作情况的详细记录,迅速通知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硬件维修或系统维护工作,并将故障原因及器件更换、维护等处理情况在《营业机构系统运

22、行日志》中登记。营业机构人员不能处理的故障,主管必须及时将情况向上级技术部门报告,上级技术人员应及时予以指导或派员解决,将发生故障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营业机构机器设备或系统网络受到人为破坏时,应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检查有关业务处理是否正确,各项数据是否被删改或遗失。 三、由于水灾、火灾、雷电等自然灾害造成设备严重损坏,营业机构应及时启用备用设备,尽快恢复营业。 第二十六条 业务差错 一、对营业过程中出现的业务差错,主任或会计主管应及时处理,力求在问题发生时解决。如无法解决,应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二、对当日无法处理而需挂账的账务,主任或会计主管应在《挂

23、账、抹账、冲账登记簿》上详细记载。挂账(包括系统自动挂账)账务必须在下一个营业日处理完毕,并在《挂账、抹账、冲账登记簿》上原记录处注明挂账原因和处理结果。 第二十七条 营业机构异常情况处理完毕后,应通过查询末笔交易或核对记账凭证等方式,对出现异常情况前后的业务、账务进行检查,防止交易重复或遗漏,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章 设备管理 第二十八条 营业机构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必须设簿登记,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一、营业机构不得擅自改动、更换SC6000各种硬件和系统程序。 二、营业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领用、登记、报损等工作,建立计算机设备登记簿,对设备的购置日期、机器型

24、号、配置、价格、用途、使用地点以及设备的报废原因、折价情况、已使用年限等事项进行详细记录,以保证信用社财产的安全和设备的合理配置。 三、营业机构应经常做好计算机设备的清洁工作,做好防尘、防潮、防雷击、防静电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四、计算机设备应爱惜使用,不得在计算机设备上张贴图案,计算机设备外观应保持整洁,做到摆放整齐、有序。 五、营业机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不得外借,发生遗失、损坏的应查明原因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营业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监控设备的开启、关闭,录像资料应按规定保管。录像资料的调阅,必须取得联社保卫部门和分管领导的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必须由负责保管录像资料的人员陪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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